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一安上海南京江北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第二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十五标段)市政工程劳务招
三局一安上海南京江北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第二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十五标段)市政工程劳务招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京江北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第二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水务原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劳务作业的相应资质和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1本项目的概况(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
该项目主要工作沿滨江大道的绿化带北侧敷设两根并行的Φ1500钢管,分别为双线并行埋管施工、特殊段(长江之舟区域)Φ1520钢管双线并行顶管施工、Φ1500污水管改排等三部分内容。
标段内管线的起点里程桩号C7+800(滨江大道与城南河路交叉路口,近青奥南路侧),终点里程桩号C8+750(滨江大道绿化带,近长江之舟酒店侧);
其中,顶管段里程桩号C8+430~C8+530,顶管距离为180m,管道外径Φ1520mm,钢管壁厚20mm。
3.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市政工程(钢板桩、搅拌桩、土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和联系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联系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报价要求6.1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
6.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本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部分主材、包副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调试验收。
6.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以经监理、发包人、跟踪审计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固定单价。除根据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的变更范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其他价格结算时不做调整。
(2)合同价格内容:合同价是承包人依据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踏勘并根据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组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7版《江苏省园林定额》和2014《江苏省土建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
(3)报价下浮率12.5%固定不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施工图对比初设图等前期资料有较大变更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报价下浮率不作调整且承包人不得因图纸变更提出索赔;
(4)由发包人确定本项目需进行认价材料内容,认价材料需经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四方共同市场询价(执行发包人询价流程)后确认材料价格作为结算依据。经过认价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不参与调差。如询价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
信息价中包含且不在发包人需认价范围内的材料可执行基准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基准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执行信息价的材料参与下浮。
(5)定额人工费参照施工同期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调整办法,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注: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
(6)总价费率措施费按相应费率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赶工措施(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等)。
(7)单价措施费根据施工图纸及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确认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单价措施费。
(8)规费按照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按照政策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结算时须提供缴纳凭据方能计取。
(9)税金按当期政策文件执行(9%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合同约定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发包人结算不计取此费用或不另行增加等字眼的项目费用视同含在其他已列项综合单价当中,结算不再计取相关费用。
(11)合同价格调整:
①变更产生的调整: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0.2变更价格确定。
②材料价格调整:执行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其中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的约定: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指导价格平均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基准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材料调差参与下浮。
③人工单价调整: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政策性文件。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注: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人工单价调差参与下浮。
④施工过程中涉及方案的补充及变更申报时应附经济比选和造价分析,如上述施工方案未附造价分析,默认按此方案施工不涉及造价增加,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计量支付均不予计取。经济比选需附估算金额及造价分析,施工方案审批后,该项估算金额作为造价控制上限,编制施工图预算或计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此金额。
⑤施工期各类政策性调整,承包人应在政策调整后28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监理、审计和发包人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该政策调整不涉及费用调整或承包人自动放弃费用索赔权。
(13)合同总价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承包人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任意环节的工作失误而产生的风险;
②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中的错、漏项产生的风险;
③自行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错误理解的风险;
④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人应该预见到的风险;
⑤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⑥针对天气、场地及地质状况等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
(14)漏项或增项的清单价费用,如合同约定了单价的根据单价执行,如未约定单价的,则按照上述规定的定额采用以下标准计算:定额人工50元/工日+定额辅材费*85%+定额机械费*80%。
(15)临时计时工单价:200元/工日
(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交叉施工作业的影响;及其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二次搬运等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均需包含。
(17)投标人需根据自身的能力和资金以及对该项目环境、市场行情等判断报出合理单价;综合单价中除明确注明的未计价材料外已包含完成该工作内容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的费用,且该报价已包含该项所有常规施工措施及所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脚手架搭拆、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赶工补偿费、试验费、材料下车、二次搬运、工程保修等费用。投标方也可将措施费单列,措施费费率包干,按实结算。
(18)投标人的报价已包含了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相关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结算时按下列费率或金额进行扣取:
A、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
B、安全帽、安全鞋、CI工作服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如由招标人代为采购则由我方根据招标人的实购实销;
C、二级配电箱由中标方提供,二级箱到三级箱的电缆及三级箱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三级箱由项目统一采购,实购实销;
D、政府及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如由招标人先行代为支付的,则根据招标人实际支付的金额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进行支付;
E、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19)价格调整。除因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调整或现场签证而引起的、且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对增减部分进行相应调整外,其它情况均不调整合同价。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政府原因进行任何调整。
7.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7.1费用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量及清单价计算价款。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批准的设计变更、合同外用工等按投标文件另行计算。
7.2费用的支付方式:招标人采用月进度支付形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只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进度费用按当月完成量估算额的80%支付,待工程竣工,业主验收后再支付15%,剩余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7.3本工程保修期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之主合同约定为准。
8.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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