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明达中学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县明达中学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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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教育局委托招标的滨海县明达中学智能化工程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

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明达中学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及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4、工期要求(含安装调试):90日历天。

5、项目地点:滨海县明达中学。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免费无条件维保不少于4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在保修期内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等费用,保修时招标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7、质量标准:合格。

8、预算金额:人民币84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领取时间:2021年2月7日起。

2、领取地点:https://pan.baidu.com/s/1bgqHM4jpy2PsSPsc6eYiRw

提取码:x8bi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薄志尚臧久涵手机号码:1891463900918052978738)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保证金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具体可咨询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财务室,咨询电话:13515132017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

七、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无质量问题按最终审定价付清(无息)。本项目审计实行二审制度,以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 9 %)*(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3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教育局

联系人:宋正岭 联系电话: 1596191821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久涵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电话:18914639009

电 子 邮 件:1416014245@qq.com

滨海县教育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1

报价部分

(总分45分)

(1)有效投标报价: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5分;

(4)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

部分

(总分25分)

技术参数响应(2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的响应和满足程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软件要求及硬件参数要求的得25分,加★项有不响应或负偏离每项扣2分,其余部分有不响应或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各投标人需针对技术响应要求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差情况并予以说明或提供技术资料支持。)

3

商务部分(总分5分)

实施能力(2分)

(一)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实施技术人员中具备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师(itss)、信息安全人员(csip)认证证书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个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提供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及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综合能力(3分)

投标人具有校园物联网环境能源监测控制平台、教育资源及网络空间综合管理平台、教育大数据分析及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远程双师互动录播教学平台、平安校园安防管理平台、教学管理软件、智慧校园综合管理系统、智慧课堂录播与互动教学系统、智慧班牌综合管理系统、教育云平台系统、交互平板备授课系统、智慧校园大数据平台、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人工智能在线编程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一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售后服务和质保(总分10分)

售后服务保障(3分)

在盐城市区或盐城市内任一区县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的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若中标后, 在盐城市区或盐城市内任一区县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的得1分。【以投标人在附件5:投标人承诺的服务条款中承诺为准;如有承诺,须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前将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还未设定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的,经招标人发现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质保(7分)

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四年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承诺质保期五年得4分;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六年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以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为准)。

5

安装与调试方案(总分10分)

方案(10分)

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安装与调试方案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或评分标准如下:

(1)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方案(1-1.5分)

(2)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1-1.5分)

(3)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2-2.5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拟采取的预防措施(2-2.5分)

(5)用户培训方案(1-2分)

注:1、未提供方案或方案缺项,本项10分不得分。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

业绩(总分5分)

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校园智能化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须同时提供,缺一项不得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均未能体现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5分。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均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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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工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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