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解读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解读


2021年1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皖教师〔2021〕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9年 8 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评审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评审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因当时的职称序列设置原因,这两个评审条件均没有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9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在全国率先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设立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从2017年开始实施。

2018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2018年6月出台的《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均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从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明确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随着国家职称评审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我省现行的评审条件部分条款与新政策、新要求不适应,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资格条件》与新政策、新要求不适应部分进行修订,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特点。

二是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对师德和教师德育工作的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

三是坚持能力、业绩为重。强化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着力破“五唯”,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是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并对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进行分类评价。

三、修订过程

2019年初,省教育厅成立课题组,负责对《资格条件》进行修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1年1月18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资格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制定《资格条件》的目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规定教师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师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条件和不得申报的情形;第三章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条件;第四章为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条件;第五章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研科研条件;第六章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研科研和破格申报条件。第七章为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研科研和破格申报条件;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是对有关词语和概念的解释、界定,对实施时间和《资格条件》解释作出规定。

五、修订重点:

一是强化师德考核评价。《资格条件》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完善和增加了相关资格条件。如: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等内容;设置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申报的条件。在能力条件中,增加了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落实“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并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等。

二是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考核评价。《资格条件》的“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中,把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本专业市场需求、行业企业标准及技术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能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准确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方向,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成果、经验或模式等作为能力条件进行考核评价。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获得教学成果奖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在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主持省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并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获得专利等情况纳入业绩条件。

三是努力破除“五唯”。在破唯学历方面:规定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原学历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而不是在取得高一级学历后重新计算;设置了破格申报条件,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或资历破格。

在破唯论文方面:将制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或专业标准或课程标准;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教研论文、优质课、教学软件评比获奖,主持行业、企业项目研究且成果被认定;自主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且被推广使用等作为教科研条件。

《资格条件》增加了“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师评审条款。

四是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特点。《资格条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参考的文件文献达70余份,增加了“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专业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实施时间

根据《资格条件》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资格条件》涉及广大中职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资格条件》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教师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同时加强对《资格条件》实施工作的跟踪了解,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良好氛围。


标签: 专业 教师 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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