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食堂运营服务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食堂运营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食堂运营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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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食堂运营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要求:

1. 食堂每日供餐所需的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面食、点心、农产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食堂日用品等配送服务;
2.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餐饮服务;
3.寒暑假安排食堂服务人员值班,保障学校加班人员的供餐服务;
4.食堂卫生保洁与管理;
5.食品安全保障管理;
6.食堂设备日常维护;
7.构建有特色的校园餐饮文化。

服务标准:

1、中标方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单位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采购单位研究同意;如采购单位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2、校方提供学校厨房场地及基础厨房设施设备,提供现有教工餐厅及学生餐厅,投标人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维修、遗损赔偿。
3、投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校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并制定食品(采购、加工)生产流程管理制度,完善食堂管理记录。
4、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5、投标人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投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6、投标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7、食堂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燃气费用,由学校全部承担,但如果食堂经营满意度达不到65%则由中标方全额承担。
8、投标人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9、投标人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放假、考试等要服从学校指定的时间),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
10、在经营活动中,一律按照学校要求的支付方式出售饭菜。投标人需投放人脸识别系统或一卡通刷卡系统,来实现教职工实时、实名支付。投标人不得对外经营。
11、投标人须面对面与校方交接好场地、设备、设施、用具,并登记造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存档。设备设施用具的遗失与损坏(自然损耗除外)由投标人赔偿。投标人工作期间全部负责设备设施用具的保养与维护。
1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台食品安全检测仪放置学校,可对果蔬、肉制品等进行安全检测。
13、投标人食品生产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餐饮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督部门管理要求执行,如有违规操作,所有处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学校将会按季度对食堂就餐满意度(包含就餐环境、饭菜口味等)进行集中调查,若一季度满意度达不到80%则更换厨师,连续两季度未达到80%则提前终止合同。
15、中标人保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提供无变质腐坏、无泥沙、无公害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鲜活的水产和禽类;鲜肉、干货、冻品须由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供应商供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内的封装食品等,并能随时向采购人提供原料商的营运资格证明,预防万一出现食物卫生问题时可迅速追溯源头。
16、中标人操作现场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17、中标人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文件的规定。

项目预算金额: 1元(支付上限:81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一路100号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电话: 152*****761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2021年2月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服务 学校食堂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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