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A、E地块周转材料租赁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A、E地块周转材料租赁招标公告
招 标 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
材料名称:周转材料租赁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投 标 须 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中建股份集采平台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
1.3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北至北华路,南至津文公路,西至旭华道,东至瑞和道
1.4投标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周转材料业务2年以上,投标主体必须为公司,不接收个体投标。
二、招标原则
2.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由区域项目部、区域生产资源部、区域经管部,三公司生产资源部(如必要)、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下资审评定、线上评标。
三、定标原则
3.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3.4初评主要根据报标价格按从低到高顺序选定进入下一轮议价的投标方,原则上按参加投标单位数量的50%~70%(出现小数点后一位的,按四舍五入进位取整)比例选定入围,进入下一轮谈判。对参加投标方数量少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6家。
3.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工本费500元,此费用不予退还。
3.6特别提示:
1)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2)联系人的确认和更新:供方单位在报名前更改好联系人!!!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点击右上角我的云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修改为姓名就可以了)点击确认即可。
3)投标报价的规范性:通过资审的供方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清单所列项逐一回标报价不得漏报,入围供方单位不回标报价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在中建二局三公司范围内禁标6-12个月;为避免影响与其他项目的合作,请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四、质量标准
1. 总则
投标方所供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钢管直径Ф48*3.5mm,壁厚2.8mm以上。扣件:钢管脚手架使用的扣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的规定,应经复试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方可使用。在螺栓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重量达到0.9公斤以上,螺帽必须是加厚螺帽。进场钢管要求顺直无弯曲,所有进场材料要求无破损,并按招标人要求喷指定颜色油漆。
2.钢管材料技术要求
2.1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2.2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c.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d.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表2: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允许偏差。钢管应涂刷防锈层并定期复涂以保持其完好,禁止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的钢管。扣件钢管壁厚最小值不得小于3.0mm。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表
b.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允许偏差。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3钢管上严禁打孔。
2.4钢管直径、壁厚在进场时应严格报验,材料进场时材质证明同时交物资部。若因钢管、扣件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
2.5钢管进场前应先除锈再涂刷桔黄色防锈油漆,用于剪刀撑的钢管涂刷红白相间色防锈油漆。施工现场禁止涂刷油漆,因此钢管油漆涂刷在场外进行,油漆涂刷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3.扣件材料技术要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的规定及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外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1扣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进行生产。
3.2扣件铸件的材料应采用GB/T 9440 中所有规定
3.3扣件在主要部位不得有缩松、夹渣、气孔等铸造缺陷。扣件应严格整形,与钢管的贴和面应紧接密接触,应保证扣件抗滑、抗拉性能。
3.4扣件与底座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3.5扣件(除底座外)应经过65Nm扭力矩试压,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痕。
3.6扣件用脚手架钢管应采用GB/T 3091中公称外径为48.3mm的普通钢管,其公称外径、壁厚的允许偏差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3091的规定。
3.7扣件用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T 700的有关规定。螺栓与螺母连接的螺纹均应符合GB/T 196的规定,垫圈的厚度应符合GB/T 95的规定,铆钉应符合GB/T 867的规定。T型螺栓M12,其总长应为(72±0.5)mm,螺母为边宽应为(22±0.5)mm,厚度应为(14±0.5)mm。
3.8外观和附件质量要求
3.8.1.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
3.8.2盖板与座的张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当钢管公称外径为51mm时,不得小于55mm。
3.8.3 扣件表面大于10mm的沙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
3.8.4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
