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维护服务商采购”质疑答复公告

市政维护服务商采购”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市政维护服务商采购”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供应商: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7号43栋(综合楼)1-2层


授权代表:宁佐平联系电话:138*****173


质疑答复人: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显福 联系电话:****-*******


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认为“市政维护服务商采购”,项目编号:****************,第1-6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2月1日以纸质文档现场递交的方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收到质疑函予以受理并及时转送采购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评审专家唐忠兵应该回避,参与了需求论证的专家不能参与评审活动。


答复如下:


经查,唐忠兵(专家证号:SC*******)参与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的需求论证,同时也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评审活动,不存在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不成立。


需求论证是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的“需求”论证,不是招标采购活动“中”对“招标文件”的论证。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前述两“论证”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七章 32点“……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有利害关系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质疑事项二:部分投标人提供的摊铺机设备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


答复如下:


经查,机具设备评审得满分的投标人提供了设备购置发票,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并没有违规现象,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说明其他部分投标人的设备购置发票为虚假材料,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评审专家对质疑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审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处理。


答复如下:


经查,复核人员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20.1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不存在违背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附打分表:

技术专家针对“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分表(包1)

详见附件


技术专家针对“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分表(包2)


详见附件


技术专家针对“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分表(包3)


详见附件


技术专家针对“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分表(包4)


详见附件


技术专家针对“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分表(包5)


详见附件


技术专家针对“绵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分表(包6)


详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事实依据不充分,法律解读错误,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事实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无,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合并3-5):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商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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