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E区机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E区机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机电安装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A、E地块标段)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易欣联系电话:187*****587

发出时间:二O二O 年十二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一章招标说明

a)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部组织,参加本次招标的各单位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招标结果仅适用于本项目。

b)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天津静海万达项目工程所需机电安装劳务,为保证发包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投标方必须保证在工期、质量、安全等诸多方面满足现场生产要求。具体见项目工程概况。

c)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d)参与投标人

在“云筑网”(网址:yzw.cn)发招标公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e)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与方式

1、发放时间:2020年12月 日

2、发放方式:本次投标采用线下书面、线上网络两种方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线上网络招标);招标人通过“云筑网”(网址:yzw.cn)进行发放,各分包商登入网络平台,接收本次招标邀请,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或来直营经管部领取书面招标文件。

f)线上招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请投标人与各推荐单位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注册。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云筑网”(网址:yzw.cn),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网”(网址:yzw.cn)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g)招标文件答疑

1、答疑方式:现场答疑,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人至少1人参加。招标人将在会后视答疑需要通过“云筑网”(网址:yzw.cn)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领取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答疑时间: 2020年12月日

3、答疑地点:项目部

h)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2、线下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矽谷港湾D区D2-3-2

3、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30 天内有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网址:yzw.cn)公布的时间为准。

i)签订备案合同及执行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尽快签订执行合同,本合同为完整的独立分包合同。执行合同完善后尽快办理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仅用于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同中标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联系人:易欣

电话:187*****587

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

2020 年12月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序号

内容

摘要

1

工程名称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2

工程地点

静海区。

3

承包方式

固定清单综合单价(综合人工+辅材+中小型机械)

4

资金来源

用于工程施工的资金,由各项目自行支付。

5

投标资格要求

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6

招标答疑

1、答疑形式:现场答疑,限投标人授权委托人1人参加

2、现场答疑时间:2020年12月日时

3、答疑地点:工地现场,线上答疑见云筑网

7

投标方式

采用线下投标并签订框架协议后,线上网络平台投标两种方式

8

投标文件份数

1、线上投标:按照集采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2、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附电子报价存于U盘中,封于投标文件内。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30天内有效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纸质标书递交地址

1、线上、线下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日时

2、纸质标书递交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矽谷港湾D区D2-3-2。

11

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解释理由的投标人直接给予废标处理。

12

供应商报价澄清

1、澄清范围:经评标小组认定须进行报价澄清的投标人。

2、澄清时间:开标当天,限投标授权委托人接到澄清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澄清地点。

3、澄清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矽谷港湾D区D2-3-2。

13

调价要求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价格。

15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日时

16

特别说明

1、乙方须清楚,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合同价格,无特殊客观原因,结算严格执行合同价格结算。

2、严格执行直营“三零星”管理办法,零星用工要符合市场行情,合理报价,结算时不得调整,亦不得用零工数量补贴零工单价,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严处。

3、乙方须做到现场工完场清,垃圾必须由乙方运至现场垃圾站点实现管理闭合,相关人工及机械费用综合含在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之中,甲方不再提供铲车、叉车用于倒运垃圾,亦不签证此类签证。

4、乙方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用进场材料设备的二次及多次场内倒运工作,相关人工及机械费用综合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甲方不再提供铲车、叉车等机械设备用于现场材料设备的倒运。

5、划定施工范围须满足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6、工期范围内如遇冬施,乙方需自备防护用料以保证自身施工范围内不因温度过低而造成的施工不利,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投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良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_____级资质且在(省/市/区)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或省级荣誉奖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_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_;

2.2工程地点:_天津市静海区__;

2.3 建设单位:__天津静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

2.4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形式;

2.5建筑面积:344200_m2:其中:_A地块建筑面积:_222900_m2:地下:73000m2 地上:149900m2___;

E地块建筑面积:_121300_m2:地下:36800m2 地上:84500m2___;

;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项目位于,请投标单位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_塔吊、室外电梯_。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上下铺双层床、被褥(投标人统一配置)等生活用品由投标人提供_(宿舍空调线路实行限量供电制度)。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_;其余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允许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本次开标采用暗标的方式。

4.2如直营业务部只组织一轮开标,第一轮开标淘汰20%高价单位,同时将报价低于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进行淘汰,该报价单位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4.3如直营业务部组织二轮开标,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轮淘汰20%,第二轮报价取平均价,低于平均价95%以外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单位是否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4.4招标范围:图纸所示给排水系统(卫生洁具除外)、采暖系统、电气系统的预留预埋(含预留盒子的制作)、安装工程,以及各专业的系统调试、验收;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全部预留预埋工程等,消防水、消防报警、弱电(综合布线、电视、电话、楼控安防等)各系统的预留、预埋工程(含预留箱、盒子的制作、安装)。材料、设备场内倒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扫、施工场地的道路清扫);现场试验配合;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4.4.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项目可根据实际承包内容分项详细填写。

