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大院摆花工程

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大院摆花工程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鑫凯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DP[GK]*******的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大院摆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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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大院摆花工程采购人验收合格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436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343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每月须更新,摆花一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算一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所摆的花卉品种、数量应按采购人所计划的品种、数量进行摆设,并确保花卉形态美观符合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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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半年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中标人须开具等额发票。
2 50 合同期满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中标人须开具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

10、违约责任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摆花一年更换12次,盆花每月需更新。 14.1.1主路轴线两旁:A类型花,计划一年2次,每次约600株,单价30元/株; 14.1.2主路轴线两旁:B类型花,每次约1300株*12次,单价16元/株; 14.1.3大门口:B类型花,每次约100株*12次,单价16元/株; 14.1.4市委小礼堂前:C类型花,每次约225株*12次,单价12元/株; 14.1.5市委小礼堂前:D类型花,每次约150株*12次,单价3.6元/株; 14.1.6(1)A类型花品种如:黄金玫瑰、黑金刚、变色木、平安树、也门铁、绿巨人、万年青、巴西美人、红(粉)掌等; (2)B类型花品种如:长寿花、蓝雪花、一品红、郁金香、仙客来、香雪球、醉蝶花、五色梅、木茼篙、三角梅、大丽花、非洲凤仙、绣球花等; (3)C类型花品种如:月季、康乃馨、五星花、菊花、美女樱、向日葵、瓜叶菊、姬小菊、大花天竺葵、大花海棠、大红万寿菊、比利时杜鹃等; (4)D类型花品种如:香彩雀、玛格丽特、马鞭草、紫罗兰、矮牵牛、百日草、金盏菊、金鱼草、万寿菊、鼠尾草、虞美人、薰衣草、风铃草、石竹、旱金莲、蝴蝶花、孔雀草、长春花、千日红、波斯菊、太阳花、皇帝菊、鸡冠花等。 14.2每月所摆的盆花品种、数量位置按计划进行摆设。如遇办公场所搬迁,可能需更换鲜花摆放位置,乙方应按甲方需求调整,数量按实结算,最终总价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14.3每次初新摆的鲜花必须是绽开程度为7-8成的无病虫害健壮的鲜花,花的形体应饱满匀称,使用的花盆规格约盆口22厘米,盆高16.5厘米,花盆要求白色且应干净统一无破损。 14.4日常浇水、拔除杂草、除虫等由乙方负责,发现鲜花效果不理想、枯死、破损、被盗等损耗由乙方负责在24小时内补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不及时补换被通知24小时仍未补换的处以死亡数额的三倍扣罚。 14.5每次更换盆花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清点验收,超过7天没有及时通知点收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扣罚相应的金额。 14.6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摆花损失,其损失部分按实扣除,灾后有追加补齐的由甲方付追加款。 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卫生良好,卫生不到位按每天每次扣罚300元,直至整改到位。 14.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福建鑫凯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区吴航街道国丰花园180号住所:平潭县苗圃内的苗圃办公大楼
单位负责人:邱群单位负责人:翁小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江心瑜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1*****18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账号: ****************03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标签: 摆花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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