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报告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初级中学报告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报告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报告厅装饰工程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同意盐官镇初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投[2010]4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盐官镇郭店解放街73号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402m2

合同估算价:约45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报告厅装饰工程,主要包括墙面、顶面、地面装饰和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 月12 日上午9:00至2013年 3 月18 日下午17:00,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实行电子辅助评标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文礼路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盐官镇郭店解放街73号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邮 编: 314412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7

流动资金

具有1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限制期内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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