2.8.5错箱不应大于1mm。
3.8.6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或深)值不应大于1mm。
3.8.7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皮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
3.8.8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有裂纹。
3.8.9 T型螺栓和螺母应符合GB/T 3098.1、GB/T 3098.2的规定。
3.8.10活动部位应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3.8.11产品的型号、商标、生产年号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应清晰完整。
3.8.12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应采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3.8.13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直角型扣件重量≥1.10kg/套;旋转型扣件和对接型扣件重量≥1.25kg/套)
4.脚手板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两端使用8#镀锌铁丝箍两道。禁止使用有扭纹、腐朽、破裂和横透疖等不符合的木板。作业层采用压型钢板脚手板。
5、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9440《可锻铸铁件》中KTH330-08及GB11352《一般工程可铸造碳钢件》中ZG270-500的有关规定。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796.2《梯形螺纹 第2部分:直径与螺距系列》和GB/T5796.3《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的规定。可调托撑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应超过300mm。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满足京建材[2006]72号相关规定
6.1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在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已办理过备案手续,备案的钢管、扣件供应单位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
6.2生产企业、租赁企业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6.3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
6.4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并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应当由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完整存档备查。样本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上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扣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技术性能也应符合GB15831的规定。
构配件外观质量及技术资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下表执行。
进场构配件检查验收项目
项目 | 要求 | 抽检数量 | 检查方法 |
技术资料 | 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相关合同要件。 | - | 检查资料 |
钢管 |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 不得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深的划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外壁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 钢管内壁宜涂刷防锈漆。 | 全数 | 目测 |
钢管外径及壁厚 | 外径48mm;壁厚大于等于3mm。 | 3% | 游标卡尺测量 |
扣件 | 不允许有裂缝、变形、滑丝的螺栓存在;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 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 全数 | 目测 |
可调托撑 | 可调托撑丝杆与螺母捏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丝杆直径不小于36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 3% | 钢板尺测量 |
2. 总则
盘扣 轮扣材料须满足相应现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当有条款相冲突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JGJ 231-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503-2016
2. 盘扣
2.1盘扣架体所有构配件的材质及制作要求应严格采用国家现行规范标准《JGJ 231-201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2.2主要构配件 盘扣节点应由焊接于立杆上的连接盘、水平杆端扣接头和斜杆杆端扣接头组成。
1—连接盘;2—插销;3—水平杆杆端扣接头;4—水平杆;建筑施工承插5—斜杆;6—斜杆杆端扣接头;7—立杆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 3kN。 插销应具有可靠防拔脱构造措施,且应设置便于目视检查楔入深度的刻痕或颜色标记。立杆盘扣节点间距宜按 0. 5m 模数设置;横杆长度宜按 0. 3m 模数设置。
2.3材料要求
2.3.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碳素结构钢》GB/T700 以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 的规定,各类支架主要构配件材质应符合下表: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主要构配件材质
立杆 | 水平杆 | 竖向斜杆 | 水平斜杆 | 扣接头 | 立杆连接套管 | 可调底座、可调托座 | 可调螺母 | 连接盘、插销 |
Q345A | Q235A | Q195 | Q235B | ZG230-450 | ZG230-450 或 20 号无缝钢管 | Q235B | ZG270-500 | ZG230-450 或 Q235B |
2.3.2钢管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为±0.1mm。
