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元和街道澄和家园婚宴楼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相城区元和街道澄和家园婚宴楼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晨曦馨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的 相城区元和街道澄和家园婚宴楼装饰工程 已经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相城区元和街道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相城区
(2) 工程规模: 约120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12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3-31 至 2013-5-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工程性质 工程类别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1 装饰、安装施工 装修装饰工程 无 120.00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建筑装饰-Ⅰ组; 建筑装饰-Ⅱ组;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详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详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2 年内承担过 装饰工程合同价为85万及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合同日期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份。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3-3-13 上午 09:00 至 2013-3-22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13-3-13 至 2013-3-22 每天上午 09:00 至每天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3-3-22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3-3-22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3-3-1915: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须出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建造师无行贿记录证明书原件。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葑谊路266号5-403
联系人: 孙晨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15021 E-Mail: excellent-sz@163.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徐勇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1161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3-3-13 至 2013-3-19

13. 备注:

1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提醒:(1)原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证停止使用,企业投标时需凭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办理IC卡,具体按(苏建筑〔2008〕12号)执行。
(2)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请提前办理IC卡制卡手续(报名结束时间前两小时),以便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录入相关数据,并制作IC卡,避免影响投标报名。
(3)各施工企业采用网上报名时,请尽量提前进行(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天),若网上报名失败仍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有形市场采用IC卡报名。
(4)IC卡办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农贸市场二楼IC卡办理窗口。





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文件编号:SQ2012-02-017招标 单 位: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单位: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日期 2012年02 月 17 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查表招 标 单 位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招标工程名称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招 标 文 件共 页 附后经办人(签章)技术负责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2012年2月17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建设地点:苏州市南环路南环新村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质量要求标准:合格招标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4月15日~2012年8月15日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具体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纸。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用的币种:人民币3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投标单位拟选派建造师资格要求: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4投标有效期:45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提交办法:详见苏建市【2007】1号文和苏建交【2007】8号文6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2年3月22日下午3:00时地点:苏州市相王路37号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地点见勘察现场通知8书面疑问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25日下午2:00时地点:苏州市相王路37号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9投标书面答疑时间:2012年3月26日下午3:00时地点:苏州市相王路37号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续表10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附件二份(中标单位须另行提供商务标正本三份),技术标书面标书一份;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标书各一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具体见招标文件中)1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建设有形市场(竹辉路养蚕里)1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时13开标会: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时地点:苏州市建设有形市场(竹辉路养蚕里)14评标时间:2012年4月12日 上午:9:30时评标地点:苏州市建设有形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价法(详见招标文件)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量的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6其它:参照苏建招(2003)8号、苏建筑(2003)35号文的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应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说明:以上时间安排若有调整,以书面通知为准。第1章致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1、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的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现已进入实施阶段,进行该工程施工招标,现正式欢迎贵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为本工程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和施工服务。2、现委托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施工招标代理。根据招标程序,实施招标工作。3、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经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建设单位联系人: 缈自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董善高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苏州市相王路37号(近竹辉路)邮政编码:215006第2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采用前附表第15项的方式。2、资金来源:本工程所需资金的来源情况参照前附表第2项。3、工程概况:详见前附表第1项。3.1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3.2施工质量目标及验收要求:本工程质量评审按照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评定和验收。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为前附表第1项质量要求标准,中标人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行业、部门、地方的验收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江苏省及苏州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同时必须达到苏州市建设局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3.3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本工程要求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及苏州市关于文明工地(场地)施工要求的管理规定贯彻执行,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管理。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执行。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加强安全施工法制意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现场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及《治安防火协议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3.4现场施工条件3.4.1本工程现场施工区域“三通一平”条件已经具备,施工场地较复杂,投标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现场勘察,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将不利于施工所需费用考虑在报价中。为确保文明施工,中标承包单位在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搭乱建,本项目不提供临时设施搭设区,自行考虑到报价中。3.4.2本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的引进,由建设单位负责将水电源引至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装施工现场内的管线及计量表具并承担自装水源、电源到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人工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4、投标人的资格:4.1投标人应符合如下最低资格标准;4.1.1投标人须是具有前附表第3项确定的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的施工企业4.1.2投标人拟定项目部人员资质要求;4.1.