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编号: ANJ190857-09SG
1.招标条件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9]4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26589.4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26589.4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丁家庄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1325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综合楼和地下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49617.38 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5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6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nbsp&nbsp&nbsp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nbsp&nbsp&nbsp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nbsp&nbsp&nbsp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bsp&nbsp&nbsp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nbsp&nbsp&nbsp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nbsp&nbsp&nbsp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nbsp&nbsp&nbsp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nbsp&nbsp&nbsp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nbsp&nbsp&nbsp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nbsp&nbsp&nbsp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nbsp&nbsp&nbsp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nbsp&nbsp&nbsp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nbsp&nbsp&nbsp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nbsp&nbsp&nbsp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2月5日15时21分到 2021年2月18日15时21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8.9、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5 日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
8.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
8.1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5、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6、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8.1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8、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类似项目业绩(30分)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分)
2016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20分,满分20 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0分)
2015年08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所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 10分;满分10分。
注: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并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二)工程奖项(25分)
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获得国优奖项的有一个得10分;获得省级装饰类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5分;获得省辖市级装饰类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2分。奖项最多计2个,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仅计一次,满分20分。
(2)获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得5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得2分。奖项最多计1个,满分5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布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则不予得分。(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本办法中的“国优”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年,省辖市级市优工程有效期为1年,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三)认证体系(30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优:7.5分、良:6分、中:5分、差:4分、未答辩的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具体答辩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备注: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序:项目负责人答辩分数高的排名靠前,如答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评委抽取的方式确定。
8.19、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0、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将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顺序进行。若投标人在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在一、二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该情况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江宁区觅秀西园4栋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
邮编:210000邮编:210000
联系人:孔高红联系人:黄威
电话:025-87733045电话:025-83278635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大方巷支行
账号:账号:4301011109002016463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室内装饰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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