钢管外径允许偏差(mm)
外径 D | 外径允许偏差 |
33、38、42、48 | +0.2 -0.1 |
60 | +0.3 -0.1 |
2.2.3连接盘、扣接头、插销以及可调螺母的调节手柄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牌号为 ZG230-450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的要求
2.4制作要求
2.4.1杆件焊接制作应在专用工艺装备上进行,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丝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中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的要求, 有效焊缝高度不应小于 3. 5mm。
2.4.2、铸钢或钢板热锻制作的连接盘的厚度不应小于 8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5mm;钢板冲压制作的连接盘厚度不应小于 l0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5mm。
2.4.3铸钢制作的杆端扣接头应与立杆钢管外表面形成良好的弧面接触,并应有不小于 500平方毫米的接触面积。
2.4.5楔形插销的斜度应确保楔形插销楔入连接盘后能自锁。铸钢、钢板热锻或钢板冲压制作的插销厚度不应小于 8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lmm。
2.4.6立杆连接套管可采用铸钢套管或无缝钢管套管。采用铸钢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9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 75mm;采用无缝钢管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 16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 110mm。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 2mm。
2.4.7立杆与立杆连接套管应设置固定立杆连接件的防拔出销孔,销孔孔径不应大于 14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1mm;立杆连接件直径宜为 12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1mm。
2.4.8连接盘与立杆焊接固定时,连接盘盘心与立杆轴心的不同轴度不应大于 0.3mm;以单侧边连接盘外边缘处为测点,盘面与立杆纵轴线正交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 3mm。
2.4.9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丝杆宜采用梯形牙,A型立杆宜配置Φ48丝杆和调节手柄,丝杆外径不应小于 46mm;B型立杆宜配置Φ38丝杆和调节手柄,丝杆外径不应小于 36mm。建
2.4.10可调底座的底板和可调托座托板宜采用 Q235钢板制作,厚度不应小于 5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 0.2mm,承力面钢板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 150mm;承力面钢板与丝杆应采用环焊,并应设置加劲片或加劲拱度;可调托座托板应设置开口挡板,挡板高度不应小于 40mm。
2.4.11可调底座及可调托座丝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mm。
2.4.12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建筑2)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管长的 1/500,两端面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4)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5)各焊缝有效高度应符合规定,焊缝应饱满,焊药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6)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表面宜浸漆或冷镀锌,涂层应均匀、牢固;架体杆件及其他构配件表面应热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7)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2.5使用要求
本工程主要采用的盘扣架体为 B型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即立杆规格为Φ48x3.2。水平杆为配套 B-SG 型水平杆,斜杆为配套 B-SXG型斜杆,具体规格见后面附表
2.5.1模板支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24m;当超过 24m 时,将另行专门设计。
2.5.2模板支架应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得出的立杆排架尺寸选用定长的水平杆,并应根据支撑高度组合套插的立杆段、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
2.5.3模板支架的斜杆或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要求:
当搭设高度不超过 8m 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步距不宜超过 1.5m,支架架体四周外立面向内的第一跨每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架体整体底层以及顶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在架体内部区域每隔 5 跨由底至顶纵、横向均设置竖向斜杆或采用扣件钢管搭设的剪刀撑。当满堂模板支架的架体高度不超过 4 个步距时,可不设置顶层水平斜杆;当架体高度超过 4 个步距时,将设置顶层水平斜杆或扣件钢管水平剪刀撑。
2.5.4盘扣材料按标准重量参考表
盘扣物资单重(48系列)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材质 | 单重KG |
1 | 可调底座 | KTZ-450/500 | 根 | 3.53 | |
2 | 可调底座 | KTZ-600 | 根 | 3.90 | |
3 | 可调托撑 | KTC-600 | 根 | 4.83 | |
4 | 调节基座 | JZ-200 | Φ48*3.2*200 | 根 | 1.80 |
5 | 调节基座 | JZ-250 | Φ48*3.2*250 | 根 | 2.21 |
6 | 调节基座 | JZ-350 | Φ48*3.2*350 | 根 | 1.90 |
7 | 水平杆48系列 | SG-600 | Φ48*2.75*600 | 根 | 2.43 |
8 | 水平杆48系列 | SG-900 | Φ48*2.75*900 | 根 | 3.45 |
9 | 水平杆48系列 | SG-1200 | Φ48*2.75*1200 | 根 | 4.37 |
10 | 水平杆48系列 | SG-1500 | Φ48*2.75*1500 | 根 | 5.36 |
