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石化五期项目工程设计-采办包1招标公告

大榭石化五期项目工程设计-采办包1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大榭石化五期项目工程设计-采办包1
招标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大榭石化五期项目工程设计-采办包1
标段(包)编号:21-CNCCC-FW-GK-0147/01
批文名称及编号:甬发改审批【2020】134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五期项目)是大榭石化打造成为千万吨级炼化一体化产业基地、进一步向化工方向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改扩建项目,拟建于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项目炼油部分拟新建600万吨/年常减压、320万吨/年催化裂解、150万吨/年连续重整、150万吨/年加氢裂化、220万吨/年蜡油加氢处理、60万吨/年航煤加氢、70万吨/年裂解柴油加氢、100万吨/年裂解石脑油加氢、80万吨/年芳烃抽提、100万吨/年抽提、15万标立/时PSA氢气提纯、15万吨/年硫酸等12套工艺装置,以及相配套的总图、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招标范围:1.承担大榭五期项目炼油板块工程设计总体院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包括:总流程、工厂总图、储运、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五期项目和三期、四期项目的总体优化集成,以及概算与经济评价报告编制; 2.15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装置、220万吨/年蜡油加氢处理装置、70万吨/年裂解柴油加氢装置、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包括预处理)、轻烃回收和液化气分离等项目及其相配套的总图、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基础设计及详细设计; 3.中心控制室、分析化验室、安全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基础设计及详细设计; 4.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储运、2#PSA、硫酸(或硫磺回收)等项目的基础设计。 5.6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6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8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00万吨/年抽提装置、100万吨/年裂解石脑油加氢装置工程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基础设计全套文件。详细设计开工会后12个月内完成详细设计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
3.本项目中6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6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8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00万吨/年抽提装置、100万吨/年裂解石脑油加氢装置的工程设计可由联合体完成。联合体参与方资质应均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总体院设计工作及其他装置的设计工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且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如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同时具有以下已建成并开工的项目业绩,(承担分包的业绩无效): 1.具有1个及以上1200万吨/年(含1200万吨/年)以上的炼化一体化项目总体设计业绩;和 2.具有2套及以上150万吨/年(含150万吨/年)规模的连续重整国内专利技术的设计业绩;和 3.具有1套及以上单系列200万吨/年(含200万/年)以上高压(循环机入口操作压力不小于13.0MPa)掺炼脱沥青油蜡油加氢处理装置设计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合同复印件和设计项目开工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业主名称、工程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装置规模、主要技术参数、合同服务内容、设计项目开工时间的,视为无效业绩。设计项目开工时间为业绩考核时间。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三年平均营业收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具有10年及以上石油化工设计工作经验,且担任过已开工的石油化工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往工作经历、资质证书、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同复印件和设计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设计项目开工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设计项目已开工、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装置名称,均视为无效业绩。
其他要求:1.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员工,且担任过已开工的石油化工设计项目的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往工作经历、资质证书、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同复印件和设计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设计项目开工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设计项目已开工、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装置名称,均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02月09日至2021年02月22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的虚拟开标大厅
特殊说明: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方法及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纬二路
联 系 人:张立杰
电子邮箱:zhanglj36@cnooc.com.cn
邮 编:315812
联系电话:159*****755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联 系 人:张利
电子邮箱:zhangli18@cnooc.com.cn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9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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