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集镇道路等BT工程招标公告

“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集镇道路等BT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建设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

3、招标代理: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盐都区尚庄镇

(2)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4月

(3)质量要求:合格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由BT中标人筹集

(5)工程规模:投资约8000万

5、招标范围 (即BT承包范围):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BT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

6、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2)回购主体: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3)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4)回购期限及回购款支付比例:本项目回购期为36个月。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十日内付回购款的3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起满12个月,付回购款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起满24个月,付回购款的20%;第四次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起满36个月结清余款。

(5)回报率:工程投资年回报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的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6)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80万元。潜在投标人于开标前汇入指定帐户。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7、BT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 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及 消防设施专业工程贰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其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2人),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达2000万元以上,并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

(4)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每周一、三、五下午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复印件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上述六省一市范围内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9、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 8:30 时。

10、本项目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 9:00 时。

11、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1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评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咨询、投诉电话:****-********

15、附件下载:(1)招标文件 (2)施工方案封面

建设单位 : 招标代理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栾罗 法定代表人:徐林

联系人: 杨全中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137*****650 联系电话:156*****552





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二 O 一 三 年 月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备案部门(章):备案日期:2013年 3 月15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招标概况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规模:“庆福新村”小区约25000 m2、幼儿园约4000 m2、市政道路3.5公里及公建配套项目,造价约8000万元。招示模式:(即BT承包范围):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资金来源: 由BT中标人筹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结构层次: 框架 结构 二、四层基础类型: 条形基础、桩基项目地点:盐都区尚庄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工期要求: 235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 4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报价方式及计价方法:下浮系数报价(详见投标承诺书)招标内容:“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2现场踏勘时间: 2013 年 3 月 18 日17:00时前,踏勘地点:尚庄镇施工现场 递交疑问时间:2013 年 3 月 20 日 17:00 时前;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递交地址(传真号或邮箱):传真号:0515—********;邮箱:********9@qq.com(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 2013年 3月 21 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 3 月 29 日 9:00 时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4开标时间: 2013 年 3 月 29 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5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网址:http://www.ydzb.gov.cn招标人联系人:杨全中     联系电话:137*****65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156*****5521、工程综合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通用评标规则、合同及投标文件附件等七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 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2.2 招标人: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2.3 建设规模:造价约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9000m2,市政道路3.5公里及公建配套项目,具体详见图纸。2.4 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BT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 2.5 发包方式:(建设—移交)模式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7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2.8 工期要求: 235日历天,确保全部工程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前竣工验收。2.9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2.9.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2.9.2回购主体: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2.9.3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2.9.4回购期限:36个月,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即开始回购;回购起始点: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十日内。以后每年的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十日内即为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9.5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回购,分别为30%、30%、20%、20%。2.9.6回报率:工程投资年回报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的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3、建设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由BT中标人筹集。建设方协助中标人在建设周期内融资2500万元,只承担建设周期内固定利息85万元(招标人为中标担保),在第一次支付回购款时支付给中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 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及 消防设施专业工程贰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其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2人),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3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等合计不少于6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7月-2012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4.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达2000万元以上,并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4.5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4.6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4.7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4.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将有关资料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6、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7、投标、诚信保证金及履约担保7.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0万元整。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80万元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 ,账号:***************),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开具收据。且开标前将诚信保证金420万元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7.2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保证金无效。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7.5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7.6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7.7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7.8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7.8.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8.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7.8.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7.8.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7.8.7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8、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方式:采用总价下浮系数报价,分别对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报相应的下浮率。9、招标控制价(最小下浮系数)9.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最小下浮系数),并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予以分别公布各分项最小下浮系数。9.2 招标人只接受所有分项投标下浮系数大于招标人要求的分项最小下浮系数的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通用条款第8条。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 3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12.1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技术标书,三号标书为业绩资信标书。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 13、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13.1—13.6 项:13.1评标定标办法;  13.2评标规则; 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号标书封面、三号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样式; 13.4二号标书(施工方案)格式要求;13.5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封面样式;13.6原件清单样式。