11 | 水平杆48系列 | SG-1800 | Φ48*2.75*1800 | 根 | 6.48 |
12 | 立杆 | LG-500 | Φ48*3.2*500 | 根 | 3.60 |
13 | 立杆 | LG-1000 | Φ48*3.2*1000 | 根 | 6.06 |
14 | 立杆 | LG-1500 | Φ48*3.2*1500 | 根 | 8.40 |
15 | 立杆 | LG-2000 | Φ48*3.2*2000 | 根 | 10.86 |
16 | 立杆 | LG-2500 | Φ48*3.2*2500 | 根 | 13.50 |
17 | 立杆 | LG-3000 | Φ48*3.2*3000 | 根 | 15.46 |
18 | 竖向斜杆48系列 | 42 0.6*1.5 | Φ42*2.75*600 | 根 | 5.42 |
19 | 竖向斜杆48系列 | 42 0.9*1.5 | Φ42*2.75*900 | 根 | 5.77 |
20 | 竖向斜杆48系列 | 42 1.2*1.5 | Φ42*2.75*1200 | 根 | 6.08 |
21 | 竖向斜杆48系列 | 42 1.5*1.5 | Φ42*2.75*1500 | 根 | 6.57 |
22 | 竖向斜杆48系列 | 42 1.8*1.5 | Φ42*2.75*1800 | 根 | 7.21 |
3. 轮扣
3.1 轮扣脚手架供应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3.2材料要求
模板支架的主要构配件材质应符合(表一)规定
模板支架的主要构配件材质(表一)
立杆 | 水平杆 | 轮扣盘 | 端插头 | 立杆连 接套管 | 可调托撑、可调底座 | ||
螺杆 | 托撑钢板、 底座钢板 | 螺母 | |||||
Q235B 或 Q345 | Q235B 或 Q345 | Q345 或 ZG270- 500 | ZG270- 500 | 20号无 缝钢管 或 ZG270- 500 | Q235B 或20号无 缝钢管 | Q235B | ZG270- 500 |
3.2.1 立杆、水平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 GB/T 137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的 Q235B或Q345级普通钢管的要求,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3.2.2 立杆钢管规格不应小于</>48. 3mm x3. 6mm,水平杆钢管 规格不应小于</>48. 3mm x3. 0mm 0
3.2.3立杆轮扣盘宜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其钢板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 的要求;轮扣盘也可釆用铸钢制造,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ZG270-50的规定。轮扣盘的厚度不得小于10mm,宽度最窄处不得小 于 10mmo
3.2.4 水平杆端插头应采用铸钢制造,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ZG270-500 的规定,材料厚度不得小于10mm。
3.2.5 水平杆端插头长度不应小于lOOnim,下伸的长度不应小 于40mm,侧面应与立杆钢管外表面形成良好的孤面接触。
3.2.6立杆连接套管规格不应小于<f>57mm X 3. 2mm,宜采用无 缝钢管。釆用无缝钢管的套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中20号无缝钢管的规定;釆用铸 钢的套管,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 钢件》GB/T 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立杆连接套管长度不 应小于16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10mm。套管内径与立杆 钢管外径间隙应小于2mm。
3.2.7可调托撑、可调底座的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调节螺 母与可调螺杆啮合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应小于30mm,可 调托撑、可调底座长度不应小于500mm。
3.2.8可调托撑、可调底座釆用实心螺杆时,其材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B级钢的规定;当 釆用空心螺杆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 管》GB/T8162中20号无缝钢管的规定。
3.2.9可调托撑、可调底座的钢板宜釆用Q235B钢板制作, 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应小于5mm,可调底座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6mm;可调托撑托板应设置开口挡板,挡板高度不应小于40mm; 可调底座钢板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150mm。
3.2.10可调托撑、可调底座钢板应与螺杆环焊,托板下应设置 加劲板;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o
3.2.11 搭设剪刀撑、拉结采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
3.3 质量要求
3.3.1构配件应由专业厂家负责生产,立杆、水平杆及轮扣盘 严禁使用废旧钢管或钢板改制。主要构配件上应有不易磨损的标 识,应标明生产厂家代号或商标、材质牌号。
3.3.2杆件焊接制作应在专用工艺装备上进行,焊接宜采用二 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丝宜釆用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中气体保护焊用碳素钢、低合金钢焊丝的要求,有效焊缝 高度不应小于3.5mm。
3.3.3构配件抽样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I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 1 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构配件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按批进行抽样检验,每批 不大于10000件,样本由检测人员于生产线或成品库随机抽取。 抽取的样本数为20件,接收数为1。
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应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抽检合格 的产品中抽取8件做力学性能试验,接收数为0。
3.3.4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应光滑、无裂纹、无锈蚀、无分层、无结疤、无毛 刺等,不得釆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2)铸造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 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4)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 咬肉、裂纹等缺陷;
