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关物业管理所电梯项目采购公告

佛山市机关物业管理所电梯项目采购公告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编号

佛山市机关物业管理所电梯项目

FS********T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性质

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所

五、投标人准入资格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电梯生产厂家或者电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获得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的授权证明。

2.投标人若为非制造商,则须出具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代理资格证明。

3.投标人须出具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

4.投标人在佛山市范围内有长期稳定(或合作代理)的注册售后服务机构且该机构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提供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的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领取采购文件

时间:2007年10月11 日至2007年10月17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 刘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电 话:****-******** ********传真:****-********

七、咨询答疑会

时间:2007年10月1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所二楼

八、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07年10月18 日上午8:45-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九、谈 判 评 审

时间:2007年10月18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另外提供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的授权证明;

2.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

3.佛山市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提供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的资质证书,属于合作代理机构须同时出具合作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双方的合作证明。

4.已填列的领取投标文件登记表(下载)及投标人登记表(下载)。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凡在2007年8月1日后曾参与我中心非询价类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免交营业执照原件。

附件:主要技术参数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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