4.4.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5工期目标:

4.5.1合同工期天数:_____天;

4.5.2计划开工日期:_2020_年_12_月_15日。

4.5.3计划竣工日期:__2023年7月30日。

4.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奖项要求:国优工程__。

4.7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__合格___。

4.8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9机械设备供应:招标人供应:塔吊、室外电梯_。

投标人供应:_除招标人提供机械外其他所有中小型机具(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机、电锯、木方粘接设备、运输小型机械设备、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械外的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机械)_。

4.10材料供应:招标人供应:见合同清单

投标人供应:除招标人供应外,所有辅材、措施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包括型材)。

4.1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1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2.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元和工本费500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4.12.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1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4.14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4)。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定额固定综合工日单价+辅材下浮%(不发生辅材不计入)+机具包干形式;

(4)固定清单综合单价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5.1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的结算预支付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综合人工、辅材、轻小型机械)计算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底结清本月完成的工作量(以现场实际签批的可计量已完工程量为准,并按该数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措施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合同总量之相应比例计入月度产值,(该项费用除以合同总价形成的比例),发生的零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

5.2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及合同单价,计算当月安全文明措施费,结合安全部当月的考核结果,按照合同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第六条 特别说明

6.1、各清单综合单价含税金(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6.2、严格执行直营“三零星”管理办法,详见招标说明中特别说明条款。

第七条 投标要求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资审资料中要求的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劳务管理员、施工队长证等),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施工队长(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标书中要包括施工队长的目前在施工程情况介绍,并附相应项目经理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施工队长证复印件;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或类似省部级奖项)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当地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7.1.4投标报价;

7.1.4.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招标清单规定的规则,以所施工部位那个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施工劳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7.1.4.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7.1.4.3严格执行直营“三零星”管理办法,除业主有新增工作指令且指令内容不能按甲乙双方原有合同清单项目结算的(如变更洽签、补偿收入)外,不发生合同外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签证。

7.1.4.4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

7.1.4.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1.4.6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7.1.4.7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招标方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年底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招标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招标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投标方10万元作为罚款;

7.1.4.8投标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7.1.5劳务项目投标书(一正两副)详见附件二;

7.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XX市结构优质奖项”、“xx市优样板工程”、“xx市优质工程”、“xx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将于2020年12月日在 “云筑网”(网址:yzw.cn)发放招标文件;

7.3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日,在 “云筑网”(网址:yzw.cn)开标;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20年12月  日  时在 一楼会议室 开标(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矽谷港湾D2区3栋 ),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5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8.2.6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7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7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当地备案、注册的人员)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劳务分包投标书》;

附件二:《投标报价表》;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八:《中建二局劳务招投标评分标准》

附件九:《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工期主要节点(招标人提供);



楼栋号

土建进场时间

正负零完成时间

封顶完成时间


A-1标段

A-2标段

A-3标段

2#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1#、8#、9#、10#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5日

2021年6月30日


3#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6#、7#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5日

2021年6月30日


4#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5#、15#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5日

2021年6月30日


楼栋号

土建进场时间

正负零完成时间

封顶完成时间

E-1标段

E-2标段

10#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1#、2#、9#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11#、12#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3#、7#、8#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13#、14#、15#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4#、5#、6#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11.2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段划分图(招标人提供);

11.3现场施工流水布置图(招标人提供)。

附件一:

劳务分包投标书

工程名称:工程标段

投标人:(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施工队长:

技术负责人:职称:

编制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投标报价表(后附件)


附件三: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XX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4)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XX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并满足职业健康及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单位:。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 月日


附件七: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 ×× 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月日

注:对于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将本承诺函中投标的文字做修改和拟定队长改成现场队长即可。

附件八

劳务公司进场(退场)承诺书

本承诺书甲方为中建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现乙方做出以下承诺:

一、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技术保密。

二、乙方必须做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一切管理规定(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

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四、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工期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必须具备有政府部门所需的一切手续,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乙方必须树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的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扰民、民扰事项,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形象的工作要求,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形象的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乙方进场的所有设备均应按甲方的CI要求进行标识。

九、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当月完成的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的生产计划,材料计划。

十、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他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方应予以修复,其费用自行承担;如因其它专业分包损坏乙方已施工的已完项目,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

