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2021年农业生产项目(水稻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的公告(拟定承…

(28)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2021年农业生产项目(水稻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的公告(拟定承…

(一)中央财政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下达我县支持(川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112万元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80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为解决零散农户劳动力缺乏的根本问题,培养农业社会化专业组织,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开展水稻耕、种、防、收共四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购买水稻耕、种、防、收共四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拟实施面积1.5万亩,实现服务农民、发展产业、提升品质、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拟购买服务面积

根据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2021年水稻生产项目(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的公告(确定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截止2021年2月7日,共有12家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了“2021年水稻生产项目(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和“2021年水稻生产项目(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意向性)面积汇总表”,根据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与泸县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和面积汇总表,现将拟购买服务实施区域和面积汇总如下:

承接服务主体

拟定服务区域

服务面积(亩)

备注

泸县新发站家庭农场

玄滩镇平安村4、5、6组,石鹅沟村2组,中心村3、4组;毗卢镇高楼湾村2组;云龙镇大水河村3、5组,高家咀村9组,茅坝村1、2、3、4、7、8、10组;福集镇石鸭滩村4、5组;喻寺镇周堰村1、10组;方洞镇三界村1-9组,增湾村3-7组

2484.9


泸县春雨农机专合社

百和镇东岳村2组;玄难镇龙凤村9组;立石镇三溪村1、2、6、7、8组;鱼塘村5组;玉龙村3、6组;水鸭池村2、3组;中咀村7、8组;柏杨村4-8组;下湾村5组

1070.04


泸县耀鑫粮油专合社

方洞镇庆丰村2、7组, 薛湾村9组

627.314


泸县粟喻粮油专合社

方洞镇新联村5组,宋田村1、2、10、12、13组,陈田村5组,屈湾村7、8、9、16组,农地家庭农场,心诚家庭农场;喻寺镇谭坝村5组

925.61


泸县雅龙水稻专业合作社

兆雅镇大石村13、15、16组,两河村11组,石龙村6组;云龙镇高家嘴村2、8组;云锦镇湾头村、黄泥堡村,卫和村3组,云丰村7组,斑竹林村3组,稻子村1、4、6组

1841.92


泸县金银粮食专合社

福集镇团仓村1-8组,金钱村4组, 茂盛村7组,雷公村1-5组,李子村5组

1262


泸县玄滩获力农机专合社

玄滩镇海螺村3组,新屋村3、4组,劳动村1、3组;奇峰镇长林村3、9组,金鱼村6、7、8组,红木村3、4组,石城村5组;石桥镇吉祥村10组,大王山村5组

1113.7


泸县益良种养专合社

嘉明镇复兴村1-10组, 团山堡村1-10组

2059.1


泸县梅氏农业种植专合社

兆雅镇大石坪村2、6、8、14、15组;太伏镇伏龙村3、6、7、8、9组, 沙河村5、7组,林桥村4组,五里村3组

1935.02


泸县绿之源种养殖农民合作社

福集镇鱼目村1-5社

800


泸县云锦镇远成家庭农场

云锦镇板桥村5、6组,骑龙寺村2组,卫和村2组,斑竹村2组;兆雅村凤鸣村

612.79


泸县天蜀农机专业合作社

喻寺镇古桥村9、10组,齐心村7、9组

524


合计


15256.394


四、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助环节与标准

按照泸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泸县整合2020年项目结余资金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泸县府函〔2021〕24号),我县水稻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总成本500元/亩(耕150元/亩、种100元/亩、防90元/亩、收160元/亩),补助标准共计128元/亩(耕33元/亩、种30元/亩、防25元/亩、收40元/亩)。

(二)补贴对象

在泸县境内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三)验收与资金拨付

分次验收,分次拨付资金,即完成“耕”环节后验收一次,完成“种”环节后验收一次,完成“防”环节后验收一次,完成“收”环节后验收一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服务合同履行后,承担项目任务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凭中标通知书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泸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会同财政局组织局纪委、计财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核实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报账管理的要求报经领导审批后予以补助,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助。验收报告和承接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具的发票、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服务面积汇总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依据,补贴通过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的基本账户进行拨付。

五、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其中耕117元/亩、种70元/亩、防65元/亩、收120元/亩,合计372元/亩)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自筹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收取。

六、承接服务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农机作业服务(经营范围);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机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作业服务账目;

6.已与本公告所属实施区域内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协议,服务面积不得低于500亩(与农户签订协议可以以村或组为单位签订)。

(二)提交材料

1.《政府购买泸县2021年水稻生产项目(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申请表》1份(模板见附件);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机手购买的社保或意外保险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报单位荣获部、省、市、县等荣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报单位近年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报单位与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

8.申报单位拟实施区域《承接泸县2021年水稻生产项目(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1份。

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服务区域、服务环节、服务面积;

(2)本单位服务能力:拥有水稻耕、种、防、收四个关键农业生产环节所需要的高效机械类型和数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

(3)怎样搞好本次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到水稻耕、种、防、收每个农业生产环节,包括:投入人力、物力及时间等统筹安排;

(4)怎样高效提供服务;

(5)怎样落实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6)自筹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

(三)申报截止时间

在公告期内,各申报单位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135*****785

(四)选择承接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计财、纪检等部门一同评审,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履约情况好、意向性服务协议签订完整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作为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泸县2021年农业生产(水稻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15%

15分

根据申报主体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规范、完整性情况,优得15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1.意向性服务协议规范是指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模板要求完善相应部分;完整性是指签订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等是否完善。
2.提供意向性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封装,在递交项目申报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2

人员和技术力量
30%

30分

1.根据提供的技术人员、机手数量和机具类型及数量真实性以及相应农机装备配备所需技术人员进行分析,优得20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2.所有机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得10分,有未购买意外险的机手得分按照未购买相应比例扣除,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人员和机手以申报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或意外保险为依据(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农机装备
30%

30分

1.农机装备实际情况与申报表填写一致,得10分,耕、种、防、收每一环节不一致扣5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2.根据签订意向服务面积与自身农业机械装备进行匹配,优得20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农机装备(含托管和租赁的)提供购机发票、托管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复印件、提供照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实施方案
20%

20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实施具体安排、完成项目保障情况和在项目评审会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0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5

申报文件规范性
5%

5分

申报方案制作规范,严格按照公告需求内容,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分

100分



(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专家评审打分后,申报单位平均得分低于70分的将不纳入此项目的承接服务主体。)

七、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1年2月8日至2月20日。

附件(7).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 水稻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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