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1.1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1.2现场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现场踏勘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提交疑问,如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答疑,请投标人在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确认其已查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http://www.ydzb.gov.cn)上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每天定时到网上查询,因投标人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5、投标报价范围5.1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投标人应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社会平均水平及投融资财务成本等综合考虑投标人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材料损耗、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影响、一周内临时停电或停水导致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业工程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等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5.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投标报价和结算依据6.1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等,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编制本工程的结算,同时经政府审定后对可下浮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中标下浮系数下浮后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并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计算回购款。结算的编制依据:(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管理费按《费用定额》计取 利润按《费用定额》计取(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 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费率(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3.41%(6)、合 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明: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①、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②、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及《计价表》等计算。③、人工工资单价按照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执行。④、材料单价执行顺序:A、合同实施期间内《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B、《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性价比波动较大的材料,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进行招标、竞价或询价确定后的价格;C、二次招标专业项目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进行招标、竞价或询价确定后按招标人最终签证确认的价格计算。 ⑤、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⑥、采用泵送商品砼和预拌砂浆。⑦、管理费费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⑧、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B、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详见苏建价(2009)107号文、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盐市建字(2006)26号文]。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进行计取。②、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住宅分户验收费的费率均按《费用定额》表4-7计取,有区间的按上限值执行, ③、工程按质论价费:如获盐城市优质工程,则按工程审计总价1.0%计取;B-2、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费用: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实际进场机械并经招标人(监理)、跟踪审计签证认可进行计算;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模板面积:执行《计价表》,其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含模量折算;③、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按图纸和《计价表》的计算规则计取;④、如发生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联合签证确认按实结算。C、总承包服务费(含施工配合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第七条7.3.2款执行。D、规费①工程排污费: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②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按 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E、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工程税率为3.41%;F、施工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注:以上规定与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未列入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7、 投标报价方法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本项目按照项目概况、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平均水平、投(融)资财务费用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依据和结算口径,报结算下浮系数。其中招标人确定的专业工程项目、甲控(供)材料设备、签证的价格及其相关规费费率和税金税率等不下浮。8、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8.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号标书。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8.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8.2.1 封面(样式见附件)。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8.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8.2.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每周一、三、五下午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复印件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上述六省一市范围内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8.2.5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上述8.2.1-8.2.4的材料合订成册,其他材料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8.3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8.3.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8.3.2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如有)及施工段划分;8.3.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8.3.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附施工进度计划表);8.3.5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8.3.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8.3.7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8.3.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3.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3.10季节性施工措施。上述8.3.1-8.3.10的材料合订成册。二号标书的排版、装订和标志方法执行“二号标书格式要求”(见附件)。8.4三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8.4.1封面(样式见附件);8.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4.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等合计不少于6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7月-2012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8.4.4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证明复印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并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8.4.5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8.4.6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材料(包括工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文件)、相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如有);8.4.7投标人在2009年以来竣工项目一览表(如有);8.4.8投标人在建工程一览表(如有);8.4.9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8.4.1-8.4.9的材料装订成册。8.5 四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8.5.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等合计不少于6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7月-2012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证明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并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8.5.2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上述8.5.1-8.5.2的材料直接装入四号标书中。8.6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8.6.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8.6.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8.6.3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其余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9、投标有效期9.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9.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0.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排版、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10.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文件的递交1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11.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出示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诚信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2.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1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开标、评标、定标13.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3.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13.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13.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4、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15、以下情况为废标:15.1招标文件或样式、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未盖章(或非鲜章)或签字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1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15.5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5.6投标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招标文件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除外);15.