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前附表第3项确定的相应等级的建造师;4.1.2.2专业人员配备齐全;4.1.2.3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4.1.3 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和设备。5、投标费用:5.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现场踏勘:6.1招标人将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应按时派员参加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交通工具自备),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6.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负。6.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共分9章,内容如下:第1章致投标人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条款第4章合同文件格式第5章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第6章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光盘)第7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8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格式请按《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中的格式要求。第9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进行解释,同时将答疑纪要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取到答疑纪要时应办理签收手续,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各投标人如在答疑上提出自己的疑点,招标人将不给予作任何个别解释。今后一旦中标,所提出的疑问和相反意见将不予考虑。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内容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三、投标书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10.2除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外,投标文件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含附件)和技术标以及专用光盘组成。11.2商务标正本须包括完整的纸质经济标书及附件。11.3投标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公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5)报价汇总表;(6)项目班子配备情况(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招标文件如有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有关投标资料(如类似工程业绩、有关协议及分包情况等);11.4完整经济标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如有);(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具体内容可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苏州市成本数据评审表。(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说明书等其它资料。11.5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应考虑配套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的穿插工作时间安排;(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5)安全技术措施及主要隐患部位的防范措施;(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7)项目经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劳动力配备、管理网络;(8)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6电子标书光盘11.6.1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一份(含商务标和技术标);11.6.2提交的电子标书光盘必须是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不得自行采用其他光盘进行刻录,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报价不一致,以电子标书为准;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明显不一致或表达意思相反的,评委会可按相关废标条款规定判定为废标。如因投标人的原因,使投标人的电子文本格式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本次评标中投标文件就不能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辅助评标, 出现此类情况时,投标人的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主要参考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中的格式。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价采用清单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建材的市场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及结合查堪现场所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同时还应包括市场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应预见的其他风险所应计取的所有费用。13.3投标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和合同条件上所列各项内容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3.4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分部工程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位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3.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新计价表、市场价格信息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13.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13.10报价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等。13.11投标单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等开标前文件提供的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需要按实结算的暂定工程数量或价格;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规定。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的规定,在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若投标人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提交一笔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16.2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在归还有关资料后无息归还。16.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招标文件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3)招标失败需要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16 .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担保;(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中途退标;(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规定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中标后违背投标承诺,拒绝签定合同;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均需要打印或用不退色笔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辩认,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除技术标暗标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除技术标暗标外)。四、投标书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要求密封。18.2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私章。18.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18.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商务标(含附件)、技术标分袋密封,专用光盘分别随同商务标、技术标封入袋中。18.5技术标为暗标,不分正、副本,技术标具体规定如下:①封面样张,详见附页(本招标文件最后1页为附页),复印后作为技术标封面。②页面统一采用A4纸张(图表可采用A3纸),可设目录和标题。图表字体采用宋体,字号不限;其余字体一律采用宋体四号,图表框及标题字体可加粗。图、表、文字一般不得采用彩色。③技术标一式一份,不得盖章签字。④装订统一采用夹子,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提供。装订时铁夹置于左侧居中。⑤暗标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名称及能体现投标人的任何暗示性内容。⑥技术标封袋上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密封盖章。⑦其他未作具体规定的按常规。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9.2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或拒收。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2、开标:22.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须随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按照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宣读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22.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启封、宣读。22.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3、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开标前,评委会将对所有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书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当场宣读核查结果。23.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得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评标依据及程序:25.1评标程序按照苏建法(2004)229号文件规定执行;25.2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邀请熟悉招标工作情况的专业人员等组成;25.3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有7人组成,技术标评委5人(招标人代表1人),商务标评委2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苏州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26、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判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或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评标机构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如有矛盾处,以正本为准。