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陈店湖工业区区内人行道改造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闽侯县陈店湖工业区区内人行道改造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
开标时间:2013-04-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陈店湖工业区区内人行道改造路灯工程 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侯发改审批[2013]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陈店湖工业园;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79468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陈店湖工业区区内人行道改造路灯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6.2.设计单位: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在建工程。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03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点: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 元(含清单、控制价、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4.3电子招投标试运行期间,以现场报名方式为准,但投标人可登录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进行网上匿名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在网站上查询。
4.4本项目应执行侯建综【2012】273号 《关于闽侯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函》的规定。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04 月 02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点: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7.2本项目要求根据《关于闽侯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函》(侯建综[2012]273号)的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纸质和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并在开标时提交网络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有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并盖上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应保证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开评标以纸质结果为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票据原件及网络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有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并盖上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4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7.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
地址:闽侯县八一八西路 邮编:350102;
电话: 136*****102
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水松巷1号龙诚培训学校三楼 邮编: 350004 ;
电话:****-******** ******** 传真:0591-********
联系人:李小姐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516 0142 1000 0041 。
注明用途: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明注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电话: ****-********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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