十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召开的生产例会;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业主直接发生工作关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四、由于乙方责任使甲方遭受任何与本分包合同履行有关的索赔、诉讼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避免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十五、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从中谋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六、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竣工,并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五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中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乙方如拖延退场,甲方将不予结算。乙方拖延退场,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损失费,损失费按本工程乙方结算价的千分之五计算,逾期退场超过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承诺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九

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负责现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工人劳动合同书的签订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被委托人:(签字)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附件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标段

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2020年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工程地点:静海区

建筑面积:344200_m2:其中:__地下:109800m2 地上:_234400m2___;

其中:A地块建筑面积:_222900_m2:其中:__地下:73000m2 地上:149900m2___;

E地块建筑面积:_121300_m2:其中:__地下:36800m2 地上:84500m2___;

二、分包合同内容:

发包范围:图纸所示给排水系统(卫生洁具除外)、采暖系统、电气系统的预留预埋(含预留盒子的制作)、安装工程,以及各专业的系统调试、验收;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全部预留预埋工程等,消防水、消防报警、弱电(综合布线、电视、电话、楼控安防等)各系统的预留、预埋工程(含预留箱、盒子的制作、安装)。材料、设备场内倒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扫、施工场地的道路清扫);现场试验配合;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及洽商等(除业主指定承包工程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辅助用工。

三、合同额 (暂估):暂定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元 (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元 (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RMB元 (大写:人民币),适用增值税税率3 %(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合同金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元计取,合同价明细见后附表格:


项目机电劳务标段合同价格汇总表(见附件)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30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具体工期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双方约定为:合格。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合同专用章 ) 乙方:(合同专用章 )

地 址:住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

6.甲方权利及义务

7.乙方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总价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词语定义

1.1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发包人(甲方):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1.6整体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合同总价: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甲方盖章确定的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及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合同日历天不调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阶段工期

4.2.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 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窝工及延期

4.3.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4.3.3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导致乙方工人窝工的,乙方应自行调整人员安排及人员调配。

4.3.4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4.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质量

5.1质量标准及奖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

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违约责任

5.3.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 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权利及义务

6.1派驻甲方代表

6.1.1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提供现场道路、水电接驳点、临时排污点。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4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乙方权利及义务

7.1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工程施工
7.2.1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7.2.3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7.2.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2.5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6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7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7.2.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2.8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9乙方连续十五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10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7.2.11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12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人员

7.5.1 甲方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劳务承包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乙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7.5.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10人及以上工人讨薪、聚众闹事,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在场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为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发现一例上述事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

7.5.4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5乙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7.6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其他

8.技术资料

8.1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文明措施费: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3安全生产

9.3.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9.4.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噪声及扬尘

9.5.1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9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乙方提供的辅材及小型机具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10.2甲方供应材料

10.2.1计划

10.2.1.1甲方供应材料明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应在需用材料之日前7日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计划而导致材料无法按时进场,进而影响工期的,乙方无权获得任何工期及费用补偿。

10.2.2使用

10.2.2.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双方约定的材料量,甲方按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结算额中扣除。

10.2.2.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原值20%的罚款。

10.3甲方供应周转材料及设备管理

10.3.1甲供周转材料及设备明细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甲供周转材料乙方领用时应办理领料单,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10.3.3 甲方供应设备乙方应按照设备相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定期清理,并承担安全为维护责任。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验收程序

11.1.1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合格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约定处理。

11.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认的完工单,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未完成施工项继续施工的责任以及已完成施工项的保修责任。

11.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如有缺项、漏项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重新检验

11.3.1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保修责任

12.2.1保修期内,乙方应安排相应管理及施工人员驻守工地,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证据资料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2.2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合同价款

13.1合同价款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4)

(1)固定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

(2)定额固定综合工日单价+辅材下浮%(不发生辅材不计入)+机具包干形式;

(3)综合工日单价;

(4)固定清单综合单价;

13.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本分包工程的第(1)(2)(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清单单价: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漏项的。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2.3 合同总价、单价均包含以下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13.3工程量的计算

13.3.1采用固定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2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按本合同约定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或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签证、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形式做为合同单价的,遇本合同终止、解除时,按照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工程量金额的仅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定额及定额人工费计取人工费、辅材费和机具费。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预付款

见专用条件约定。

14.2进度款的支付

14.2.1每月20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含签证、索赔)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单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月结额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签证、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因签证、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3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14.4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5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2)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和尺寸。

(3)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4)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变更的指令

15.2.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变更的计量、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完成工程变更,双方根据以下约定进行计量:

