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西绿道总体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漓西绿道总体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项目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项目编号:DLLD-2021-001
招标人: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1年 月日
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项目
招标文件
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项目服务单位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邀标项目: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服务项目
邀标单位: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创业服务中心343号
联 络 人:王亚芳
联系电话:180*****580
详见附件1《桂林市漓西绿道项目总体商业策划任务书》。
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5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策划运营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可接受联合体报价,但双方都必须符合本次投标的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 简介、相关业绩说明及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或签字) |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一般纳税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 |
服务建议书:如中标拟参与本项目设计的机构人员名单、各阶段工作内容、策划周期等工作安排。 (加盖公章或签字) | |
商务部分 | 对本项目的策划工作的服务费用进行报价,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开标前只允许一次报价,报价加盖公司章。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见附件2: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服务投标书(模板)。
2.投标文件包含正本1本和副本2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单独装订成册盖骑缝章,并统一密封包装(密封处也加盖骑缝章)。
1.书面答疑:2021年1月25日-2月2日,投标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咨询问题,招标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统一回复答疑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日期: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5日上午8时
受疫情影响,本次招标以邮寄投标文件的方式参加,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邮寄投标文件参加投标,视为同意招标单位的开标程序,并认可开标的最终结果。
请投标人于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快递至招标人所在地,以实际收到或快递签收日期为准。
(收件人:陈彩霞 133*****122,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13楼,邮政编码:541001)
3.开标评审时间:根据业主安排另行通知。
地点: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A座13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亚芳;
联系电话:180*****580。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1.配合业主商业运营实际情况完善策划方案。
2.在常规服务期后,应业主要求持续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1.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各自现场踏勘、答疑、成果制作。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均被视为承认本文件所有内容。
3.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5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我公司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选中标单位。
十一、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十二、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邀标文件及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邀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创业服务中心343号
联络人:王亚芳 180*****580
附件:1.桂林市漓西绿道项目总体商业策划任务书
2.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服务投标书(模板)
3.桂林市漓西绿道运营策划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桂林市漓西绿道项目总体商业策划任务书
一、 委托标的
桂林市漓西绿道项目总体商业策划。
二、 策划范围
研究范围:桂林市321国道沿线漓西绿道项目沿线绿道、驿站、公交站、停车场、收费站等公共交通设施,周边旅游景区、乡村田园、高校、产业园等山水旅游资源,兼顾漓江东线和漓江水上旅游线路。
策划范围:绿道一期二期建成已移交的资产和三期从二塘到白沙堡 15个驿站及其他待投建项目。
三、 策划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策划和规划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计任务书、相关图纸及已确认的设计方案设计。
四、 策划原则
1、绿色生态原则:亲近自然、环境协调、节约能源
2、充满关爱的通用设计原则:公平性、灵活性、易操作性等
3、形式的变化原则:人性化语言、标准化与多样化的统一
4、视觉流向的立体化原则
5、色彩的亲和、协调原则
五、 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发展背景分析
2、与周边产业功能区的协调发展研究
3、总体定位和目标
4、产业选择及功能布局建议
5、土地资源需求分析
6、物业功能配比及产品定位
7、 项目营销策划
8、 运营模式建议
9、 招商模式建议
10、 开发策略研究
11、 财务可行性分析及开发风险识别
12、 起步区及其他先期建设项目的深度策划
13、《项目建议书》
14、《运营管理手册》
附件2: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服务投标书模板
密封袋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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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
项目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人:
2021年 月日
目录
一、 投标人致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六、 类似业绩一览表
七、 服务建议书
八、 投标报价承诺函
九、 报价清单
一、
投标人致函
致: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 项目的邀标函,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投标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邀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方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已编制完成投标书,现报上。
本次商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处填写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单位名称,并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作为我方 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 项目的合法授权代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予以认可。
