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医院便携式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物资采购站,建设资金来自部队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部物资采购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器材,主要是:移动DR机1台,便携式彩超机1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1台,心电监护仪3台,除颤仪2台,注射泵2台,尿液分析仪(及试剂)1台,心电图机2台等共31类1024台(件、套)。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地点:河北省定州市;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4.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医疗器械一类和二类经营许可证资质,有固定医疗器械经营场所,信誉良好。(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六)被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处罚的供应商不得报名。(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7至2021-02-1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石家庄市高营大街北二环北行200米路西北城山水商业楼底商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4楼招标二部。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购买。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如投标人网上报名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并发送到指定邮箱:yanqing102@163.com。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器械一类和二类经营许可证;4.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3-0310:00,地点为暂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根据疫情情况调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物资采购站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学院北院 邮编:050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郭助理 联系人:张艳清 电话:****-******** 电话:****-********186*****53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wuzicaigou8680@163.com(遇有问题可电话或邮件反馈) 电子邮件:yanqing102@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 账号:/ 账号:****************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