能依据建设方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对于不能依据建设方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计算工程量的执行预算外签证(签证样式见附件*)。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定,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15.3.2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17.2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6.索赔

16.1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合同价款结算

17.1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若采用固定清单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清单单价×工程量±调整金额。

17.1.2 若采用建筑面积平米单价包干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建筑面积×单价±调整金额。

17.1.3零工单价***元/工日,为小时工日单价,结算额=工日数×***元/工日。

17.2结算的程序及规则

17.2.1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分包工程完工单、结算总价、明细表及对应资料。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甲方项目部人员(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对结算资料审核的签字及对结算资料加盖项目章仅属于结算过程程序,不产生任何对价款确认的效力,唯且仅有甲方总经济师签字并加盖经济管理部盖章后结算才生效。

17.2.2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每次的违约责任。

17.2.3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详见专用条款。

17.3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违约

18.1乙方违约责任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甲方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

18.3违约金的扣除

18.3.1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合同的解除

19.1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甲方和乙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

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无论甲方是否按合同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无条件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乙方应向承担合同额5%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留履约保证金。

20.2保险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争议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24.其他

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备案合同

甲乙双方如签订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备案合同,因办理备案合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备案合同仅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及开具发票使用,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

24.3 如乙方或其委托人在经甲方通知(通知形式可以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以及向乙方注册地快递等一切方式,甲方单方面发出通知即为通知到)后仍不到施工现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有权根据与施工现场班组、工人确定的单价及工作量代乙方向工人直接发放生活费及工资,发放的工人名单及金额乙方均予以认可,不存任何异议,代发放金额及已支付乙方工程款之和超出乙方结算数的,超出部分乙方向甲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24.4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乙方承包范围及综合单价涵盖内容:(项目根据自身特性修改、添加)

1.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图纸所示给排水系统(卫生洁具除外)、采暖系统、电气系统的预留预埋(含预留盒子的制作)、安装工程,以及各专业的系统调试、验收;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全部预留预埋工程等,消防水、消防报警、弱电(综合布线、电视、电话、楼控安防等)各系统的预留、预埋工程(含预留箱、盒子的制作、安装)。材料、设备场内倒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扫、施工场地的道路清扫);现场试验配合;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1.2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3固定综合工日单价包含内容:

乙方为完成自身施工范围内的的各系统调试、配合其他专业完工的调试、整体调试的所有调试、水冲洗、吹水费用;定额安装分摊费(建筑物超高、楼层超高分摊、脚手架分摊)均已综合到人工单价中;施工图纸(含变更洽商)范围内的楼板预留偏差造成的开洞的用工,并与土建紧密配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出现因施工配合不到位造成的额外无效成本。机电劳务要配合土建吊模堵洞完成、用于承包范围内的机电施工用的甲供材料及乙供材料的保管、甲供材料进出场,如厂家不提供装卸车服务,需乙方自己对甲供材料装卸、水平及垂直(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之外的运输)运输、自身施工用脚手架(含移动架)及支撑设施及安全防护(严禁用甲方的钢筋焊接做临时栏杆)用工、操作高度超高造成的施工难度增加用工、样板间拆改用工、因库房移位造成的库房内材料搬运用工、自身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给水、热水、中水管道弹线、贴挂或喷涂标识标签、贴警示带、给排水、自身施工失误的处理、管道末端封堵用工、自身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竣备前)用工及辅材及周转材料用工、为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分包人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用,如:为配合结构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配合项目进行实测实量用工(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专设的1~2人的质检人员)等的全部用工已综合在人工单价中。竣备至交工期间施工成本已包含在人工综合单价中、暴雨防洪抢险用工、大风、暴雨等原因造成停工所带来的窝工消耗等的全部用工已综合在人工单价中。

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专设的1~2人的应对甲供材料的专职收料人员,负责核实每批次进场材料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其用工及辅材已综合到人工单价中。乙方有义务对每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进行核查,人工单价中包含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

保险:乙方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乙方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成品保护: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和未完的工程及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甲方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甲方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乙方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乙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乙方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乙方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从现场拆除并场清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能够满足甲方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乙方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调试、验收要求。

乙方报价应当包括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包干费用(措施、风险、管理费、利润)综合的内容(本项内容要求在乙方报价时综合到综合工日单价中),包括(生活区及文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用工(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全部用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库房搬迁用工;上级检查突击清理、维修、配合用工;按甲方要求的材料规范码放用工;因暴雨、大风等原因造成停工所带来的窝工消耗。

