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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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台)
是
一、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的参数★1、可开展项目:PT、APTT、Fbg、TT、D-Dimer、FDP、AT、血小板聚集功能、内外源凝血因子VIII、IX、XI、XII、II、V、VII、X2、吸样针≥2根,检测针、样本针独立分开,独立操作3、检测原理: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免疫分析法、凝集法4、样本位≥50个,采用自动连续进样5、专用急诊位≥5个,用于急诊样本的优先检测6、试剂位≥45个,其中试剂冷藏位≥40个7、冷藏试剂位温度≦10℃8、冷藏试剂仓为倾斜式,减小试剂的死腔量9、反应杯单个独立,非联体杯、无需磁珠及参比品。一次放置≥500个,可自动连续排列10、所有检测程序可自由设定修改,可随意选择试剂、随意开展项目,实现真正的全开放11、检测波长≥5个,检测波长范围为340nm至800nm,可通过多波长检测方式保障结果的准确性12、检测通道≥10个: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和免疫分析法三种方法学均有10个检测通道13、PT检测速度≥180测试/小时;D-二聚体检测速度≥90测试/小时14、试剂信息自动扫描、报警、容量提示功能及剩余测试数提示功能15、自动稀释、自动连锁筛选、自动再检功能、自动多点定标功能16、质量控制:750个文件的X-bar/L-J管理,可通过westguardrules进行六类监测17、实时在线质控管理功能18、操作电脑、LIS连接、整机3年保修二、配置要求1.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套2.必配的操作电脑、打印机、附件及配件1套3.装机试剂1套三、服务要求1.负责LIS连接2.整机保修3年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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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台)
是
一、全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1.★鉴定原理:利用比色与荧光相结合的检测方法。在鉴定反应孔中包被了传统生化反应底物(色原底物)及荧光底物,以红、绿、蓝光对反应孔的颜色变化,以荧光对反应孔的荧光强度进行实时、连续检测,将得到的数据利用内置的运算法则进行运算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果。2.药敏原理:比浊法及采用氧化还原指示剂显色的方法,提高药敏实验的速度。3.▲仪器容量:可以同时装载大于等于50个阳性标本。此项参数为该设备重要技术指标。4.反应底物:含45种生化反应底物,必须包括荧光底物。5.鉴定菌库:鉴定细菌数>400种,能鉴定葡萄球菌、链球菌、肠杆菌、非发酵菌、芽胞杆菌、棒状杆菌等临床工业需要鉴定的细菌;可鉴定250种以上革兰阴性菌,150种以上革兰阳性菌,27种链球菌。可区分阴沟肠杆菌与阪崎肠杆菌,单一细菌鉴定率>97%,沙门菌、志贺菌可以分型、变形杆菌分类到种,完全区分缓症、口腔链球菌。6.▲鉴定药敏:同时处理大于等于50个鉴定和药敏反应。7.鉴定过程:无需附加实验及附加试剂,无需覆盖石蜡,无需氧化酶、触酶等定向实验。8.菌液接种有两种模式:低浓度(0.25McF)和标准浓度(0.5McF)。9.板条上机后到检测完成的过程中无需再人工取板放板,避免人工干预。10.▲药敏反应:85孔药敏实验反应孔,采用倍比稀释法检测的抗生素浓度,每种抗生素检测3-7个浓度,MIC值非计算所得。需提供说明书。11.含链球菌鉴定药敏卡:有单独的肺炎链球菌鉴定药敏板,能做肺炎链球菌及其它链球菌的鉴定及药敏。需提供单独链球菌板注册证。12.含临床需要的耐药机制及专家系统,符合CLSI、DIN、SFM、EU-CAST等国际标准。13.▲耗材:板条即要有单独的鉴定板也要有鉴定药敏复合板。需提供鉴定药敏复合板注册证。14.试剂能在常温下保存,无需放置冰箱。15.操作电脑、LIS连接、整机3年保修二、全自动细菌培养1、检测方法应采用荧光增强连续检测法,检测技术为瓶外非侵入性连续检测。▲2、37种运算法则,进行数据分析,以确保检测结果高度准确性。假阳性小于0.5%,假阴性小于0.2%。3、拥有二期运算法则,对生长曲线的平缓期和衰减期进行监测。★4、采用树脂技术,能吸附抗生素,中和抗生素,能在2小时内清除培养瓶内90%以上的抗生素。5、投标产品能提供和仪器同一的配套试剂.。6、提供有儿童专用的树脂儿童瓶。7、提供有含溶血素厌氧瓶,能解决高血量类标本血培养过程中,血细胞细胞呼吸产生CO2造成的干扰,易出现假阳性。▲8、提供有含溶血素分枝杆菌/真菌培养瓶。9、要求树脂培养瓶采用标准瓶口,无需额外装置即可匹配主流采血装置。▲10、技术功能有阳离子交换数树脂和非离子吸附树脂协同作用,有效的吸附临床所用的多种抗生素,降低抗生素对血培养的负面影响,提高阳性检出率。11、操作电脑、LIS连接、整机3年保修三、配置要求1.全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仪1套2.全自动细菌培养仪1套3.必配的操作电脑、附件及配件1套4.装机试剂1套四、服务要求1.负责LIS连接2.整机保修3年
4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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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4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5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2-1、品目号3-2、品目号3-11、合同包5)。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2-1000:00至2021-02-25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03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市福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
联系方式:180*****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180*****61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市福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福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