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一般纳税人。 注: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除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其他组织还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③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④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⑥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⑦其他符合本条规定的组织。 2.2资质要求: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相关。 2.3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类似项目(通信领域客户服务相关项目,但不包括渠道检查类或神秘客户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75万元及以上。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必须可以清晰看到发票号、发票金额、开具税务局等信息,提供信息无法判定的不统计该合同或订单业绩。 2.4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5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2.6应答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书: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近三年被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中(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