28.1.2出现上述清况以外的错误,提交评委会处置;28.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9.2.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参照31.6条),应作废标处理。29.2.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在征得招标投标管理机关同意和招标人意见后,可以酌情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29.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9.5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书或者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9.6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排列有序的中标候选人。30.电子辅助清标:第一步、本工程将采用广联达惠中软件有限公司的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投标人把最后的数据刻入光盘时,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光盘中的使用帮助(或见招标文件后页)进行,否则将按重大偏差处理;(咨询电话:********)第二步、导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存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第三步、剔除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单位,对所余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各子目的合价和综合单价进行比较:⑴、先计算每项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即计算该投标单位该子目的综合单价除以去掉各投标单位该子目的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列出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10%(不含±10%)的条目;⑵、在前面清出的条目基础上,再计算每条清出条目的合价金额与平均值的偏差金额:即计算投标单位经上一步清出的每个条目合价金额与去掉各投标单位中该条目的最高、最低合价金额后的该子目合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列出子目的合价金额的偏差金额大于等于3000元的条目;⑶、根据上述清标结果,列出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10%(不含±10%)且合价金额与平均值的偏差金额大于等于3000元的条目;第四步、计算出各投标单位以上超出合理综合单价范围的条目数,同时计算出各投标单位这些条目的合价偏差绝对值之和A;第五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31、评标办法与标准:本工程评标、定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苏建法(2004)22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规则(试行)》文件规定,具体评标标准及方法明确如下: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准。31.1标底设置:招标人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为标底价X92%(暂估价、预留金、甲供材、规费和税金不参与下浮),并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在苏州市有形市场公示,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可于公布的次日下午5时前提出质疑。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31.2投标报价:(满分88分)(1)去掉经初步评审后的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报价少于或等于5家,则直接算术平均价)*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范围为98%~101%,每档按0.5%计;最高报价、最低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计算得分)。(2)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基本分82分;(3)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负偏离的按下列情况得分:① 下浮在0.00%~1.00%(含1.00%)之间的,除得基本分外,另得0~3分;② 下浮在1.01%~2.00%(含2.00%)之间的,除得基本分外,另得3.01~5分;③ 下浮在2.01%~3.00%(含3.00%)之间的,除得基本分外,另得5.01~6分;④ 下浮在3.01%~3.50%(含3.50%)之间的, 除得基本分外,另得6分;⑤ 下浮在3.50%以外的,按废标处理;(4)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正偏离的,每偏离1%扣2分;注:中间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1.3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2分,计入总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0~1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分)(3)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0~2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2分)(5)安全技术措施及主要隐患部位的防范措施;(0~2分)(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分)(7)项目经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劳动力配备、管理网络;(0~1分)(8)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分)(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1分)31.4投标人投标时出现以下情况将被扣分的具体标准为:31.4.1技术标以不超过60张页(含封面封底)为宜,技术标超过60张页的,评委应予以酌情扣1分;31.5投标报价合理性:(最多扣1分)31.5.1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31.5.2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偏差率超过+10% ~-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每项扣0.03分,最多扣1分;31.6中标人的确定:31.6.1按上述评分标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1.6.2综合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以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1.7本次工程招标作为废标处理的具体标准为:(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备选方案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9)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定价或不可竞争费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评标系统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9)、未提供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及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原件;31.8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处理办法: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31.9监督、组织评标、定标工作在市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七、中标通知书32、确定中标人:32.1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中标人。32.2确定的中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技术标合格,综合得分最高);32.3评标委员会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位投标人,作为中标侯选人,无特殊清况(指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中指明的清况),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32.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中标通知书:3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等)和中标条件。3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35、合同授予标准:3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中标价。36.2中标人如不按照前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非法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37、履约担保:37.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本票或汇票或保函(币种为人民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接受法律或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2)、未经招标人同意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3)、在本项目实施中发生了安全和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37.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规定提交,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担保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支付担保:38.1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38.2招标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 苏州市南环路2号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 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工程地点:苏州市南环新村 工程内容:幕墙面积约9600平方米,装饰网架约1100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苏发改中心[20101]29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幕墙面积约9600平方米,装饰网架约1100平方米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4-1计划竣工日期:2012-7-20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捌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约地点: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现行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 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出具施工技术要求。_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 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纸 3套(不含竣工图)。