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水计量设施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鄂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水计量设施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鄂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水计量设施安装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农村局,采购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遥测终端、多普勒流速流量计、水位计等(具体详见清单);
2.2、项目编号:EZYG-QTXM-2021-008
2.3、采购预算:约30.5万元;
2.4、工作内容:2020年度全区改革任务主要以长港灌区长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花马湖灌区汀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碧石渡镇节水灌慨项目的农田面积为主。鄂城区2020年改革实施面积为0.94万亩,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改革年度计划任务,主要依托白龙水库、白雉山水库、金山水库、申易湾水库、华伍泵站、花马湖等水源灌慨设施。计划在水价改革面积安装用水计量设施6处。并设置禁止盗窃、破坏实施警示牌。
2.5、合同履行期:所有安装工作在7天内完成。
2.6、免费质保期:2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WT3nHnkPHf4">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WT3nHnkPHf4">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证书);
(3)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4)2020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除第1项需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4.2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资料在2021年2月8日上午9:30前提交至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1月31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8号
联系人:何局长电话/手机:********80
8.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
联系人:向哲文 电话/手机: 1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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