授权期限:自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应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牵头人单位名称) 与(成员二名称)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项目 的招标邀标活动。现就联合体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并授权 (自然人)作为本联合体的授权代表,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事务,授权代表在投标邀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投标邀标活动中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成员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本项目招标邀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通过评选中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策划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通过本项目邀标评选后,将严格按照任务大纲的各项要求,准备和递交项目策划成果文件,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交承办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牵头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分别填写,附营业执照、资格文件、一般纳税人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
2 | |||
3 | |||
4 |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说明:可选择3-5个典型的项目填写,附项目合同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需分别填写此表。
七、 服务建议书
1、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本项目中 拟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2、
各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周期安排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3、
其它(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补充)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八、
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在细阅上述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按前述列明的条件以下列总价执行及完成上述服务。含增值税总金额为¥ (大写: 人民币)
2.我们确认本投标报价清单中已列明的不可预见费、指定项目暂定价(若有)为含增值税价款,在汇总含增值税总金额时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税率计算,将不可预见费、指定项目暂定价的增值税金额计入含增值税总价中。
3.我们承诺本投标按本“投标报价承诺函”进行报价,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我们愿意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九、 报价清单
工作内容 | 含增值税总价 (元) | 服务周期 | 备注 |
桂林市漓西绿道总体商业运营策划服务 |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附件3:桂林市漓西绿道运营策划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以联合体方式为模板,如中标人非联合体,则为合同主体改为甲乙双方,合同模板中联合体相关内容默认为乙方内容。)
甲 方(委托方): 桂林市鼎乐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受托方):
丙 方(联合方):(如有联合体)
一、合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乙方和丙方组成联合体,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以 形式提供运营策划服务,并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共同恪守。
由乙方和丙方组成的联合体以同一单位的身份参与本项目,以下统称 联合体 ,并指定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指定 为 ,并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机构与 甲方即项目主办单位 对接联系。丙方授权乙方作为联合体服务款项结算单位,甲方所支出合同款项由乙方账户进行收取。项目合同签订后,联合体成员需尽职尽责,共同完成项目工作内容。
二、合同标的及委托内容
(一)合同标的
1.研究范围为:
桂林市321国道沿线漓西绿道1公里纵深区域,周边景区资源、园区校区和美丽乡村,兼顾漓江东线和漓江水上旅游线路;
2.策划范围为:
漓西绿道沿线从二塘到白沙堡共15个驿站(已建成5个),以及其它绿道待开发用地 。
(二)服务内容
1.联合体为本项目整体提供一期总体运营策划、二期运营手册与介绍视频集、三期全周期策划咨询和技术制作服务。本次三方合同签订为一期服务内容(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桂林漓西绿道总体运营策划报告大纲》)。后期如开展二期、三期服务,三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期服务内容包括:
1)《桂林市漓西绿道项目总体商业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发展背景分析
l 与周边产业和城乡功能区的协调发展
l 总体定位和目标
l 产业选择及功能布局建议
l 土地资源需求分析
l 物业功能配比及产业定位
l 项目营销策划
l 运营模式建议
l 招商模式建议
l 开发策略建议
l 财务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识别
2)《重点策划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3)《商业运营手册》
(三)工作周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任务完成之日止。
阶段 | 服务周期 | 工作阶段 | 工作周期 | 成果要求 |
1 | 一期 | 运营策划纲要初稿创作(包含联合体现场调研),策划方案初稿提交甲方内部讨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 50天 | 《桂林漓西绿道总体运营策划方案》初稿成果 |
2 | 按甲方意见修改后,配合甲方向上级部门汇报,通过后移交终稿成果。 | 30天 | 《桂林漓西绿道总体运营策划方案》终稿成果 | |
3 | 根据方案后期实施情况提供售后服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修正服务 | 30天 | 《桂林漓西绿道总体运营策划》修正版终稿成果。 |
注:以上为本项目一期各工作阶段的预估时间,实际完成时间以三方最终协商一致的为准。规划设计等二期项目在一期完成后另行约定。
三、服务取费及结算方式
(一)服务取费标准
本次一期策划咨询服务费合计为 。该费用为三方认可的最终编制费用(已含税)。具体取费标准和费用组成如下:
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版》中“开发策划”相关要求,综合开发策划类项目收费标准为60-100万/个,考虑到本项目研究范围、策划项目数量、工作深度,一期策划费用打折后取费为 。
(二)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联合体支付本期费用总额的30% ,即¥作为项目启动金,联合体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当日启动项目策划编制工作。
2.联合体完成运营策划方案初稿,向甲方汇报并经甲方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联合体支付本期费用总额的30%,即¥ ,联合体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3.联合体完成运营策划最终成果,配合甲方安排的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方案获得通过且向甲方移交成果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联合体支付联合体支付本期费用总额的30%,即¥ 。
4.联合体完成终稿成果后提供方案实施的跟踪修正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方案调整,经甲方确认后5天内支付尾款10%,即¥ 。
