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招标公告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招标公告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起于南充东观枢纽互通,经韩家湾、高坪、嘉陵、蓬溪、唐家、大英、仓山、淮口、清泉,止于成都绕城高速螺蛳坝枢纽互通。项目路线全长240.3公里,其中原路加宽改造177.4公里,新建复线62.9公里(南充城区过境段长约30.4公里、大英县城过境段长约8.9公里、成都入城段长约23.6公里)。
2.2 技术标准
南充城区过境段复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路基34m,双向6车道技术标准;南充韩家湾枢纽互通至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清泉枢纽互通改造利用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路基41m,双向8车道技术标准;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清泉枢纽互通至成都绕城高速螺蛳坝枢纽互通改造利用段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路基42m,双向8车道技术标准;成都入城复线段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路基34.5m,双向6车道技术标准.
全线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隧道建筑限界11.0×5.0米(双车道)、14.75×5.0米(三车道)、18.5×5.0米(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3月5日以《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20】29号)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共划分为 HBZX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及框架图;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环保变更文件及批复文件等资料,梳理形成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管控工作方案;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参建单位制定各项环保措施方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备案,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性;接受委托人委托完成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工作内容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2)为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给予现场指导: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负责审查落实环保设计情况,协同委托人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试营运期)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指导和规范项目施工监理开展环保监督情况,检查和指导施工参建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情况;每月向委托人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月报,并协助委托人编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监理相关资料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理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3)协同委托人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委托人组建验收工作组,参加各阶段的环境保护验收;参与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调试工作;配合委托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等,编写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方案、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协助委托人完成编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验收报告公示公开、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资料档案存档等工作。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42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 个月。(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成都入城复线段和主线段将分阶段开工建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1.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等建设项目;c.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下同。)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上岗证(或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在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提供其在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连续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存在本项第(1)目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2 月 9 日 00:00 时至2021年 3 月 8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1年 3 月 8 日上午8:0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8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 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整。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82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李先生 王女士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环境保护 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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