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18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原件备查),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至少含封面、标的页、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或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文本供货内容或供货清单中包含多模增强受控型终端及安全智能薄膜卡;如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无法同时包含多模增强受控型终端及安全智能薄膜卡可各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合同作为一个有效类似项目业绩(2个业绩金额合计400万以上)。 4.安全密码模块应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安全智能薄膜卡应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5.安全密码模块及终端和安全智能薄膜卡投标时须出具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建设厂商(郑州信大捷安公司)出具的对接函。 6.终端应符合公安部GA/T 1466.1-2018《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1部分:技术要求》,安装安全加固的安卓操作系统,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10.0,须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 7.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中选后不得非法转包、分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备注:其中一项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即该比选应答为无效比选应答,只有以上形式、资格审查为“合格”的比选应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