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由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自筹资金20%,采购人为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1-020
2.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内容:荒山生态修复60000亩;经济林果种植5177 亩;小江流域面山绿化工程建设60158亩;小江河道两岸景观绿化造林2600亩;湿地生态修复360 亩;苗木种苗基地建设1382亩、林下经济5000亩、林区道路及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预算金额:572.41万元。
5.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铜都街道、碧谷街道、舍块乡、拖布卡镇、汤丹镇、乌龙镇、阿旺镇、因民镇、红土地镇、二二二林场、新村林场、法者林场。
6.采购需求: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过程审定的工程预算费用为基数进行全过程费用结算)包含但不限于:
1)针对初步设计概算调整部分出具专业的审核报告等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3)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工程变更、签证等各类支付申请;
4)对工程变更项目造价进行审核;
5)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索赔等事项的真实性及事项和其发生时间节点的合理性;
6)收集及保留相关键性资料和证据,核定其发生事项;
7)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8)协助委托方处理各方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出具相关报告及意见书;
9)审核二类费用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意见书;
10)审核各阶段各类合同及协议付款;
11)协助委托方编制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审核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
12)配合委托方进行材料市场询价及定价等相关工作,并做出市场调查分析;
13)核定苗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项目的材料价格。
(2)工程结算审核(不计算成效附加费)(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为计费基数);
(3)全过程财务咨询和竣工决算编审,其中包含土地相关费用(征地拆迁或土地流转)审计、资金到位审计或资本金审计等。(出具的竣工决算投资金额为计费基数)
1)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过程土地相关费用(征地拆迁或土地流转)审核并出具意见书。
2)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资金到位或资本金审计。
3)全过程财务咨询工作出具半年或年度咨询报告。
4)其他财务咨询相关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审计完成。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度至2020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国家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2018年至今承担过1个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咨询合同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4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5人(注:不包含造价项目负责人),其中须包含驻场人员至少2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均需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咨询合同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供应商信誉:
(1)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最近三年内没有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报告结果为准;
(3)申请人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结果为准。
3.8其他:
3.8.1廉政承诺书要求:供应商应出具投标廉政承诺书。
3.8.2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满足本项目需要求,且不得更改并出具承诺书。
3.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联合体中的各成员至少具备一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各方,在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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