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9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措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2509㎡,总建筑面积约178578.1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6747.12㎡,地下建筑面积约51831㎡。
招标控制价:*******元。
招标范围:1)本项目桩基检测工程,包含工程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法)检测,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检测,低应变检测;2)本项目基坑监测(含深层土体位移监测、支护结构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支撑轴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及周边环境监测)。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桩基检测规范,提供满足质量监督站备案要求的《桩基检测报告》。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自招标人书面通知检测进场之日起至全部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工作完成,检测及监测工作满足本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桩基检测结束后3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且其相应计量认证证书的业务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各检测及监测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2020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会保险清单为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款认定有效的情况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其他: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2)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 3月 8日16 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3月8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227、137*****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89、189*****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系人:王磊、程立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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