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点公示
嘉兴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点公示
<$[信息内容]>begin 根据《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点的通知》(嘉农发〔2020〕13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相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了实地抽查和会议评审。经评审,拟认定嘉兴市福良蜗牛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合作社为嘉兴市农民合作社乡村振兴示范点;拟认定嘉兴市南湖区新丰丰良家庭农场等30家家庭农场为嘉兴市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点。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到5月11日。 三、联系单位:嘉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邮编:314050。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拟认定的嘉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示范点名单
拟认定的嘉兴市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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