5)构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进行镀锌处理,涂层应均匀、 牢靠,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
3.3.5主要构配件的允许偏差检查项目应符合规定。
3.3.6主要构配件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扣节点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30kN;
2)轮扣节点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25 kN;
3)轮扣节点焊缝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60kN;
4)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100kN;
5)可调底座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100kNo
3.3.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制定型时;
2)正式生产时,连续生产每3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构配件的设计、材料、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 较大改变时;
4)构配件转厂生产或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需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5.2验收方法:点数验收。
(1)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如不合格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自行负责将其在指定时间内退场。完工后双方验收确认数量。以开具完工单为准,供方凭需方所出完工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如不合格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自行负责将其在指定时间内退场。
(2)按样品验收:需方按供方投标时的提供的样品进行验收入库,与样品不符的货物,需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
5.3现场验收为随机取样验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货物质量达不到要求,卖方无条件退场。
5.4需方经过验收对供方送至需方现场的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供方须在两天内给以合理的解决,否则视为默认异议成立,由此发生的取样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5在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期间,供方应保证不能耽误项目工程进度。如供方不能按时解决的,承担违约责任。
5.6交货时间: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
5.7交货地点: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六、结算方式
6.1租赁费: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按付款节点:正负零支付已办结算的支付租赁费的5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到60%,各地块施工完,支付至结算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最终完工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100%。
6.2出租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6.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供应链等
七、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八、投标清单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周转材料租赁报价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
面积 | 含量 | 数量合计 | 使用周期(天) | 招标数量 | |||||||||
一 | A区租赁报价(含往返运费) | ||||||||||||
1 | 外架钢管 | 各种 | 米/天 | 215597.89 | 3.87 | 834363.82 | 210 | 面积为外墙面积 | |||||
2 | 外架扣件 | 各种 | 套/天 | 215597.89 | 3.40 | 733032.81 | 210 | 面积为外墙面积 | |||||
3 | 外架木跳板 | 各种 | 块/天 | 28794.15 | 0.75 | 21595.61 | 210 | 外墙周长*3(配三层)*0.75(每米0.75块) | |||||
1 | 安全防护架体钢管 | 各种 | 米/天 | 214622.00 | 1.00 | 214622.00 | 39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2 | 安全防护架体扣件 | 各种 | 套/天 | 214622.00 | 0.35 | 75117.70 | 39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3 | 安全防护架体木跳板 | 各种 | 块/天 | 214622.00 | 0.20 | 42924.40 | 39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4 | 轮扣 | 各种 | 米/天 | 107311.00 | 3.82 | 409606.09 | 25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5 | 盘扣 | 各种 | 吨/天 | 107311.00 | 0.01 | 1551.54 | 25 | 38788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6 | U拖 | 各种 | 套/天 | 214622.00 | 0.72 | 154527.84 | 15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7 | 小计1 | ||||||||||||
二 | E区租赁报价(含往返运费) | ||||||||||||
1 | 外架钢管 | 各种 | 米/天 | 106353.00 | 3.87 | 411586.11 | 210 | 面积为外墙面积 | |||||
2 | 外架扣件 | 各种 | 套/天 | 106353.00 | 3.40 | 361600.20 | 210 | 面积为外墙面积 | |||||
3 | 外架木跳板 | 各种 | 块/天 | 106353.00 | 0.75 | 79764.75 | 210 | 外墙周长*3(配三层)*0.75(每米0.75块) | |||||
