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与经九路交叉口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228国道与经九路交叉口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纵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WZ[GK]*******-1的228国道与经九路交叉口交通设施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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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海信、大华、中量等1(批)650000650000 国内XHJ-CW-GA-SC3101、FJ400-3-FM31、DH-CP902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伍万元整元(¥6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所有投标硬件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合同签定后6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交付甲方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规定或约定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设备交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原厂原包装,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现场开封,要求开箱合格率>99.5%,一年内主要部件的返修率<3%。(2)所有投标硬件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采购设备,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运抵现场,乙方应合理规划设备的交货计划。(3)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能确保系统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的全套技术资料。(4)产品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和商标、规格型号、耐温等级、额定电压、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结构尺寸、整机重量;显示单元上应有制造商名称(代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及安装位置等标志;每个产品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或检验代号。(5)外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的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标准号、产品编号、数量等。两侧面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6)每个灯具均应有单个包装箱,确保产品不被划伤、碰伤及损坏。外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振的要求。(7)单个包装箱内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附件。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日常交通工具的运输。(8)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9)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清市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1.2.安装与调试(1)由乙方提供的设备,须安装调测及开通,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协助配合。(2)乙方需明确以下问题:1)乙方需配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安装队伍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2)乙方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并负责指导甲方人员掌握和使用技术资料。3)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系统内所有电缆及接头、安装所需零配件均由乙方提供,所有零配件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4)乙方应提供下列各种详细资料:--各种设备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环境要求;--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设备、线缆、端口等的实施维护标识办法;--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手册及线路原理图;--备品备件、损件清单。5)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项目进度表,乙方负责按项目进度表进行安装。6)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调试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包括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试结束后,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甲方验收。7)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应提供相关的安装技术资料、规范以及详细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目标和系统测试的必须仪器。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乙方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8)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系统测试将按照乙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的方案,在乙方的督导下进行,甲方人员将参加测试。乙方要提供测试方案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测试进展情况。 6.1.3安装与调试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以及内部连线全部由乙方负责。2)乙方如涉利旧设备,需对利旧的设备翻新后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数设置、环境配置、系统联机运行等。4)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否则造成甲方原有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若遇本项目施工图中未尽事项,应免费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所安装的设备正常运作。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安装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必须办理安装人员人身保险,安装过程(含运输)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在本项目中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应根据设备的质量情况提出备品备件配置的计划,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8)如有专用工具,乙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并开列清单和数量。 6.1.4.项目验收(1)项目竣工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时,应保证所提交验收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组织验收。(2)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试运行满三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相关产品应提供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或我国国家、行业要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材料等,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有效的产品)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乙方提前7天提交给甲方,甲方可根据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三方签署验收文件。(3)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技术服务(1)乙方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乙方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要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15天单独发往安装现场,资料应至少一式两份。(3)乙方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包括:能确保系统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的全套技术资料,以及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技术资料:1)产品技术说明书;2)安装手册;3)操作手册;4)维修手册;5)出厂明细表(装箱单);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7)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4)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乙方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5)在项目质保期间,项目运行管理由甲方牵头,乙方提供一年质保,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在项目保修期间,项目运行管理由甲方牵头,乙方提供两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6.1.6.项目管理与实施(1)投标人必须遵守甲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2)投标人必须接受甲方与其共同对所提交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并形成实施方案。 6.1.7.培训(1)乙方应对甲方的信号灯维护人员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管理、日常运行与维护、故障处理等技术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进行设备维护。(2)培训应包括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培训。(3)培训教材应主要使用简体中文,为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所有培训教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中文会话和书写能力。(4)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安排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课程,选择和编制高质量、易学习的培训教材,提供培训用的使用文档、操作手册、演示胶片等培训材料。(5)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本地集中培训等。(6)乙方应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员,培训教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乙方应挑选技术水平高、项目经验丰富并且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工程师担任培训教员,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7)投标人应编制技术培训方案(包括课程、对象、时间、内容、人数等),具体实施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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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合同签订并在项目通过完工验收进入试运行期后,经财政审批后,在甲方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
2 25 项目试运行期结束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财政审批后,在甲方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
3 5 所剩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三年运维期满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经财政审批后,在甲方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无息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或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4)乙方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6)乙方在运维期内违反质保服务规定的义务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60天内乙方仍不修复的,甲方有权扣除项目全部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本合同运维期为三年,自所有产品交付甲方并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7)产品的安装、修复等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保装备,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500元,经甲方检查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第二次及后续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保修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2、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乙方:厦门纵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81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志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张登
联系方法:134*****832
联系方法:189*****7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城建支行
账号: 账号: ****************1779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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