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项目人防工程的招标公告
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项目人防工程的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销售物业
招标范围:
1)人防防护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2)招标数量/规模: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占地面积约5万平米,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其中地上约10万平米,地下约3万平米,人防面积为8857.97平方米,本项目的本次招标范围为:人防防护设备供应及安装。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哈拉沁路以东、丰州北路以南、规划路合围地块内;
1、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成立时间不小于4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2、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
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质复核认定合格企业名单中企业;
4、公司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完成≥5个合同;近3年无诉讼,万平米及以上住宅未发生严重的顾客投诉);
联系人:安冬冬,联系电话:138*****3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2.1.1招标范围:
1)人防防护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2)招标数量/规模: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占地面积约5万平米,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其中地上约10万平米,地下约3万平米,人防面积为8857.97平方米,本项目的本次招标范围为:人防防护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哈拉沁路以东、丰州北路以南、规划路合围地块内
2.3服务期要求:
2.3.1 开工日期暂定:2021年4月15日;竣工验收日期暂定:2022年5月1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
2.3.2 总工期381天。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开工、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
2.3.3 安装完毕,通过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果需要)验收合格(确保通过呼和浩特当地人防部门验收合格)。
2.3.4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5 付款及结算方式:
2.5.1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人防门门框全部到场,支付人防门暂定价款的15%;
(3)人防门门框全部安装完成,支付人防门暂定价款的15%;
(4)人防门门扇全部到场,支付人防防护设备合同价款的15%;
(5)人防门门扇全部安装完成,支付人防防护设备合同价款的15%
(6)人防机电设备全部到场,支付人防机电设备暂定价款的60%;
(7)人防门及人防机电设备全部验收合格,支付至暂定总合同价款的80%;
(8)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结算事宜,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97%;
(9)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关维保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
(10)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支付金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2.5.2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
三.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申请人应依照《申请人资格申请文件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该由以下文件组成:
(a)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b)资格预审申请函
(c)资格预审申请函附录及后附证明资料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万达集团招采平台下载。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万达集团招采平台上传纸质扫描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年 2月10日 12时。
6.2 逾期未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中央商务广场6号A座九层
联系人: 安冬冬 电话: 155*****303/13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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