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_______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___开工前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_____________(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__________(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开工前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______(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一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9)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无_______________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两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月向监理上报月进度计划一份;每月19日上报工程进度月报一式三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承担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期间对行人的出行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100%工作量所采取的对行人协调工作的各项措施必须详细、全面、可行;保证行人的通道畅通,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同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必须提供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办公用房及桌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依据苏州市相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所需一切手续,发包人配合。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技术标准和要求6.7条款”文明施工”要求。该施工现场符合市区环保及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1) 承包方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每天定期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和地下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承包方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所用清理费用在报价中考虑。 2) 施工现场承包方不得搭设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及人员住宿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方应做好与行人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取得行人对施工的配合和谅解,如因施工方原因,使得行人向上级及新闻单位投诉,每发生一次,将扣除施工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4)施工方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不该放置的场地上,一旦发生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则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并根据垃圾体量每一处将扣除施工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所有临时设施、材料(含周转材)、设备及垃圾必须拆除清运场外。且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并作为支付竣工款的必备条件。6)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承包人必须加强与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7天前须提交经总监审核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每周例会时报周或月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供应时间、数量等。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3天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 9、工期延误或提前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见补充条款 元的罚款,同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2双方约定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_按合同工期实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给以 0 元奖励。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 施工规范中规定的必须验收的部位。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必须验收但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的部位。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 _ _____ 五、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 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燃气及供水管道爆裂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对自身及施工范围内居民的安全负全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固定单价合同_方式确定。 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增减在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调整;2、施工期间,价格涨跌_风险系数参照苏工价〔2010〕16号文自行确定。如整个工程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差价在风险费用的-50%到150%区间内包干使用,不得调整。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以上范围时,则在扣除标底中的风险费用后(不管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风险费用的高低或是否报价)调整;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5%(含)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方法:a.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b.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标底价计算。c. 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价格须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标底按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现行有关计价文件规定进行约定,计价文件规定没有的,双方可以在23.3章节中另行补充。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三、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现场签证;②图纸会审及技术核定单;③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如有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分包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费及配合费)按苏州市规定计取或另行约定;④设计变更;⑤业主指令;__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在开工前七天内支付;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 同比例扣回。 _ 14、工程量确认 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每月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25日为准)。 本工程计量采用按月为周期进行计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3、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⑴、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⑵、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⑶、计量结果:①如发、监、承包各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各方应签字确认;②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有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③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递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④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监理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⑤对于承包人超出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⑥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4、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视为被批准;5、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计量工程价款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6、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 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报监理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后28天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合同内(不含预留金)已完成合格工程总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并且竣工结算报告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财政评审中心负责结算审计。最终的决算审计报告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决算总额的90%,保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修期的保证金; 变更等增加的工程价款的支付,经财政委托评审后,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合格工程量总额的70%。最终的决算审计报告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决算总额的90%。(3)剩余10%保修期满后且财政决算审批结束后付清。(4)双方约定工程结算审计费: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工程费核减量在7%以上的(不含7%),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负责。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无,如有另行约定。16.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见“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6.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根据发包人的采购价,先按计价表组价进入结算,清标时,再扣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16.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依法报价,报价时必须确定价格。