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人在一号标书中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的;15.8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15.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15.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5.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5.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5.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15.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5.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15.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5.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5.19二号标书文本文档(即施工方案)出现以下情况:正本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副本封面盖章的;正副本正文内容有明显差异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投标人相关信息的;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15.20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15.2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15.22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6、投标文件的澄清1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6.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6.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7、开、评标秩序17.1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1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评标场所周围、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影响评标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18、授予合同18.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18.3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19、其他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19.2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19.3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19.4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招标方式1.1本工程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2.1 投标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融)资。2.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2.2.1 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概况;2.2.2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现行、省市相关定额及相关现行文件,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中的约定。2.2.4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最低下浮率)。2.2.5 对特殊专业工程和特种材料设备作为甲控的,其价格由招标人通过招标、询价等确定品牌和价格,不下浮。3、 工期3.1本工程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工期以BT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3.2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BT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4、 质量4.1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4.2乙方应认真按照所有使用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意见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单位施工。除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或其代表以及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还可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本工程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甲方及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查部门有权派出代表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跟踪,并参加定期的进度、质量会议,遇有问题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签署监督、检查等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前提。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或甲方就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予以补救,若不立即予以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纳入回购基数。若本工程竣工经验收后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除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的百分之二(2%)作为违约金。4.3 如获盐城市优质工程,则按工程结算审计总价的1.0%计取;5、 材料设备供应5.1 对特种材料(设备)达到现行招投标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招标人与本项目BT中标人依法共同组织招标(具体采购方式在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BT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品牌、规格、等级与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并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并承诺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应明确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75%以上(特种材料及二次招标专业工程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向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材料款,并对材料质量负责把关。材料(设备)采购时,招标人将给予本项目BT中标人此甲控乙供材料总价款的17.0% 的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市场采保费、管理费、前期财务成本等,如投标人认为上述综合费用不足,则应在投标下浮系数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此综合费率不调整,承包人不得另行收取材料供应商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按多收费用的5倍扣除违约金,直接在结算总价中扣除。上述综合费用及甲控材料(设备)价款一并计入回购基数。《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价的材料和性价比波动较大的材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进行招标、竞价或询价确定后按招标人最终签证确认的价格计算; 如有材料、设备甲供的,中标人应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的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派人和招标人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质量由中标人把关,如甲供的设备材料发生现场保管的,招标人须给付甲供设备材料总价款1%的现场保管费用,不另外计取。5.2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5.3 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BT投资要点由于本次招标工程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实施,大致要求如下:6.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6.2回购主体: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6.3 回购基数:全部建筑、安装、消防、智能化、装饰装璜、市政道路、绿化及相应的公建配套项目、附属工程等工程造价+需要二次招标的专业配套工程×117%+甲控材料设备造价×17%(17%指总包人为协助招标人组织材料采购实施所发生的配合管理费、采保费、市场咨询调研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回报率:工程投资年回报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45天内,中标人递交结算资料,招标人收到结算资料3个月内进行核实,双方确认工程价款后一个月内,由招标人将此审核结果报交政府有关审计部门申请政府审计,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确定回购基数。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可能政府审计还未结束,因此当年的回购基数可暂按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工程价款为该年的回购基数。到第二年甚至第三年回购主体保证将按约定的回购款调整到位。6.4 回购期限:36个月。6.5 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回购,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次日起十天。以后每年的单体工程完工后次日起十天即为回购款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 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7.1本项目建安工程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下浮系数不作调整。7.2 工程结算方式为:工程竣工建安结算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结算口径计算:∑[不含二次招标专业工程项目等相关费用+甲控材料(设备)等相关费用]的工程造价*(1-相应项目的中标下浮系数)+二次招标专业工程项目117%+甲控材料(设备)的费用及其上述两项的税金和规费×17%(17%指总包人为协助招标人组织材料采购实施所发生的配合管理费、采保费、市场咨询调研费、前期财务成本等)+签证独立费项目费用以及规费和税金。二次招标专业工程项目是指本项目下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以外的特殊专业项目招标人为保证工程质量视情况确定的专业工程或现行相关计价文件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可套用的建设工程。甲控材料(设备)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无价的材料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性价比波动较大的材料。7.3 工程预(结)算7.3.1工程预算:该工程由于工期紧、工程合同签定为暂定价。待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一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计算,并按中标的下浮率下浮后得出工程预算总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合同实施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无价的材料按甲方、乙方共同确定的暂定价计算。预算总价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后重新调整合同暂定价(未出具最终结算审计结果前,可暂作为工程回购基数)。7.3.2工程结算:本工程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计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回购基数;a、需要二次招标的专业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与本项目BT中标人(即总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工程分包人,并承诺专业工程的付款方式,即专业工程付款不得低于已完成量的70%,竣工验收时不得低于合同价的75%(特种材料及二次招标专业工程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余款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外),并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同时由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专业工程的结算价计入回购基数。招标人向本项目BT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17%作为采配合管理费、采保费、市场咨询调研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 该笔款项和材料(设备)价款一并计入回购基数。b、由招标人和本项目BT中标人通过联合招标等政策法规允许的方式采购的甲控材料(设备),招标人向本项目BT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17%作为采购费、保管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 该笔款项和材料(设备)价款一并计入回购基数。