与机电施工有关的堵洞、开洞等结构施工工作的配合费用已综合包干费用中(非常规的、破坏性的留槽、开洞等的墙面、地面的恢复由乙方自费完成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连带索赔和罚款责任。乙方除支付该项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经济惩罚);

冬雨季施工用的挡水坎、抽水、排水、降水、保温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自施工用的灯具及电源线由各乙方提供;乙方为完成自身施工的调试和配合其他专业完工的调试及整体调试的所有调试均已综合到人工单价中。

1.4辅材费包含内容:

(1)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和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辅助材料及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材料执行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按定额中所含内容执行让利标准后已综合考虑),乙方不会因实体的消耗而向甲方另行索要辅材、辅料费用(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措施材料)。(2)合同清单计价表中描述的该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

1.5中小型机械、机具费包干包含内容:

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和承包内容而发生的中小型机械、机具。

1.6为达到业主实测实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而额外需投入的工作;

1.7为满足现场施工,完成变更、签证、洽商工作;

1.8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方面减少乙方承包范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无权因承包范围减少而获得任何费用。

1.9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约定

2双方约定的具体工期:

2.1工期目标:满足业主、发包人的节点工期及每周每月的工期要求;

2.2具体时间按甲方要求为准,绝对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详见下表:

项目部自行填写。

3.甲乙双方人员约定:

3.1甲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委托权限: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事宜 。 电话:,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甲方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乙方的经济签证、往来文件签字的权利,乙方的所有经济类往来文件无发包人代表或委托人、甲方商务经理签字,结算时视为无效文件不予以结算。

3.2乙方代表:,职务:,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事宜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乙方代表职责: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发包人的先进工艺、技术保密。

3.3乙方施工队长为:,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

3.4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动力管理 ;乙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动力管理 。

3.5乙方委派的承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住址:。

3.6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企业代码。4.技术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

5.材料及设备管理

5.1甲方供应材料包括:见合同清单解释。

乙方供应材料包括:除甲方供应外,所有辅材、措施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包括型材)。

5.2.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

5.3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室外电梯;

乙方供应机械设备包括:除甲方提供机械外,所有中小型机械均由乙方提供。

5.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代付代扣。乙方需服从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办理门禁卡需缴纳50元押金,退场时收取10元成本费。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及门禁卡没在安全部领取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5.5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为工人提供至少2套统一着装、床单、被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各类生活用品(如床等)按甲方要求统一购买。

5.6严禁使用超龄人员(20岁以下,60含60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由甲方统一组织指定体检项目(体检内容包含:血常规、血压、心电图、肝功能等),费用由乙方支付。传染病及有病人员严禁入场。

6.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工程完工,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内容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达标,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评定结果未达标,或者存在质量隐患及质量索赔的,结算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5%~10%的罚款。此罚款亦不能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将按照标准予以处罚。

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4)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定额固定综合工日单价+辅材下浮%(不发生辅材不计入)+机具包干形式;

(4)清单固定综合单价。

8.2 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甲供机械除外)、超高降效费、劳保费用、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配合试验费、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各项保险费及完成合同专用条款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所需的费用。

结算总额=图示数量×固定清单综合单价+预算外签证及变更洽商-扣款。

注:合同价含税金。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开具的符合甲方抵扣要求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属于合法、合规发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3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详见报价表 元/工日(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如下:

8.3.1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单次累计小于等于7天的,窝工费用含于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补偿;

8.3.2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单次累计大于7天的,甲方按60元/天(含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综合价格)给与乙方窝工补偿。

8.4采取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方式,具体计量规则见合同清单。

8.4.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对于按照图纸实体量计算部分的分部分项清单,依据合同、图纸核量乘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费用;对于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的费用项目,依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乘以合同对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如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则不计算费用,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责的权利。

8.4.2双方约定,本合同建筑面积(若存在)的计算规则为《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注:以下部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建筑面积计算按外墙结构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含外墙保温层、装饰面、飘窗、车库坡道出入口露天部分、吊装口、人防通道、采光井、外幕墙等,装修外皮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费用综合在总价中,不再另计算。阳台无论何种型式一律按50%计算,夹层部分(层高≦2.2m)不计算建筑面积,下沉庭院不计算建筑面积;无钢筋砼结构顶盖的车库出入口不计算建筑面积。

8.4.3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变更规则为: 如在工程施工前发生的未改变建筑面积的设计变更、洽商或增加内容,甲方不予办理变更费用。

8.4.5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导致已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拆除可以按签证方式进行增减, 按天津市安装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8.4.5.1A人工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天津市2016安装计价定额综合工日数量×合同综合工日单价。