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2)、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3)、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4)、承包人采购的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5)、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6)、发包人均有权对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进行更改,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或进行调整,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3天内通知承包人。有关调整变更项目的价款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相应部分扣除。(7)、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补充条款:本款所提及的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仅限于出现以下情况时:(1)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2)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3)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4)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工程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6)价格上差异;(7)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17.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八、工程变更 18、变更工程费用的确定: 工程变更按《苏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流程》文件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一式三份。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19.3竣工结算19.3.1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_28_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19.3.2方式应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对建设工程结算书的要求、方法编制。19.3.3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在_天内完成。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但承包人不得因拖延工程款而停工 ,承包人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 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 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 无__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 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承包人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进行返工;经返工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的,必须承担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按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双方在协商基础上进行__________调解;  (2)采取第 一 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苏州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 (1)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2)分包施工单位为:_如实际施工中确有需要分包的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首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 (3)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变化和义务。(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22.2发包人将以下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 (1)专业工程名称:___专业工程分包人:__ (2)专业工程名称:___专业工程分包人:___(3)专业工程名称:____专业工程分包人:__上述专业工程施工,由承包人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其总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_%计取。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按保险合同解释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爆炸、火灾、地震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造成的 。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 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购买一切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遵守保险的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索赔和责任负责。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资用与保险人谈判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向发包人、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所要求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以便保险安排、更新、保持及索赔能以实施。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未保险或任何保险范围不足或金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_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的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____ (4)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上述证件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 1027、补充条款 27.1 竣工日期:本工程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全部现场工程令监理单位满意地完成、检查发现的所有缺陷全部整改完毕并且令业主满意、全部工程经苏州市质量监督站、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取得书面合格报告并移交给业主。27.2工程工期:本工程工期已经包括了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工程监理不应准许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而进一步延长时间。27.3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商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额外日期非停工,将给以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由此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7.4工程质量及安全:本工程约定的质量等级为合格。27.4.1质量奖励 :本工程发包方按国家规定支付质量奖励的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款。27.4.2质量违约:一旦本工程未按约定优质工程的证书,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两个部分细则如下:27.4.2.1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应在决算价中扣除合同总价内的按质论价部分费用(即中标报价中的按质论价费用)。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在结算时扣除中标报价中的按质论价费用,并按分部分项费用的__%支付违约金。27.4.3本工程约定的工地安全文明要求为不要求 。27.5 双方约定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合理地编报结算,发包人应按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27.6 工期罚则: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在前结构±0.00未能完成,逾期部分将处以__ 万元/天的违约金。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能按时竣工,则逾期部分将处以 万元/天的违约金。27.7 承包商负责处理所有孔洞开凿、门窗周边填实、修补、室内外垃圾清理(自开工之日起至业主验收通过、接受之日止,包括任何分包造成的任何垃圾),在项目竣工验收、业主验收、交接期间,如在接总监、业主保洁拓荒工作指令7日内不能完成保洁拓荒工作,业主将处以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总监和业主有权立即安排专业保洁公司对本项目的室内外进行全面保洁,以确保顺利验收。该保洁费用将从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给专业保洁公司。以上垃圾清理、保洁拓荒工作如涉及到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分包商的施工范围,他们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及验收前保洁拓荒工作的费用由各分包商承担,发包人负责将此项费用从分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总承包商。27.8暂估价27.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招标范围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27.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范围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询价方式选定分包人,其终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估价明细,经发包人确认。27.9其他27.9.1 提供合适的存储区域(该区域的临时设施有分承包商自行搭设并需征得总监同意),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27.9.2 在现场配备合理、充足的临时供电、供水点及卫生设施、设备(水电费由各分包承包商装表计量,自行与土建总承包商结算),需对提供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7.9.3 本工程不考虑垂直运输费及脚手架费,利用土建总包单位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使用费另行约定。27.9.4 在内外脚手架拆除后,根据其他分包商需要,承包商在业主或监理组提出要求情况下,需无条件同意为其他分包商再次搭设内外脚手架,费用由提出搭设的分包商承担。27.9.5 承包商需负责对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已经业主会同监理、其他承包商验收的工程内容进行必要的保护。27.9.6业主(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业主(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从承包商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序号违规内容承包商违约金备注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元/人.