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大学城部分高校大米、餐厅一次性餐具等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地区大学城部分高校大米、餐厅一次性餐具等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米、餐厅一次性餐具等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遴选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福州地区大学城部分高校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8日09: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2月08日至2021年02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3月02日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怡、林连庆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地区大学城部分高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城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詹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怡、林连庆、****-******** |
项目概况
大米、餐厅一次性餐具等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ZB-*******
项目名称:大米、餐厅一次性餐具等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技 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证金 |
1 | 大米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各采购人指定地点 | 20000.00 |
2 | 餐厅一次性餐具等低值易耗品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各采购人指定地点 | 2000.00 |
交货地点: 合同包1: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各校区食堂仓库。 合同包2: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院各校指定地点。 | |||||
交货期:入围供货商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送货上门,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 |||||
付款方式:货款凭税务正规发票,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招标单位不预付货款,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月结算。 | |||||
履约保证金: 合同包1中标人(入围供货商)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招标单位(福州大学)缴纳伍万元整 (¥5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合同包2中标人(入围供货商)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招标单位(福州大学)缴纳贰万元整 (¥2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单位,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合同包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两种证件之一。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8日至2021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 |
账号:1300 3101 0400 15896 | |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地区大学城部分高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城
联系方式:詹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陈怡、林连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林连庆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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