c、执行《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之间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专业分包工程和特殊材料的市场风险在招标、竞价或询价中考虑。d、施工期间如有政策性文件调整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则调整相应工程造价。7.4其他: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8.1中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8.2 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8.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9、 保修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双方约定执行。10、分包10.1本工程招标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中标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中标人自身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部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部在场管理,并参与招标人考勤。10.2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的专业发包,对招标人确定专业发包的工程,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10.3条要求配合管理。10.3中标人对自行合法分包的项目和招标人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负有总包管理和配合施工的责任,具体如下:10.3.1 中标人对整个工程(包括招标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如招标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专业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视情况扣除中标人对应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10.3.2 分包单位进场前,中标人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交底。10.3.3 中标人负责定期召开现场施工调度协调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制定详细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总体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施工。10.3.4中标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防火等安全工作。合理安排分包单位的堆料场等。10.3.5 中标人收取分包管理和配合费后,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水源、电源,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用按规定结算。10.3.6 中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10.3.7中标人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11、 违约责任招标人或中标人如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款、回购款时,则甲方应按实际延误天数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融资款、回购款的利息给乙方(利率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同期利率的两倍执行)。12、 其他12.1承包人结算报审时,如核减率在15%以内(含15%),则由发包人支付审核费用;如核减率超出15%的,则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直接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2.2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附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一、招标最高下浮率的确定:设高于招标最低下浮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各投标人的评标下浮率高于招标下浮率的投标人为5家或5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评标下浮率和一个最低评标下浮率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高下浮率C=A+5%投标评标下浮率高于招标最高下浮率的,按废标处理。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资料为准: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授委托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投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等合计不少于6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 年7月~2012年12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0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证明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并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三、开标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1.1投标下浮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1.2投标人的投标所有下浮率数值不小于招标人约定的相应的投标下浮率最低值。1.3各投标人的评标下浮率为:土建(含桩基)工程下浮率*0.5+安装工程(包括消防、智能化)下浮率*0.1+市政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及道路照明、室外相应的配套附属)下浮率*0.3+装饰装修工程下浮率*0.1后的和(评标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2报价分计算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评标下浮率最高的得70分。2.2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下浮率与有效最高评标下浮率相差,比有效最高评标下浮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时1个百分点时按插入法计算。(二)、工程质量5分基本分5分。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三)、施工工期 5分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四)、施工组织设计15分。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3.5~15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季节性施工措施;10、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五)、企业信誉5分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2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4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奖加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省辖市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一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一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省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二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二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国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日期为准)。获奖证书(文件)中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五、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第五部分:盐城市盐都区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在盐都区范围内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本规则,但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一、评标会议程序:1、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开始,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参会有关单位人员名单。2、招标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3、招标人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招标准备情况及工程概况。4、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答疑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招标监督人员对无标志投标文件进行秘密编号。5、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详细地评审,并提出个人评审意见。 6、工作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对无误后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中标人。8、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结束。二、资格评审的一般规定: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或其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无论该项目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均可以否决其投标。2、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三、评分的一般规定: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委评分应遵循以下规定:1、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在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成员的评分中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平均。3、在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时,每评分大项结果保留三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根据下浮率计分的,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4、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投标报价仍然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四、商务评审的一般规定: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招标项目的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用江苏省新点辅助评标系统、依据评标办法进行,清标报告报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而无法确认报价的视同没有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价格不一致,且偏差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合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五、业绩加分的一般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3、上述奖项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六、争议处理:1、评审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的规定,且对招标项目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处理方法。2、评标中发生非常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同意后可采取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七、不规范标书:1、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明显不规范、但不属于细微偏差和废标情况、且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后可认定为不规范标书。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为不规范标书的可作减0.1-0.2分处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为不规范标书的可作不通过符合性评审处理。3、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规范标书必须出具书面的评审结论,详细说明不规范的具体情况、认定的理由以及处理方法。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 权 委 托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手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一号标书封面样式:本工程投 标 文 件(一号标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号标书封面样式:本工程投 标 文 件(三号标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致:             (招标人名称):1. 在研究了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和考察了本项目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建设本BT项目。2. 