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车辆代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车辆代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车辆代驾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德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8日16:42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车辆代驾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新华路289号(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系方式:****-*******(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袁桥镇东方红东路6596号联系方式:150*****334二、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车辆代驾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21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需要投标人为支队及所属执法站所提供执法车辆代驾服务人员20名。四、预算金额:100.62(万元)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德州利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2020年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车辆代驾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所配备人员素质较高,很好的完成了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年初疫情期间,对防疫工作做出很大贡献。因项目采购关系到代驾人员的招录、社保缴纳等,且执法人员均需要岗前专业培训,原录用人员对工作流程较为熟悉,若更换人员,将导致政府采购成本增加。参照《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三)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1.名称:德州利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地址: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河西派出所院内西楼一楼101室、102室七、公示期限:2021年2月9日 至 2021年2月20日

标签: 代驾服务 执法车辆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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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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