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外国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项目

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外国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02.17

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外国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类

服务时间: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最高分中标)

资金来源:学生监护人及财政中心(按学期缴费,多退少补)

报价:本项目为资格招标,中标后由配餐委员会和中标公司商议决定配餐标准以及价格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通知》、深南教《2019》19号文要求,深圳大学教育集团附属外国语小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将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配送服务期限: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集体配餐单位为我校的配送方式必须为热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得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

2.参与投标的配餐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且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生产产品类一致;

(3)需要有配餐经验,并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生产产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4)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2020年8月23日前,集体配餐单位的量化等级提升达到A级);

(5)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在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投标人公司车辆已在相关部门备案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7)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8)集体配餐单位应有针对学生营养搭配常用菜单。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9)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再次分餐;

(11)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2)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投标人需提供餐饮营养师配置情况说明,提供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证明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14)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群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6)提供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7)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8)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以热链配送。按相关文件要求保证配餐的质量安全。配餐公司必须有足够的产能以供应学校午餐数量;

(19)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20)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便我方评估投标方是否具备足够的风险承担实力(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1)投标人应取得配餐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饭盒制售单班限生产份数不低于10000份,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如提供其他说明证件,证明投标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及盒饭制售说明,可作为附加分选项。(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3)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食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扫描件不低于4个。)(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投标人需提供安全责任险保单,保单金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6)投标人必须提供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27)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周内http://www.szzfcg.cn

上查询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提供开标前一周内以上三个网址上查询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29)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挂靠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谢绝投标。

以上所有资格要求请投标人按顺序制作一份商务需求对应表,如无法提供证明则需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该投标人公章,表格格式如下。

序号

佐证材料(填写“有”或“无”)如有佐证材料,请标明对应页码

部分资格如无佐证材料,请再次持填写“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请标明对应页码

1

例:有 P120

2

例:无

投标人承诺函P121

3

4

29

三、以下情形视为无效标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质要求或未提交资格要求中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

3.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

标方案;

4.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或投标报价有缺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5.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为其报价低于合理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8.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9.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板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文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报材料、型号的;

10.《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

11.招标项目交货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正本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的;

1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个人印鉴)或授权代表签名的;

1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的(如非法人本人参与投标,委托函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18.对资格性审查所列情形不满足任意一项的;

1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组成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2.提供明确的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人未到现场投标,则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一周内http://www.szzfcg.cn

上查询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信用情况证明材料

①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页面;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页面;

③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查询页面。

注:以上三个查询页面均需提供开标前一周内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加盖公章);

7.三年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公告以外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9.投标文件一正十副按顺序装入档案袋贴上封条,封条处及封装袋四角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

1.目录;

2.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

5.项目业绩汇总表,汇总表后按顺序附单项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复印页;

6.服务保障方案;

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上述所需要的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需要按照以上顺序编制招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事宜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接收人及联系电话:

(1)项目公示日期:2021年2月18日-2月24日

(2)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2021年2月24日(9:00--16:00)

南光路106号南山小学院内(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外国语小学一楼科创室)

接收人:陈小雷****-********

2.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截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16: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16: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外国语小学一楼科创室

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①如果有3家(含3家)及以上公司响应且通过招标文件初审,通过初审的公司皆入围;

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演示PPT时间8分钟,内容包括:公司设备厂房等照片、配餐的标准和样式、供餐的方式方法,以及应急处理方法,演示结束后答辩2分钟。

②如果响应且通过招标文件初审的公司不足3家,本次招标流标;

③由学校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照投标书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

6.关于定价

每家配餐公司投标方案中提供不少于3种的早餐搭配方案及报价;同时提供不少于3种的午餐搭配方案及报价供校内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现场参考定价。

七、招标结果公示及回复质疑

1.预中标公告的查询方式: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招标信息查询

2.回复质疑的联系人及电话:任老师 联系电话138*****997

八、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大学教育集团附属外国语小学招标小组

深圳大学教育集团附属外国语小学

2021年2月17日

第三招标需

一、采购需求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

2、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3、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260人(25名教职员工及2月份学生报名参加午餐人数为准);

4、配餐方使用餐盒须符合食品餐饮行业标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以及应急预案;

6、投标人需提供配餐企业向学校配餐近三年成功案例(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中标单位需要将配餐送到校方指定的固定区域并和午托老师做好交接,协助午托老师将配餐分发给学生,并协助午托老师维持就餐纪律,午餐结束后中标单位负责回收餐盘;

8、投标企业需提供3套不同的送餐样品饭盒(304不锈钢饭盒,食品级塑料饭盒),供评标时选择;

9、为确保食品安全,凡发现一例食品中有杂物或小虫子等不卫生异物,或与合同中约定的送餐时间迟到半小时以上,学校将扣除当天的学生伙食费(此处的学生指乙方涉及配餐的所有学生)以赔偿学生损失,并且配餐单位必须重新配该天的学生餐;

10、以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条款与中标公司签署的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与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相矛盾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餐服务 小学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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