8.4.5.2B辅助材料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天津市2016安装计价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辅助材料费,执行合同让利利率,不含甲供材料;

8.4.5.3C机具费:合同包干价格;

有效签证调整金额=A+B+C,仅计取税金,其他取费不再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9.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以: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方式结算,最终以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中的结算金额为准。

10.工程款结算

10.1对分包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付款。

10.2乙方应在每次节点结算报告中将本节点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节点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节点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10.3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10.4 详见补充条款结算办法。

11.工程款支付

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应当在每次节点确认月的2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甲方收到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11.1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11.1 工程款支付方式:(项目自行深化填写,但已固化的模板不得修改关键点)

1、无预付款;

2、过程月度或节点付款 60% ;(备注:过程月度或节点付款比例不得超60%)

3、春节前付款至累计完成产值的 75%;(备注:此节点付款比例不得超75%)

4、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办理完工结算完成(结算单双方确认盖章),付款至结算价的95%;(备注:此节点完成付款比例不得超95%)

6、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以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移交业主,甲方与业主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剩余5%工程款保修期满二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保修金发票须在支付工程款至95%时一并开具,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7、甲方拨付工程款支付形式:银行汇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承兑汇票期限为0-12个月。

11.2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工程所在地建筑业统一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1.3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1.4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2.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予以赔偿。

12.1.2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12.1.4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予以赔偿。。

12.1.5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2乙方违约责任:

12.2.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业主的节点工期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元/日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12.2.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5%~10%。

12.2.3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12.2.4乙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2.2.5乙方未在每月7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

12.2.6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5%~1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2.7参照业主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日 元,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20000元/日的违约金。

12.2.8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5%~10%。

12.2.9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5%~1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12.2.11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甲方先有12.1.1、12.1.4行为的,乙方的12.2.4行为不构成违约。

12.5乙方先有12.2.4、12.2.5行为的,甲方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13.特别约定

13.1乙方严格履行附件“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劳务协议”条款内容。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共十五项)

附件一:

XX 标段机电安装劳务招标标前会议答疑纪要

会议时间:年月日点分

会议地点:

会议主题:关于XX工程XX标段机电劳务招标答疑相关事宜

参会人员: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工程项目部技术总工、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商务部长、物资部长、土建主管、安全总监及XX 劳务有限公司、XX 劳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

一、工程相关要求

二、答疑

例如:

1.生活区食堂是否统一?床如何安排?

答:生活区不允许自行生火做饭,统一安排在大食堂内就餐。绝对不允许使用强电,发包人在各宿舍统一配置弱电接口,供充电使用,承包人负责维护,如有损坏,更换由发包人安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床、被褥等生活用品按发包人要求自行采购。

....................

三、标前会附图如下:

附件二:保证书(施工队长)

本人是公司驻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如因本人原因发生通用条款7.5.3条所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7.5.3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 间:


附件三:

月度结算补充协议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双方的过程结算工作,甲乙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所涉及内容外,其他均执行主合同。

一、甲乙双方在承包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月度结算是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二、月度结算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

三、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承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原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月承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乙方劳务费。待乙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原承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四、月度结算资料须有乙方劳务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方可正式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有幸在 工程中标,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望各分承包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经济法律效率。

一、质量标准

项目分级管控中质量考核标准:保合格,创优质

项目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部质量控制。

分阶段控制:施工操作阶段要由持上岗证的分包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由项目质检部验收。

统一申报:各检验批由项目质检部统一组织向监理申报。

二、管理体系

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工程师、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技术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持证),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三、过程质量控制: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相关工程质量保证策划、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质量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处置通知书等质量管理指示文件。

4.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按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施工方案论证;执行工序样板制度;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且得分以上;配合项目的工序及停止点报验工作。严格执行公司五项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管理底线;贯彻质量控制关键节点强制执行公司工艺卡相关要求。实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公司对项目分级管控目标。

2.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含具体岗位人员配备相关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质量技术负责人。上报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 乙方项目相关配置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30天向甲方报告,同时报备替换的人员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人员的变更。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实量自检工作、班组间交接检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上述资料应定期报予甲方存档。乙方还应配合甲方的专检复核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完善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实测实量验收要求: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总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总包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分包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所有工程实体材料均应报验。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样板制度

各工序施工前应先进行样板施工,按照公司工序样板制度进行,严格按制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现场施工。

严格执行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对现场防水、混凝土浇注、芯柱过梁植筋等重点工序实行旁站监督。

