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发改委节能减排项目所需评审服务单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长宁区发改委节能减排项目所需评审服务单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发改委节能减排项目所需评审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发改委节能减排项目所需评审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210209-026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210011)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服务项目未来三年(以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将委托评审项目预计27个,单个委托协议合同金额5万元内,需委托评审的项目类别涉及产业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先进表彰以及其他节能减排工作,评审内容主要为节能量、投资额或项目先进性,评审完成后需出具报告。(2)本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拟选择3家中标服务单位。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11、项目联系人:叶清 12、电话:22051175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2-1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2-2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最新下载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报告(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日期为提交报名资料当日);5)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21年02月18日至2021年02月24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6)供应商提问时间:2021年02月25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7)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2-18 16:00:00至2021-02-2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3-1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3-16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进场签到、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3)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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