次2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50元/只3现场材料乱堆乱放1000元/次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行下一步施工5000元/次5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5000元/次6打架斗殴1000元/次7特别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000元/次8临时围墙、大门破损1000元/次9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1000元/次10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2000元/次11无保护的高空抛物1000元/次1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2000元/次27.10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1、本工程竣工结算实行财政评审,工程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7%的部分,按核减额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承担的审核费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2、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必须留下影像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否则不予认可。3、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88号)的要求,对所有应进行事前备案的变更事项,在实施前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认可。4、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或推迟,按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在约定竣工日期之日前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1~10天,承包人必须承担0.1万元/天的违约金;延误10~30天的,承包人必须承担0.2万元/天的违约金;延误31~60天的,承包人必须承担0.3万元/天的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除按0.5万元/天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因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必须在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延续工期。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不奖励。5、本项目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若一次交验未达此标准,则按造价的3%计取违约金。6、本工程的风险费包干系数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必须在商务标文件中标明投标风险费率,否则视为无效标,标底按规定计取。7、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或招标答疑),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增加结算时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8、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需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9、项目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将要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报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10、承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务必每天驻现场,不得身兼其他项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全职(每月不少于22天)在本工程现场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并交付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不得离开现场,工地上如遇突发事件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接到电话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若发现中标建造师在施工期间无故缺岗,则按1000元/天的违约金标准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则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且更换建造师的资格、类似工程业绩等条件均不得低于本工程的招标要求。承包人变更项目经理则需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11、合同外项目单价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采用合同中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加上规费和税金;②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若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则按照预算分部分项单价加上规费和税金后按中标下浮率让利,材料价格按照开标当日苏州市造价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若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定变更价款。其它(如措施费、考评费、前期费用等)不属于施工必要工序的费用均不计取;③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即使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发包人有按市场价格(或标底价格)结合本工程中标下浮率计算进行变更费用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④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作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其增减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的确认按第14条执行。12、材料价格的调整:①整个工程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差价在风险费用的-50%到150%区间内包干适用,不得调整。差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以上范围时,则在扣除标底中的风险费用后(不管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风险费用的高低或是否报价)调整,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5%(含)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方法按下一款执行。②价差计算方法:a.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b.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标底价计算。c. 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价格须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算。 招标文件中所涉暂定价的项目,需经承包方及时上报品牌和价格,经跟踪审计人员和发包人询价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3、如发生合同价款变化,设计变更,均需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原因、位置、工程量及费用计算清单,并附详细的计算书,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工程负责人、监理及跟踪审计签字并盖章确认(如有设计变更应附设计院的变更图纸或技术核定单),并经签证手续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数量超过招标时的清单数量,应在实施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费用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认可。14、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作量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部分工作量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执行。a、工程量增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b、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15、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必须留下影像资料(本工程为财政评审过程跟踪项目,在实施前还必须通知协审单位核实)。16、施工区域应进行全封闭施工,并按要相关要求设置交通警示、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志铭牌。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安全设施,并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过路行人、车辆和本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标志设施等安全措施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力。17、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军用光缆、绿化及工程成品等采取保护措施,由于承包人造成的破坏,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费用等不作调整。19、工程所必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证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他补充的内容:本补充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的补充部分,若本补充内容与上述合同专用条款有冲突则以本补充内容为准:一.工程质量条款1.实际施工质量比投标质量等级提高,不加奖,如一次交验达不到中标质量要求(树木合格率达到100%),则视同违约,合同违约金为工程合同造价的2%,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2.将签订保修响应时间合同规定,约定发生保修事件,通知保修后3天内响应,超过时间有罚则规定。二.工程进度条款1.竣工日期:全部现场工程令监理单位满意地完成、检查发现的所有缺陷全部整改完毕,并且令发包人满意,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苏州市质量监督站验收通过。2.工程工期已经包括了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工程监理不应准许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而进一步延长时间。3.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中考日、高考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人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额外日期停工,将给以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由此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协商解决。4.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予以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双方约定按合同工期实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给以0元奖励。5.承包人延误工期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发包人的直接、间接损失。三.安全文明施工条款1.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购买一切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遵守保险的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索赔和责任负责。