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社会福利院宿舍楼适老化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社会福利院宿舍楼适老化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社会福利院宿舍楼适老化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按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有效。如对资格预审文件另有需求,欢迎来电(***-********)。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社会福利院宿舍楼适老化改造工程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 | ||
最高限价 | *******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4)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6)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中任职,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 |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2月07日到2021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按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有效。如对资格预审文件另有需求,欢迎来电(***-********)。 | ||
方式: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按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有效。如对资格预审文件另有需求,欢迎来电(***-********)。 |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
附件 | |||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
1.申请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资格预审。 2.评审小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67号)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 3.评审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5、随机抽取时间:2021年 2月 20日10:30 。 6、随机抽取签号的确定:申请人递交预审响应文件的签到顺序为抽取签号。 | |||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 |||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6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七、申请文件提交 | |||
应在2021年0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彭山区分中心开标室2 | |||
八、资格预审日期 |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2月20日前 | |||
九、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其它补充事宜 | |||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报名。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4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供应商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须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从中高风险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需提供资格预审前七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 |||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 ||
地址: | 眉山市彭山区蔡山社区东路15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彭山区分中心 | ||
地址: |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寂照街西段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伍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伍先生 | ||
电话: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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