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公告
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公告
日 期:2021年2月18日
项目编号:0747-2160SCCZX511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1. 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3.1. 评价机构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现场调查、现场检测后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2. 现场调查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个体防护用品调查、建筑卫生学调查、辅助用室调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职业健康情况监护情况调查。
3.3. 职业卫生检测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建筑卫生学检测。
3.4. 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卫生管理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分析、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
3.5. 评价单位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3.6. 评价机构在全面分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给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各分项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7.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所需要的评价报告、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相关内容的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
3.8. 评价机构负责完成项目验收方案的编写。
3.9.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10.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的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11. 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开展报告书的修改完善工作。
3.12. 评价机构所编制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总工期为45个日历日。
5. 购买采购文件(电子版)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1日,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 《报价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7. 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 报价人必须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的组织;
(3)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需根据公司2017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违法情况据实出具说明,否则经证实后其报价无效,证明材料或承诺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4) 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5) 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价人具有1项及以上已完成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其它通过验收证明文件)的火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及批复(或其它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8.(1)-(6)项要求,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
邮 编: | 100045 |
联 系 人: | 李玄实、李瑞千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lixuanshi@sinochem.com |
购标技术支持: |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
采 购 人: |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董雅莉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dongyali@sinochem.com |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发展部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邮 编: 362103
联 系 人: 罗益文
联 系 电 话: ********029
电 子 邮 箱: | luoyiwen@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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