我方确保所提交给贵方的所有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 在仔细阅读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后,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充分考虑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我方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有约定。我方愿意按本项目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大写) (小写:%),安装工程(包括消防、智能化)(大写)(小写: %);市政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及道路照明、室外相应的配套附属)(大写) (小写: %);装饰装修工程(大写)(小写: %)。4. 我方承诺该工程建设工期为日历天,如由于我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我方将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确保实现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赶工费用、矛盾协调等费用在商务报价均中已作考虑,不再要求招标人另行支付。6. 本次投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项目经理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7.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遵守我方在本投标函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函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8. 在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招标文件及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9.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我方理解贵方没有必须接受我方投标文件的义务,同时也理解贵方没有负担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义务。11. 我方在此承诺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关于本项目合作的全部条件。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号标书格式要求一、纸张要求封面、封底及正文均采用A4、70g、白色打印纸,装订后的尺寸为210*297mm(允许误差为±2mm);施工平面图及进度计划表采用A3或A4白纸。二、打印形式可单双面打印;不得出现正反及上下倒装页;封面、封底处不得露明装订针和线。三、版面设置版面不设页眉、页脚、页码,边距、行间距自定。四、字体“字体”为加粗字体,“字体”为不加粗字体。章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节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正文字体为4号宋体,所有字体颜色均为黑色。项目符号宜使用“一、二、……”,“㈠、㈡、……”,“1、2、……”,“⑴、⑵、……”,“■”和“●”等方式。五、表格所有表格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表格内容采用4号宋体或5号宋体。六、插图在正文中为能更准确地表示节点构造做法或沉降观测点位置等所需插入的图片中的标识性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七、进度表与平面图进度表与平面图可用手工绘制。如用计算机绘制,字体大小可随同打印比例变化,线型与字体颜色不限。八、关于正、副本二号标书的正副本均应装订成册,正、副本正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标书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标记。正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封面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不留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正文中不得含有反映投标人及其人员相关内容的信息。九、封面格式如招标文件提供封面样式,投标人应当采用,样本中的文字内容、排版格式、字体和字号均不得更改,样式可复印使用。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标书(除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作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处理。投标文件原件清单投标人名称:  序号原件名称备  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本表仅为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等招标项目评标所需材料原件之用,如本表填写不下可按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本表或填写内容表述不清造成原件材料缺失或无法核对,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特许投资建设及项目回购合同盐城市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年 月 日?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日在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签署。(1)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2)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为了不断改善盐城市盐都区的投资环境,加快盐都区小城镇建设进度,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建设实施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BT工程。(2)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3)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并由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工程的回购主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回购事宜,根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本项目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本工程指本项目下本次招标为“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施工。保修金指乙方所提交的用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缺陷维修所需资金。保修期具有本合同9.3条第一款规定的含义。合同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十六条款所规定的含义回报率具有本合同5.3条所规定的含义回购基数具有本合同5.2条所规定的含义回购价(款)指以回购基数为基础,根据回报率计算确定每年应由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格。回购期具有本合同3.2条第三款规定的含义。建设期具有本合同3.2条第二款规定的含义。履约保证金具有本合同8.1条规定的含义。融资文件具有本合同3.2条第二款规定的含义。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BT建设所有项目。项目资产在本合同项下,指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所称项目资产是指前述整体资产。1.2解释 本协议以下用语做如下解释: (1)“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签署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3)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计,一个月以30天计。 (4)“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5)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7)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在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1.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3.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条款(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3.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1.4图纸1.4.1甲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1.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1.4.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二条项目概况2.1 本项目名称为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具体范围内容为: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 2.2 本工程经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工程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建设。2.3 本合同内容主要为:“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2.4 工期要求2.4.1本项目工期为2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2.6 回购基数: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造价+乙方实施范围内需要二次招标的专业配套工程×117%+甲控材料设备造价×17%综合费率(综合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市场采保费、管理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回报率:工程投资年回报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2.7本工程中标下浮率为: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大写) (小写:%),安装工程(包括消防、智能化)(大写) (小写: %);市政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及道路照明、室外相应的配套附属)(大写) (小写: %);装饰装修工程(大写) (小写: %)。 2.8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第三条项目投资建设及回购模式3.1 特许投资建设授权甲方依法授权乙方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建设本项目,乙方从回购款中获得投资和建设收益。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权利进行转让、出租、抛弃、发包或设置担保。仅限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可以就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收取回购款之权利设立担保,但不得就项目资产设立担保。3.2 BT(建设—移交)模式本合同所称的BT(建设—移交)模式是指,乙方在建设期内及项目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之前投资建设并拥有项目部分资产,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所有权移交甲方,并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分年向乙方支付回购款。本条所称建设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本条所称的回购期是指,乙方将项目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之次日起满三(3)年。3.3甲方协助融资3.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由BT中标人筹集。建设方协助中标人在建设周期内融资2500万元,只承担建设周期内固定利息85万元(招标人为中标人担保),在第一次支付回购款时支付给中标人。第四条项目回购5.1 本合同所称回购是指,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项目资产转让给甲方并移交所有权,甲方在回购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款。5.2 回购基数本项目回购基数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回购基数:“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土建(含桩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装饰工程、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含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安装)、集镇道路(瑞康路、纬七路、经三路)(含城市及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由乙方实施部分且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乙方实施范围内需要二次招标的专业配套工程×117%+甲控材料设备造价×17%综合费率(综合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市场采保费、管理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如投标人认为上述综合费用不足,则应在投标下浮系数中综合考虑),以上造价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如果有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则可由甲方或甲方和乙方及代理公司共同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与专业承包中标人签定,在专业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专业工程付款不得低于已完成量的70%,竣工验收时不得低于合同价的75%(特种材料及二次招标专业工程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余款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外),乙方负责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将给予乙方此专业工程总价款的17% 的综合费用,此综合费率不调整,乙方不得另行收取专业工程分包商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按多收费用的5倍扣除违约金,直接在结算总价中扣除。