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集体资产用房租赁招标公告

镇属集体资产用房租赁招标公告

龙山镇镇属集体资产用房租赁招标公告

龙招【2013】A17

一、招标单位:龙山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招标名称:龙山镇镇属集体资产用房租赁项目

三、出租标的物:

序号

项目

房屋坐落位置

底价(每年出租费)

1

范市文体中心街面房2间

人民路59号

25000.00元

2

范市粮站棚屋

人民南路14号

1800.00元

3

范市粮管所办公楼

人民南路14号

6000.00元

4

范市粮站仓库三幢

人民南路14号

24000.00元

5

原镇属帅士公司转制房4间

329国道36号

18000.00元

6

原龙山供销社街面房

镇北路28号

18000.00元

7

三北仙境路109号店面屋1间

仙境路109号

4000.00元

8

原龙山供销社办公楼1—3楼

镇北路16号

36000.00元

9

范市一期模具市场内空地7间

范市模具市场

9600.00元

10

范市模具市场一期管理用房2间

范市模具市场

6000.00元

四、承租方式:承租年限一定三年(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三年租赁费于承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如未在三天内付清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明底暗标。

六、中标原则:在有效标范围内、投标报价最高者优先中标,同等报价原承租者优先中标。

七、报名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公民;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项目符合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求、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私工商户;

(3)、其他社会组织。

2、公民应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其他资信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本次出租的标的物要求承租人合法、安静经营,不得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房屋原结构不得改变,否则将拒绝报名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保证金于资格审查后五天内退还(无息);对于资格审查合格但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退还(无息)。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于2013年3月24日下午4时前、以银行转帐、现金缴款单方式缴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在缴款单备注栏中写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龙招【2013】A17。缴款说明:

收款单位:慈溪市龙山镇资产经营公司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范市支行

帐号:****************0

投标人凭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到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开具投标保证金发票。财务联系人:胡美芬;联系电话:****-********

九、公告日期:2013年3月15日至3月24日。

十、报名及投标有关事项:

1、报名日期:2013年3月15日至3月24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双休日休息)。

2、报名地址:慈溪市龙山镇范市湖滨路1号、龙山镇人民政府内、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镇公中心。

3、报名须带资料:

(1)、公民: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或个私工商户: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票据、若是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公章。

(3)、其他社会组织: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资信材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票据、若是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事项:定于2013年3月25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到场、并提供投标报名时有关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3月25日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资料工本费现金100元/份;开标日期:3月27日上午9时(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5、联系人:叶先生、马小姐联系电话:0574—********、0574—********

传真:****-********邮编:315312

招标单位:龙山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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