(三)其他费用约定
上述费用为三方认可的甲方向联合体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的全部费用,含人工费、交通食宿费、会议汇报、相关税费和打印文本(8套)制作费等。在本项目服务期间,联合体团队来往机票、车票、门票和差旅食宿等费用由联合体自行承担。
(四)指定收款账户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按以上付款进度将应付服务费汇入联合体如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号:
若联合体更换以上账户信息,应在付款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联合体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并提供与付款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四、知识产权
在项目正式运营之前,联合体有为项目成果内容保密的义务,甲方书面授权联合体进行宣讲路演除外。联合体提供的所有成果和汇报,未经许可不得录像拍摄录音或有其它咨询设计公司参与。因履行本合同完成的各项服务成果其著作权、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服务团队
为项目配备的策划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均具备超过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绿道和文旅项目的丰富经验;
六、三方权利
1.甲方有要求联合体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对服务成果和服务人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权利;
3.联合体有因项目需要向甲方各主管人员了解情况和询问的权利;
4.联合体有征得甲方同意后对合作第三方提出工作建议的权利;
5.甲方支付完协议约定的费用之后,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包括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甲方有对联合体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损失,要求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七、三方义务
1.甲、乙、丙三方有按本合同如期履行的义务;
2.联合体有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内容相关智力支持的义务;
3.联合体有按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由联合体推进各项任务的义务;
4.甲方有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
5.甲方有及时回复联合体对工作方面询问的义务;
6.联合体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联合体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有必要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八、违约责任
1.联合体因不可抗力或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相关成果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查证属实的,联合体提交期限可据实顺延;联合体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方案初稿或方案终稿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0.05%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联合体费用中直接扣减;联合体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应提前书面通知联合体,三方协商解决;甲方无故每延误一天按协议总额0.05%增加应付费用,如超过30日联合体有权终止协议;
3.联合体严格依据国家法规和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咨询服务,对甲方提供资料非法或失实不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无法提供的资料,由联合体自行收集时,联合体需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对信息失实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4.若联合体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停止服务,联合体全额返还甲方所付费用。
5.三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3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6.若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需提前10天通知联合体停止服务,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联合体不予退还。同时双方应于合同解除前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优惠幅度相应确定价格及联合体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合同结算,如联合体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超过甲方已支付服务费的,甲方须向联合体支付服务费余款。
7.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项目的整体策划顾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三方应充分理解,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均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文件送达
1.三方约定的正式合同、补充协议、重要函件等内容,需通过文稿打印以书面方式呈送为主;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中间成果、资料、文件等需以工作邮件等能够明确表现载体内容的方式为主。
2.三方确认三方的联系信息均以本合同落款处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如任何一方联系信息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其通知未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3.无法送达时,三方一致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的,发出时间视为通知到达时间;以专人派送方式通知对方的,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以快递等信件方式通知对方的,另一方应及时予以签收,若另一方无法签收、拒绝签收或信件被退回的,均视为通知方已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寄出3日后(本市)/7日后(外埠)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
(一)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三方将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合同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本合同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中的说明为准。
(二)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书面说明,三方协商终止合作并结算,甲方应按联合体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联合体支付相对应的费用。
(三)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即建立合作关系,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展开合作。
(四)三方后续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合作,符合本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基本条款有所出入,另行签订单独协议。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贰 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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