四、奖罚制度

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乙方 1000 元。

2)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乙方 3000-5000 元。

罚款条例

1)乙方不能实现甲方质量目标的,严格按项目质量处罚条例以及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按分包合同要求处理。甲方将检查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现场管理水平,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序样板报验制度、未按规定全覆盖实测实量的给予重罚,罚款金额为10000元/项(含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偏差10%以上的按数据造假处理或不及时上报实测实量数据的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1000元,并在重新报验前不予结算和停止下道工序验收。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

3)乙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场。由乙方在5日内另外安排符合要求人员到岗。若乙方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甲方直接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所有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条款执行,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1000~5000元、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等处罚。

所有用于现场施工的周转性的工具、设备,进场时上报甲方安全部及物资部备案。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必须经过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共同验收,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甲方(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每道工序隐检、预检都必须经乙方单位实测实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乙方质检员报甲方工程部核查,核查合格后再由甲方质检部实测实量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质检报请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工序报验时必须提供公司实测实量规定的有效的资料。未经工序检验通过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涉及其他专业或分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经各方会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其处罚。

材料进场、施工、验收流程如下:(本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是:分包“全覆盖实测实量自检制”+总包“复核制”+“监理验收”)

乙方材料进场时持该类材料所有检测报告、合格证、厂家资质、复试报告(国家及地方规定复试项目)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监理共同验收,乙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及材料报验单,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用到工程中。擅自使用未经报验合格的材料将责令拆除并罚款2000元/次。

5)甲方、监理验收时,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通过率100%,未一次验收通过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连续两次未一次验收通过,要求乙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实测实量自检报验,并对乙方加倍处罚。

6)对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无反馈的,屡教不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质检员、工长、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并不封顶。

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元/次罚款。

8)任何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都必须经甲方技术部(机电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补、纠偏工作。违者罚款30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9)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乙方工长、质检员处以500元和100元/次以上罚款,并且甲方在整改完成前不予验收。

10)甲方定期组织的质量专题会和现场检查活动,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项目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不参加,以后每周专题会项目要求更换为乙方法人参加。

11)乙方质量检查员必须建立日检查巡视及自、互检记录制度,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质量检查员进行资料检查,如检查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记录弄虚作假,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12)乙方所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报甲方资料室备案,所报人员一经确认需保证长住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3)对于需要乙方负责整理资料的,除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外,对于过程中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的,在项目月结月清中按结算金额的85%进行结算,对于进入分包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资料未及时上交的不得进行结算付款。

14)根据甲方公司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对乙方处以2000 元的罚款且不封顶。

1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七日内未将罚款额交到甲方,甲方有权从月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的金额为其罚款额的双倍。

五、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

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

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XX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七:

材料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 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合同签订后),根据正式施工图纸计算其承包范围内的主要工程量,并经双方(由项目商务人员、工长以及分包队三方核算并确认)核实后作为劳务分包人领料的依据,材料损耗以2016《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相应子目的主材损耗率为准,此数量根据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签证(已经业主认可的)进行增减调整。劳务分包人超出限额的领料按照以下方式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超额领料数量×甲方采购价格×1.024(采购保管费)。劳务分包人在限额领料范围内的节约部分按照以下方式在其结算金额中增加:节约数量×工程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0.3。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第 I 条小型材料

2.6 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务企业现场材料员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

标段工程项目的现场材料领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材料领取内容。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被委托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20年 月日至20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附件八:

防火责任书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兼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冬季防火时间为:20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4、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九: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9.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10.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人员必须符合苏州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苏州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苏州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12.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工程 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一、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二、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a)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b)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c)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d)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e)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f)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三、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一: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盖章)

甲方承诺人: 乙方承诺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二:

法人结算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办理

工程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签证办理、签收甲方联系单等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商务及结算事宜合法有效。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工程结束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

一、委托人 信息:

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章),委托日期:

身份证号码:,职 务:总经理

联系 电话: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二、被委托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需提供此信息)

被委托人 :(手签并加盖公司章),委托日期:

身份证号码:,职 务:

联系 电话:,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十三:

标段划分图

附件十四: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劳务补充协议

总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就 项目工程签订的《 劳务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为执行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特签订此协议:

一、原合同暂定金额(含补充协议):元(大写:)。

原合同中农民工工资暂定总额为元(大写:),占合同额比例为%。

二、乙方必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函,如发生甲方代乙方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超分包工程款代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从保函中索赔和追偿。如乙方无法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需提供现金保证金。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函或现金保证金金额为元,占合同比例%。

其中:保函金额为元,占合同额比例%。

现金保证金金额为元,占合同额比例%。

三、双方进一步确认以下责任内容:

