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鹰潭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传 真:0701-6231708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 鹰潭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鹰潭市信江左岸鹰潭港城区港区 |
建设单位 | 鹰潭市港航管理处 |
环评机构 | 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左岸鹰潭港城区港区,距龙虎山大桥下游300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50.54"、北纬28°15"9.07"),占地面积约4900m2,港口东临信江。项目属于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分为水域工程和陆域工程,港口的建设主要为鹰潭港内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提供服务。工程设计吞吐量为6604吨/年,其中生活污水2888吨、生活垃圾41吨、油污水3675吨,不运输危险化学品。项目总投资878.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避开居民点;对运输车辆的车槽、车身、轮胎进行清洗;施工现场进行喷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加盖篷布;不裸露堆放易起尘的材料,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过程恶臭气体和清洁船柴油发动机运行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对污水储罐以及垃圾桶加盖封闭,及时转运,减少污水、垃圾在舱内停留时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柴油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码头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桩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桩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吸污车收集后交由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夜间不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自吸泵和船舶产生的交通噪声等,码头区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综合利用;钻渣和泥浆用于港区陆地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船舶舱底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港口绿化用地范围内种植绿化林带,对于绿化草地,尽量减少单一的草坪结构;土石方尽量以挖作填,避免高填深挖,少取土、弃土;临时用地使用前,要求严格保护临时用地内的树木;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清理费用要纳入工程预算中,以便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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