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资用与保险人谈判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向发包人、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所要求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以便保险安排、更新、保持及索赔能以实施。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未保险或任何保险范围不足或金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高压线、古树名木和施工现场周围道路、路灯、绿化等市政设施的保护工作,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燃气及供水管道爆裂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对自身及施工范围内居民的安全负全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3.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及保卫工作,要求组织保安巡视,防止安全和治安事故;必须提供和维护夜间治安所需临时设施和出入通道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和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安全、治安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产生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4.本工程不得发生质量事故。若发生质量事故,则视同违约,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须支付发包人合同违约金、赔偿金计5万元/次。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5.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符合苏州市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定期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则视同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6.施工通道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严禁施工车辆抛洒滴漏污染道路,施工车辆驰向城市道路前,必须冲洗干净,杜绝车轮夹泥上路,因此原因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时,则视同违约,承包人除支付罚金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对发包人的不良影响和额外工作增加的违约金赔偿金3万元/次,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7.若施工中有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处理时,严禁在道路、河道、市政管网中排放和随地排放。如外运,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滴、洒、漏,不得污染现有道路,泥浆清运地点要报发包人。工程施工范围内不得随意挖泥浆池,可采用砖砌泥浆池和钢板箱集中存放,处理后外运,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如不规范施工受到城管、环境监管等部门的处罚,除承担相关经济、行政责任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3万元/次,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四.施工现场要求1.承包人无权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属违约行为,违约金为竣工结算价的1%(该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更换建造师的资格、类似工程业绩等条件均不得低于本工程的招标要求。承包人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需常驻现场,不得身兼其他项目,不得在工作日离开工地现场,以发包人的工地现场考勤表为准。若发现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缺岗,属违约行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承包人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项目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施工期间缺岗,1000元/天的违约金;以上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2.土建总包承包人直接向供电供水部门交工程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土建总承包人对工程用水电进行统一管理,为其他专业分包商的用电、用水提供接口(其他专业分包商自备电表、电缆、水表、水管计量,自行与土建总包承包人结算。),并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土建总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无偿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一间,监理办公室二间。4.对于本标段中涉及的综合管线(电力、给水、污水、弱电管线、路灯、燃气管道等)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5.在施工过程中,土建总包承包人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专业分包商,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6.土建总包承包人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或其他装运设备和脚手架(例如塔吊、升降机等)、水平运输通道,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商的施工,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7.土建总包承包人提供现有工程的脚手架(必须同时满足土建工程和幕墙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要求),并配合铝合金门窗/幕墙、外墙保温/外墙干挂(如有)等工程直至工程全部完成,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得到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允许拆除,否则则视同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将承担全部二次脚手架搭设费用。如果因其他原因(其他专业分包商施工逾期、外装饰等设计变更等等)拖延了脚手架使用时间,正常施工期外延长使用时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此费用在总承包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逾期使用增加费用也另行计算。)8.在内外脚手架拆除后,土建总包承包人在发包人或监理提出书面要求情况下,需无条件同意为其他专业分包商再次搭设内外脚手架,费用由提出搭设的其他专业分包商承担。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五.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执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且均按04计价表组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本项目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工程量清单所描述内容,如发包人有新增零星工作内容要求承包人继续完成,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按质完成,新增零星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零星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中标下浮率让利,由发包人初步确认,竣工结算时按当时的市场价确定,结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2.材料差价的调整A.整个工程的材料差价在风险费用的-50%到150%区间内包干使用,不得调整。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工程的材料差价超出以上范围时,则在扣除标底中的风险费用后,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5%(含)以内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按下一款执行。B.钢筋、商品砼按主体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沥青的差价按摊铺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二灰结石按实际耗用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除钢筋、商品砼、沥青及二灰结石以外的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道渣、油料等材料)按合同开竣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调整规定计算。3.承包人在全面考察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下,在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目前的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以及可能预见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接受任何以此为理由的费用、工期增加申请。在投标过程中,承包人自己造成的价差、量差、漏项和计算错误,结算时不得调整。4.承包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场内外道路,费用考虑在报价中,并且在技术标中加以描述。如承包人接收工地后认为需要对场地进行整理的并且有责任处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的一切有碍工程施工的物体(包括本应由其他单位清理的而未清理的杂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资料明确的所有需要投标时考虑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计入报价中;在承包人的标书中未填写该费用的,则发包人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6.本工程需进行二次装修,为避免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重复施工浪费,承包人应预见到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作内容可能被取消的风险。7.鉴于本工程建址的特殊性,原有场地的地面、原有建筑物的基础或遇到老房子基础等障碍物,请承包人自行踏堪现场和向发包人索取勘探资料,调查计算清除地面地下基础障碍物的费用,并在措施费内报价,该费用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六.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甲供材料。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和发包人书面通知执行。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工程师及发包人常驻代表的验收,发包人常驻代表有事不能参加验收时,可由发包人书面指定的人参加验收。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监理单位工程师及发包人常驻代表共同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否则无效。4.本工程暂无甲供材料,但发包人保留对所有电梯、门、窗、涂料、水泵、单元及入户配电箱和电梯厅装饰材料的规格、品牌、型号等要求的确认权和甲供权。七.银行监管条款和工程进度款1.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资金监管账户,接受发包人和开户银行的资金监管。2.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预付工程款按中标价的10%。3.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7天内,须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7天向监理报进度计划一份;每月25日报工程进度情况一式四份给监理。4.工程量确认:工程计量报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格式和要求,由承包人进行计量申报,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月报四份给监理,已完工程量由监理方总监核定后转发包人、代建和跟踪单位。