3.1甲方每次付款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代付;

3.2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双方签认的代付农民工工资表金额,由甲方直接支付至根据条例要求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

3.3乙方应按照其与农民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核算农民工工资表上报甲方,在分包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4如因乙方未能按照条例、分包合同和本协议要求及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存在其他未满足条例要求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的,政府罚金/收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需配备专门劳务专管员,依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的等相关约定为依据,负责施工现场的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乙方单位必须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乙方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

乙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

五、乙方必须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单位;并在每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前5天,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写明:农民工工资总额、占分包款的比例等内容。经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依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代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中的人员信息与考勤表、花名册以及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签字,并交于项目商务部审核确认。

六、甲方单位根据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七、乙方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配合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交甲方一份备案留存,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数额,代扣、代缴、扣除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八、每次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后,乙方单位必须出具《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一式两份,交于甲方商务部及综合部留档。农民工代付最后一笔工资时,要求其签字确认的工资结清承诺函交于甲方留档,详见附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十、其它

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执叁份、乙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代付农民工工资表

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

工资结清承诺函

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单位名称)承包了贵公司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聘用的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足额全员支付,现特委托贵公司代为支付我单位聘用的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年份)(月份)工资,代为支付的工资款在贵公司 工程项目对我单位的当月工程款中等额扣除。代付的农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为扣除个税后工资,该部分个税由我单位自行申报。贵公司只代我单位支付聘用的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该代为付款的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权利义务。

本次委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占分包本月工程款比例的%。本次委托支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代付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实名制IC卡编号

工种

开户行

工资卡号

进场时间

是否退场

退场时间

应发工资(元)

实发工资(元)

农民工签字、手印确认



































































































制表人:(乙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审核人:(甲方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审批人:(甲方商务经理)


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单位(分包单位名称)承包的 工程项目,农民工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 年

月工资,共计元,已委托贵司于年月日全部支付完毕并确认到账,支付明细详见代付农民工工资表,当月不再有其他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情况。

特此声明。

分包单位签字(合同签约人):

分包单位盖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

工资结清承诺函

分包单位名称 :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贵单位承包的 工程项目上班,截至今日,工资共计元,现已全部结清,无欠薪情况,同意接受无条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承诺。

分包单位名称 :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附件十五:

分包、分供月度结算表

工程名称


月结期间


结算属性 (分包/分供)


纳税人属性


分包、分供单位名称


分包、分供合同编号


分包、分供承包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元,其中:税金 元。

分包月度结算内容

一、图纸内部分(可以另附明细)

分包、分供完成内容

分包、分供 完成形象进度

本月结算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元)



元,其中:含税 元






本项小计(小写)



本项小计(大写)






二、设计变更及洽商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元)



元,其中:含税 元






本项小计(小写)



本项小计(大写)



三、预算外签证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是否走完审批流程

核定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元)




元,其中:含税 元







本项小计(小写)



本项小计(大写)



说明:以上所结内容为当月完成的所有预算外签证工作,本结算期间之外任何资料均为无效,如当月未发生预算外签证内容,此项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四、当月发生扣款(后附明细)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元)









本项小计(小写)



本项小计(大写)



一~四项合计金额(小写)



一~四项合计金额(大写)



注:本合同至上期累计结算 元,其中:税金 元。至当期累计结算 元,其中:税金 元

结算双方均确认:

以上结算金额为分包、分供单位在本月所完成全部工作的预计结算金额,包含合同内工作内容及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如有)。

分包月度结算确认

总包方确认

分包方确认

结算经办人:

分包、分供预算负责人:

分包、分供项目经理:

(说明:上述人员必需有劳务公司合法授权)

商务经理:

总工:

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项目经理:

备注: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结算内容进行加行加列;如有换页,需在每项小计处签字;对于没有发生的项目,在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分包、分供预算外签证单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留存联) 签证序号:

项目名称


分包、分供单位


结算属性 (分包/分供)


纳税人属性


签证时间


工作安排人

(总包项目部人员)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签证单计算方法


签证单造价总金额


其中:人工费


工作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包出勤人数


工作安排人


签字栏

发包人

主责签署部门


分包分供单位

经办人


主责签署经办人


主责签署领导


商务经理


负责人


项目经理


注:1、此单据需要在管理平台审批后签署。

2.此签证单签署后当月上传管理平台,不上传的不予以结算。

3.此签证必须由主责签署部门发起审批流程,审批后录入管理平台。

4.此签证单纸版一式两份,总包--分包、分供双方各一份。



标签: 劳务分包 机电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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