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食堂餐饮 服务预算 (人民币)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上浮率上限 (%) |
01 | 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70万 | 详见招标文件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2月 8日 起至2021年2 月 23 日止(具体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下同),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12室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身份证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 月9日(北京时间)09:30
2、开标时间:2021年3 月 9日(北京时间)09:30
3、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安厅特勤局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58号
(3)联系人:郑警官
(4)电话:18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412室
(3)联系人:杨乐 聂毅
(4)邮 编:410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hnzb12@163.com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28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 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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