1 | 安全防护架体钢管 | 各种 | 米/天 | 150357.00 | 1.00 | 150357.00 | 39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2 | 安全防护架体扣件 | 各种 | 套/天 | 150357.00 | 0.35 | 52624.95 | 39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3 | 安全防护架体木跳板 | 各种 | 块/天 | 150357.00 | 0.20 | 30071.40 | 39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4 | 轮扣 | 各种 | 米/天 | 75178.50 | 3.82 | 286956.33 | 25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5 | 盘扣 | 各种 | 吨/天 | 75178.50 | 0.01 | 1086.96 | 60 | 65217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6 | U拖 | 各种 | 套/天 | 150357.00 | 0.72 | 108257.04 | 60 | 面积为建筑面积 | |||||
7 | 小计2 | 0.00 | |||||||||||
三 | 丢失赔偿报价 | ||||||||||||
1 | 钢管 | 各种 | 米 | 80546.45 | 168630 | 按进场量5%考虑 | |||||||
2 | 扣件 | 各种 | 套 | 61118.78 | 153300 | 按进场量5%考虑 | |||||||
3 | 木跳板 | 各种 | 块 | 8717.81 | 2874 | 按进场量5%考虑 | |||||||
4 | 轮扣 | 各种 | 米 | 34828.12 | 134100 | 按进场量5%考虑 | |||||||
5 | 盘扣 | 各种 | 吨 | 131.92 | 559 | 按进场量5%考虑 | |||||||
6 | U托 | 各种 | 套 | 13139.24 | 39420 | 按进场量5%考虑 | |||||||
7 | 扣件螺丝 | 各种 | 套 | 61118.78 | 100000 | 按进场量5%考虑 | |||||||
8 | 小计3 | ||||||||||||
四 | 合计 | ||||||||||||
备注: | |||||||||||||
1、所有租赁单价为米(套)(块)(米)(吨)/天/元,进退场的验收地点在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盘扣过磅交接验收),起租日以招标人书面签发的起租日为准,停租日以招标人书面签发的停租日为准。投标人负责配合招标人现场点数退货。 | |||||||||||||
2、报价含出厂装车费、退料时的卸车费、往返项目的运输费、各种维修费,在项目施工现场的卸车、装车招标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配合装卸。进退场的验收地点在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
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含排架管油漆费(满足现场外架要求的黄漆及红白漆)、进出场运费及装卸费、税金(税金含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材料复试费等。 | |||||||||||||
4、节假期间约定:甲方春节报停期间50天不收租金,超过50天按租金的40%计算,其他报停期按15天不收租金,超过15天按租金的40%计算 | |||||||||||||
5、盘扣验收重量标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理论重量表计算,如因壁厚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货物标准重量与理论重量不一致时,所有差异均需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因理论重量不一致调整单价。 | |||||||||||||
6、如发生丢失赔偿费用,已经产生的租赁费用*50%,此部分租赁费用起租日为第一批材料进场之日,停租日为丢失赔偿之日 |
投 标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贵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之后,我司完全响应、并愿意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
2、承担贵司所需。
3、需要着重声明的内容如下:
4、我司本次投标报价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日起的3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我司自行承担。在此期限内,本投标书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纳。
5、我司已完全理解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所供货物完全满足贵司合同文本中对于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愿意接受贵司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处罚条款。
6、我司理解贵方的招标、定标原则;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司的任何投标费用。
7、我司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
8、我司承认本次网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有效性。
6、 我司承诺在考察现场以及中标后供货进入现场,完全承担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完全满足招标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的规格、型号、工程进度,保质保量的供应材料,并承诺对供货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我司愿意接受贵方的结算方式。
9、其他承诺: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和办理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周转材料租赁 有关的投标文件、商务谈判、样品封样、合同签订、结算办理等工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
特别承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系我公司的自有员工且有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
一、委托人 信息:
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章)委托日期:
身份证号码:职 务:
联系 电话:传真号码: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二、被委托人信息:(法定代表人自行代表时,不需提供如下信息)
被委托人 :(手签并加盖公司章)职 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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