对特种材料(设备)达到现行招投标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共同组织招标(具体采购方式在实施过程中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乙主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品牌、规格、等级与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并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同时承诺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应明确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75%以上(特种材料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向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材料款,并对材料质量负责把关。材料(设备)采购时,甲方将给予乙方此甲控乙供材料总价款的17% 综合费用,此综合费率不调整,乙方不得另行收取材料供应商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按多收费用的5倍扣除违约金。《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和性价比波动较大的材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招标、竞价或询价确定后按甲方最终签证确认的价格计算;甲控材料(设备)定价后,本项目乙方应在7日历天内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如材料(设备)定价后,乙方不采购的(甲方按同样采购条件能够采购到的),则由甲方甲供,所用资金用甲方的融资款支付,并视为乙方违约,按该甲控材料(设备)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3 回报率回报率:工程投资年回报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5.4 回购期限5.4.1 回购起始点:单体工程完工后次月即开始回购;回购起始点: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十日内。以后每年的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十日内即为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4.2 回购期36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月即开始回购。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第一个工作日。5.5 回购款支付方式:回购期内分四次回购分别为:30%、30%、20%、20%。5.6本项目中甲方于回购期各次应向乙方支付的回购款金额计算方式如下:5.6.1 建安工程造价各年支付回购款金额:第一次30%A+85万元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十日内第二次60%B-30%A+(B-30%A)*i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起满12个月第三次20%B+40%B*i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起满24个月第四次20%B+20%B*i时间为单体工程项目完工后起满36个月注:①表中A指根据本项目跟踪审计初审价,表中B指本项目经政府审计后的回购基数,i指还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上浮18%。5.7 回购款还款条件 乙方在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向甲方申请回购款的支付:5.7.1申请支付当期回购款的书面申请;乙方须在每次付款日一(1)个月前将前项申请书提交给甲方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5.7.2申请书应附本合同复印件以及详细的回购款计算公式。5.7.3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甲方确认。5.8 提前还款甲方可提前偿还回购款项,但是必须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甲方、乙方解释,可另行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5.9特殊情形的回购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前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且乙方以及对本项目发生投资时,按照下属约定确定回购基数:5.9.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由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已完成的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工程量所确定的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的建设投资额与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的合计总额作为回购基数,并按照回报率计算相应资金回报;5.9.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应由甲方和乙方按照乙方已完成的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工程量所确定的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的建设投资额与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的合计总额作为回购基数,但甲方无需支付资金回报。5.9.3前款中,由于乙方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或施工质量出现重大缺陷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回购基数中应将甲方未来为此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予以扣除,该费用应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予以确定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5.9.4由于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的,应根据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由乙方实施工程现存资产的评估值与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的合计总额作为回购基数。发生上述情形时的回购主体、回购期限、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相关约定执行。第六条工程设计及建设6.1 为保证本工程的建设进度,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完成了以下工作; 6.1.1获得盐城市盐都区发改委关于本工程的立项批复;6.1.2施工图纸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6.1.3需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项目,由甲方按施工进度陆续提供施工图纸,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6.2 除本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工程变更情形以外,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核批准并经相关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本项目。6.3 工程变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变更包括工作范围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清单数量变更、施工变更和技术标准变更等。6.4工作范围变更工作范围变更包括附加工程以及额外工程,前者构成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并非对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附加工程,乙方按监理单位签证并报甲方批准的范围予以投资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如国家有规定,从其规定。相关工程量以及费用的变更件本合同第6.9条。对于额外工程,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投资建设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确定由乙方予以投资建设的,参照前款执行。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的约定进行融资建设,甲方有权利变更本次发包的工作范围,并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投资建设,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应付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须承担所发生费用的10%作为违约罚金。6.5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提出6.5.1出现下列情形时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一)甲方从使用角度,改变工程的局部功能;(二)设计图纸存在失误、错误;(三)方案调整;(四)其它不可预见的非甲乙双方因素引起的必要变更。6.5.2原设计单位可以为修改或完善原设计提出设计变更,由其出具设计变更图和设计变更文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合格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应按变更设计进行施工。6.5.3甲方根据建设需要以及未来工程的使用角度出发,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可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6.5.4根据施工图和现场施工情况,施工中确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合格,乙方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6.5.5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等原因,可用对设计变更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签证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和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合格,乙方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6.5.6由于上述各款中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以及工程费用的变更见本合同6.9条。6.6 施工变更施工变更包括施工进度的加快、施工顺序的调整以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6.6.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而需要加快施工进度,由此造成的赶工费由乙方承担。6.6.2由于本合同第6.5条中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顺序调整或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以及由监理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提出的施工顺序的调整或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并报甲方核实批准后计入回购基数。6.7 技术标准等的变更本项目的建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及盐城市所有设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项目建设期间,由于相关技术标准等的变更导致工程量计工程费用的变更件本合同第6.9条。6.8 工程量、工程费用的变更及确定6.8.1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甲方、乙方、跟踪审计和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后方可生效。6.8.2工程变更预算价计算时的单价确定方法为:本招标文件已作约定的现行相关计价文件中由相应定额子目套用的,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材料价格参照变更时最新一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价;如该期市场价没有材料单价可参照前一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价;如前一期中仍没有则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价格,或由乙方按照市场行情报价后由甲方签证认可后确定价格,工程量的变更不影响材料单价。现行相关计价文件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可套用的,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通过招标(竞价、询标)等方式确定价格,或由乙方按照市场行情报价后由甲方签证认可后确定价格。6.9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甲方申请区审计局负责施工阶段的造价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已完工程量结算书及工程会办签证材料,甲方将组织跟踪审计等相关单位及时审核会签。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30日内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并由区审计局审核。若因乙方延期报送月已完成工程及工程总结算资料,导致首批回购款延期支付,后果乙方自负。乙方结算报审时,如核减率在15%以内(含15%),则由甲方支付审核费用;如核减率超出15%的,则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支付,该费用直接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6.10 承担本招标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如遇附加工程、额外工程、设计变更等其他情形导致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发生重大变更,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具体投资建设内容同本回购合同条款的约定。乙方必须保证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甲方发出整改通知日期十五(15)日内。