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A8ZC71(宝来牌FV7142TXATG1.4L)小型轿车
渝A8ZC71(宝来牌FV7142TXATG1.4L)小型轿车
标的名称 | 渝A8ZC71(宝来牌FV7142TXATG 1.4L)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1387 | 转让底价 | 1.4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2-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3-0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本次资产转让若涉及车辆,我方承诺委托贵所公开挂牌转让的车辆,其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号与原厂一致,未作更改;
车牌号码 | 渝A8ZC71 | 原购置价(万元) | - 万元 |
转让底价(万元) | 1.43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宝来牌FV7142TXATG |
车辆识别代码 | LFV2A2152A******* | 登记日期 | 2010-08-10 |
排量(L) | 1.4 | 实际车型 | 小型轿车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燃油类型 | 汽油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2021-08-11 |
已使用年限 | 约11年 | 行驶里程(KM) | 223999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质押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行驶证 | 有 |
购置税完税证明 | 无 | 机动车登记证 | 有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大华评报字(2021)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1-13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卢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077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等)、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车辆合同签订前的交通违章费用(含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1.26%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400元,按400元收取。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在受让方结清标的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十日内移交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标的移交后因标的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九、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