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一中富州校区(二期)-边坡挡墙工程招标公告

顺昌一中富州校区(二期)-边坡挡墙工程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一中富州校区(二期)-边坡挡墙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21】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新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边坡位于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西侧,开挖范围内主要全风化及散体状强风化云母片岩,局部开挖至碎块状和中风化层,边坡类型土质边坡,现状坡脚标高约150.0~180.0m,坡脚标高146.0~151.3m ,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7.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4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3.7.5根据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则本项目不得使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0日 08:30:00至2021年3月11日 08:3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p://ggzy.np.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K的取值区间为8%~12%(含8%,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账号:********107052501557-0003;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顺昌一中富州校区(二期)-边坡挡墙工程”(项目名称可简写)或“E3507210701100244001”字样。或②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④保险保函形式:保证保险出具且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具体详投标须知附件三或《专用本》另附格式),并将保函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做否决投标处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3月11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p://ggzy.np.gov.cn/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江滨东路396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05991902,传真:/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楼603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14275,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谢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888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9-785250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边坡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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