若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撤换施工单位,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投标承诺,乙方任命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6.11 工程监理等服务单位招标6.11.1 本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为,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乙方必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其职责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6.11.2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甲方已申请区审计局负责施工阶段的造价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乙方必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6.12 质量检测单位的聘请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及优于本工程所要求的质量目标,甲方已确定。6.13 需要二次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或谈判或竞价:6.13.1 甲乙双方共同作为专业配套工程的管理单位,对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共同管理;6.13.2甲乙双方共同为专业工程的招标人,招标工作由甲方和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共同负责;6.13.3 在专业工程发包时,进度付款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得低于合同价的75%(特种材料及二次招标的专业工程付款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确定),余款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外).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给予付款,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15 工程建设方案为了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须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工程。《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工程竣工日期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措施。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该等修改的详细说明提交给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6.16 甲方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作联系、协调管理、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督查,会同相关单位对增减工作量进行核实等。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的进度以及质量投资建设本工程,甲方对于本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16.1安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到位,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不定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后者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应以不影响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为前提,对于甲方及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于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不能免除乙方对于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6.16.2质量6.16.2.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乙方应认真按照所有使用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意见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单位施工。除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或其代表以及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还可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本工程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甲方及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查部门有权派出代表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跟踪,并参加定期的进度、质量会议,遇有问题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签署监督、检查等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前提。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或甲方就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予以补救,若不立即予以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纳入回购基数。若本工程竣工经验收后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除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的百分之二(2%)作为违约金。6.16.2.2如获盐城市优质工程,则按工程结算审计总价的1.0%计取;6.16.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第七条工程验收与结算7.1 竣工验收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甲方认为该工程存在缺陷的可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纠正,乙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改造措施予以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7.3 工程质量责任本项目工程实行结构质量终身负责制,乙方应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与专业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该等相关主体另行解决。甲方未就竣工验收提出异议并不解除乙方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4 奖励措施①若工程项目在甲方约定的期限内克服任何不利因素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竣工交付的,则甲方如约结算回购资金。工程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其承诺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7.5 竣工结算7.5.1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预计的完工时间,该工程的完工日期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应在甲方确认的完工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报区审计局审核(结算资料齐全后六个月内完成审计,乙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7.5.2合同定价方式本工程建安造价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下浮系数不作调整。7.5.3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竣工建安结算价=[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口径计算的工程造价-甲控材料(设备)等相关费用*(1-相应中标下浮系数)]+ 甲控材料(设备)等相关费用+二次招标专业工程项目×117%+甲控材料(设备)的费用*17%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市场采保费、管理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如投标人认为上述综合费用不足,则应在投标下浮系数中综合考虑)+签证独立费项目费用及其规费和税金。二次招标专业工程项目是指本项目下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乙方施工资质以外的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视情况确定的专业工程或现行相关计价文件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可套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甲控材料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无市场价的材料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性价比波动较大的材料。7.5.4工程结算口径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现行文件等,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编制本工程的结算,同时经政府审定后对可下浮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中标下浮系数下浮后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具体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管理费按《费用定额》计取 利润按《费用定额》计取(2)、措施项目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费率(5)、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3.41%(6)、合 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明:A、分部分项工程费用①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②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及《计价表》等计算。③人工工资单价按照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执行。④材料单价执行顺序:a、合同实施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的算术平均价;b、《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中没有的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执行,或由甲方另行通过招标(或竞价、询价)确定价格】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性价比波动较大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招标、竞价或询价确定后的价格;c、二次招标专业项目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招标、竞价或询价确定后并经政府审计确认的价格计算。⑤、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的均价。⑥、采用泵送商品砼和预拌砂浆。⑦、管理费费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⑧、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B、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详见苏建价(2009)107号文、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盐市建字(2006)26号文]。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进行计取。②、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住宅分户验收费及检验试验费的费率均按《费用定额》表4-7计取,有区间的按上限执行。③工程按质论价费:如获盐城市优质工程,则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0%计取,B-2、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费用: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实际进场机械并经甲方(监理)签证认可进行计算。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模板面积:执行《计价表》,其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含模量折算。③、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按图纸和《计价表》的计算规则计取。④、如发生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由甲乙双方、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联合签证确认按实结算。C、总承包服务费(含施工配合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甲方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方式具体含在5.2条综合费用中。D、规费①工程排污费: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②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按 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按苏建价站(2012)2号文不再计取该费用。