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检修(消耗性材料)招标公告

第三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检修(消耗性材料)招标公告

包头第三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检修(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委托对包头第三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检修(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第三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检修(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3-DC-05
三、供货地点:包头第三热电厂
四、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条件:
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30万以上。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3 资格和业绩:
2.3.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代理或经销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3.2 如果投标人为招标货物直接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2.3.3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并有电厂相关产品业绩。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叁份(加盖公章)
3.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3.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4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六、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层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 间:另行通知
地 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联系电话:138*****632
联 系 人:周鹤旻
招标代理单位: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7*****200
联 系 人:周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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