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计量审批时间加长或退回,责任承包人自负。5.工程款进度款:每月由跟踪审计单位根据监理方核定的已完工程量核定货币工作量的70%支付(扣除10%的工程预付款,实际支付6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90%,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保修期保留金。该保留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价款均不计息)八.变更备案、竣工资料归档和竣工结算条款。1.根据《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工程实施意见》(苏南环[2010]1号)的要求,本工程列入政府跟踪审计项目,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各项必要措施,全力配合,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2.本工程执行苏府[2009]88号《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流程》,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A.对所有必须事前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承包人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前3天,向发包人(跟踪审计)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费用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B.对所有允许事后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发生时算起的15天之内,向发包人(跟踪审计)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费用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3.承包人除按规定做好书面资料外,对于隐蔽工程和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绿化移植等),承包人必须提供和保存必要的影像、照片资料和相关原始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认可。如国家审计产生争议时,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为了及时反映中标项目的实际建设投资成本,在工程正式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根据实际施工图纸认真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在开工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和跟踪审计单位提交复核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和大于5%以上漏量,以便发包人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备案。超过四十五天提交复核情况报告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1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5.工程验收通过后,应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审计单位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后不得再行增补结算资料,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超过四十五天移交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1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6.审计费用的约定:本工程将实施二次审计。无论是社会审计还是国家审计,当送审造价的核减额大于7%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承担,以上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7.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苏城档(2005)16号《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立卷程序与标准》和苏建办〔2009〕6号《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文件电子化报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发包人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工程档案不少于三套,其中一套原件移交苏州市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向苏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逾期未办理的,按每天中标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九.招标工作内容的风险提示由于本工程需进行二次装修,为避免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重复施工浪费,发包方有权取消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有异议,请投标单位注意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作内容可能被取消的风险。十二、附件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 月 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 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包(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 月 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附件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年;3.装修工程为 贰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无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土建质量缺陷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金约定:①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的10%;②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付清质量保修金(无息),第一年5%,第二年5%。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九、工程项目项目人员一览表工程项目项目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江苏省及苏州市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六章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一、招标人提供图纸1套二、工程量清单的说明、投标报价编制要求和计算依据等1、工程报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1)图纸及设计要求;(2)江苏省及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3)江苏省及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其他现行文件和规定;(4)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会纪要;(5)工程量清单;2、结算依据:(1)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且工程量未变更的,原综合单价为结算的依据。(2)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a、工程量清单漏项及招标时未明确的子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b、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及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超过约定幅度,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原清单有出入的,经业主确认后应按实调整。3、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规定;(1)本工程投标价的计取应参照苏州市建设局(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因此,当投标人签署和提交投标文件时,应认为是:a、已经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答疑会纪要、补充通知、地理环境、图表、图纸和参考资料。b、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了现场的自然条件和其他影响施工和费用的条件。c、已经对施工中的困难和费用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报价。如果投标人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旦中标后在履约中发生上述事项的失误,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负。4、 若材料品牌和规格发生变更,发包人有权以拟选用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市场差价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格;5、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标底价,发包人有按标底价格计算进行变更费用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三、工程量清单(随同招标文件发放,请投标单位复核)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1、投标公函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报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措施项目清单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 他 项 目 报 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 费 和 税 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2、授权委托书本授予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 年 月 日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今全面委托____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同志,资质等级: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工作,并参加招标投标开标会议。受托方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本委托不得转委托。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项目经理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 日4、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我受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全权全面全过程地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为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愿意按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自愿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6、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9、按要求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的各项工作;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参照计价规范GB50500-2008)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回迁地块及配套项目)幕墙工程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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