E、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工程税率为3.41%;F、施工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注:以上规定与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未列入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7.5.5工程结算:本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计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回购基数;a、需要二次招标的专业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工程分包人,并承诺专业工程的付款方式,即专业工程付款不得低于已完成量的70%,竣工验收时不得低于合同价的75%,余款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外),并由总乙方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同时由总乙方支付工程款。专业工程的结算价计入回购基数。甲方向本项目BT乙方支付中标价的17%作为配合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该笔款项和材料(设备)价款一并计入回购基数。b、由甲方和本项目BT乙方通过联合招标等政策法规允许的方式采购的甲控材料(设备),甲方向本项目BT乙方支付中标价的17%作为采购费、保管费、前期财务成本等费用, 该笔款项和材料(设备)价款一并计入回购基数。c、执行《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之间差价风险由乙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和特殊材料的市场风险在招标、竞价或询价中考虑。d、施工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计价表、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7.5.6 其他: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第八条履约保证金8.1本工程除投标保证金80万元外,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20万元。乙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8.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根据本合同甲方对于本工程进度的要求,甲方将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分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第九条项目资产的移交9.1 项目资产移交期限乙方应当自移交申请递交三十日(30)日内,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本项目风险自项目资产所有权移交之日起转移,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移交日延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照本工程竣工决算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竣工结算的百分之一(1%)9.2 移交范围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范围如下:9.2.1无任何债务负担的移交本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9.2.2确保甲方能继续管理、养护、维修项目资产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竣工档案、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9.2.3所有证明乙方对本项目资产所有权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有关文件、竣工验收文件、资产清单、经政府审计的竣工决算等;9.2.4所有未到期的保险(工程险除外)以及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9.2.5所有与上述资产有关的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包括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以及乙方为投资建设本工程所承担的债务、义务和责任。9.3 保修期本项目下资产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确定,具体约定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9.3.1保修期自乙方将项目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之次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回购期满后留回购款总金额的1%至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9.3.2若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引起的局部维修,该部位的保修期自维修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顺延。9.3.3质量保修责任 9.3.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9.3.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3.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9.3.3.4质量保修期满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填制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 9.3.4质量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9.4 保修金的提取在项目资产保修期年内,乙方负责返修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乙方怠于履行该项义务的,甲方可用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要费用由甲方从保修金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但甲方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若乙方未按时补足,则甲方从首笔回购款中扣除相应金额。9.5 移交程序9.5.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二十(2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移交申请书,9.5.2甲方、乙方应共同组成项目资产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召开专门会议商讨有关于移交的清单和移交的办法。9.6 移交费用9.6.1移交财产须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6.2各方自行承担各自为项目资产移交而支出的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处理原则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当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守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或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守约方未能采取该等措施,违约方可请求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如果损失的部分是由于守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守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数额中扣除由此因素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款、回购款时,则甲方应按实际延误天数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融资款、回购款的利息给乙方(利率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同期利率的两倍执行)。10.2 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违约情形及违约金在其他条款中明确约定的,依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合同10.1条规定的原则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义务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并在受影响的范围内终止履行并得以免除责任。根据本条提出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并在受影响的范围内终止履行并得以免除责任,根据本条提出不可抗力请求的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且必要地延期履行该义务。11.2 不可抗力定义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1.3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任何不可抗力时间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或尽可能早地以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发生以及其发生日期。在该事件结束后七(7)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事件的结束日期通知另乙方,并明确其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将得以完成的重新确定之时间。如果一方在受到通知之日后十四(14)天内,通知发送日期应被视为通知日,但是电子邮件应在发送日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1.4 相关行动如果在发出上述通知之日后四十五天(45)内,受影响方由于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仍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话,各方应进行协商以便决定该情况下应采取的适当行动,直至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各方应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但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的合同单方面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工程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四条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发面),如果尚未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保密期限至本协议终止后三年。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已经公开的或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已经取得的信息;(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4)一方向其专业顾问披露信息或依中国法律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透露该等信息;(5)为履行一方在合同项下义务或甲方为行使职权而披露的信息。第十五条通知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专人递送或一级挂号邮递、快递或传真至下述地址和收件人:(1)甲方: (2)乙方: 地址:地址: 收件人:收件人: 传真:传真: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发生变化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6.1 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下列条件为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1)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2)盐城市盐都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3)本项目下工程的建设规划许可证;(4)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经江苏省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机构审批;(5)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6)如甲方需要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决策机构通过的关于决定在盐城市盐都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内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的决议,乙方须在决议中明确保证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本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第十七条其他条款17.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负责协助。17.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青苗补偿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7.3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17.4标题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用,不具有约束力,亦不用于解释合同条款。17.5合同及附件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批报备,均为有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可为互补。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条款规定不一致,以正文条款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签署】二方法定代表人于2013年 月 日签署本合同,以兹为证。甲方: (盖章)授权代表人: (签字)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经协商一致,对盐都区尚庄镇“庆福新村”安置区及幼儿园、安置区公建配套项目、集镇道路等BT工程(工程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保修期间,乙方保证按规定期限内完成保修义务,逾期甲方可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修复,费用按实际费用的2倍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2、回访保修金退还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退还;保修期满后退还剩余回访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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