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西南分-四川分公司-中粮武侯新城项目砌体买卖招标
中建二局西南分-四川分公司-中粮武侯新城项目砌体买卖招标
中粮武侯新城项目砌体买卖招标公告
为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现就砌体买卖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2、项目地址: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七里村
3、招标内容: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砌体买卖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二局及所属子公司/区域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在招标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7、生产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19日14:00时,逾期不再接受意向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投标人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证书、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3.1企业基本情况表;
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四、招标说明
4.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4.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4.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4.4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4.5投标文件未密封;
4.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
4.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4.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4.9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1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
4.11本次砌体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4.1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4.1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4.1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其它:
4.1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16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4.17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4.18所报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了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工地指定地点)、运输保险费、装卸车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预期市场价格的涨跌风险、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注:具体格式详见投标函)
4.19 投标人供应的砌体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0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4.20.1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4.20.2 经甲方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砌体,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20.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砌体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4.21送货地点: 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工地指定地点。
4.22方式、期限:(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4.2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4.24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4.25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5.纪律和监督
5.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5.3对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4投诉
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有权向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投诉。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中建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投诉举报电话:023-88924122023-88924192023-88924193
投诉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六、签订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直接与招标方签定具体的《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砌体买卖合同》。
七、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相关事项咨询联系人:李开军
联系电话:17723553925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鞋材广场 中粮武侯瑞府项目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粮武侯瑞府总承包项目部 2020年2月16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度销售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职务: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砌体买卖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粮武侯新城项目-砌体买卖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贵单位中粮武侯新城项目砌体买卖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税率 | 不含增值税单(元/单位) | 备注 |
1 | 页岩实心砖 | 200*90*53 | 匹 | |||
2 | 页岩实心砖 | 200*115*53 | 匹 | |||
3 | 页岩实心砖 | 240*115*53 | 匹 | |||
4 | 页岩实心砖 | 180*115*53 | 匹 | |||
5 | 页岩多孔砖 | 200*90*115 | 匹 | |||
6 | 页岩多孔砖 | 200*180*115 | 匹 | |||
7 | 页岩多孔砖 | 200*115*115 | 匹 | |||
8 | 页岩空心砖 | 240*200*115 | M3 | |||
9 | 页岩空心砖 | 240*240*100 | M3 | |||
10 | 页岩空心砖 | 240*180*115 | M3 |
注:1、以上不含增值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中粮武侯新城项目 工地指定地点)、装卸车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
2、如发现我方送到贵方现场的砖尺寸、强度、完好情况等不符合要求,贵司现场验收人员有权要求我司退货或就地处理,贵方不支付该部分材料以及处理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我司理解贵司相关制度,每月20日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贵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我方盖章且经我方负责人、贵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4、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贵方支付我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贵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我方表示知晓。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贵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付款方式:贵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ABS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我方无异议。若贵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我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贵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我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贵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2、付款时间:贵单位次次月月底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在我方完成最后一次供货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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