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提升工程-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提升工程-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031号

一、招标条件

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建设项目: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提升工程-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项管〔2021〕23号,资金来源为财政,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提升工程-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项目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135号

3、工程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143平方米(其中纪念馆提升建筑面积1927平方米,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刘英旧居)布展面积216平方米),室外广场提升改造面积约2732平方米(其中纪念馆室外广场地面改造面积约2432平方米,绿化改造约30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纪念馆室内装修改造。增加直梯1部,改造原直梯1部,更换中央空调、消防设备以及监控系统,封闭展区室外采光顶面,同时包含原主展馆及刘英旧居内的展板、展墙等拆除工作。(2)纪念馆的布展。根据布展大纲进行展厅装修及布展,主要包括布展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多媒体硬件及软件系统工程、语音导览系统工程、文物征集及复制等。(3)纪念馆广场改造。主要改造室外广场地面、绿化景观,新增广场铜雕群及背景墙1座等。(4)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刘英旧居)布展及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安装等。工程总投资约2446.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129.56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施工布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展厅天花板、地板、墙体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雕塑等艺术工程,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油画绘制,噪音处理,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其他陈列布展项目,及位于展区内的绝大部分公共服务空间的设计及施工布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布展内容的均包含上述范围);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布展、土建、安装、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室外附属、广场铜雕群雕及背景墙等)、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工程、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电梯、空调、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及广场铜雕群雕、背景墙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布展工程、建安工程(土建、安装、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室外附属等)、广场铜雕群雕及背景墙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布展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展厅天花板、地板、墙体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雕塑等艺术工程,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油画绘制,噪音处理,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其他陈列布展项目,及位于展区内的绝大部分公共服务空间的设计及施工布展。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流程办理报批的服务费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120日历天(除刘英旧居布展及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外,其他所有建设内容在70日历天内完工并试运营,满足开馆条件。建设期总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企业、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25日9时0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1号商会大厦5楼 )

3、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135号

联 系 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联 系 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 ****-*******/136*****309

2021年02月05日

附件:
*******" target="_blank">最终(2021.02.05)标文发布稿-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1)(1).pdf
招标公告.pdf
附件.zip
招标公告.pdf
*******d-fe7d-4bb3-9769-47fc1c0be49b" target="_blank">招标公告.docx
最终(2021.02.05)标文发布稿-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主体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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