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墩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书
车墩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书
车墩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书
(一)按照《条例》规定,本镇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禁放区域:车墩集镇区(祥东社区居委会、影佳社区居委会、虬长路社区居委会、同乐社区居委会、影振社区居委会、华源社区居委会、华欣筹备组所辖区域居民小区);沪松五金建材市场(整个市场区域);环城路(车墩镇辖区)。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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