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桥镇新安村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设备) 招标公告
宣桥镇新安村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设备)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健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宣桥镇新安村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废弃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专业技术支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桥镇新安村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废弃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4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宣桥镇新安村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废弃物处理设备.设备清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5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5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6)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 12、项目联系人:龚利宇 13、电话:177*****57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2-05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2-09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上材料除在网上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健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提交资料齐全且缴纳标书费后,并经网上审核通过获取竞争性磋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2-5 16:30至2021-2-18 16:3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2021-2-516:30:00至2021-2-1816:30:00时,(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09:3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2) 现场付费地点:浦东新区合庆镇青三村青三北路金家宅115号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2-24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合庆镇青三村青三北路金家宅115号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合庆镇青三村青三北路金家宅115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标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本公司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也可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t请有意向的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现场提交资料及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工本费500元/本(现金),售后不退。2.\t公告期限:2021-2-516:30:00至2021-2-916:30:00。3.\t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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