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黄街道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潘黄街道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潘黄街道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5日
潘黄街道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区相关工作精神,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21年2月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危化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危化品监测预警平台,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危化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化品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2025年底前全面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化工(危化品)企业、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各社区(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形成“一企一策”。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安监站、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完善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经贸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事办、城管治违党支部、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服务业集聚区指挥部、文广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监站、财政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二)严禁化工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严禁新上化工项目(经贸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加强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天然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格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自然资源所、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标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对距离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落实天然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天然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企业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督促储罐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委托检测制度。(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制定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相关企业及中小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社事办、卫生服务中心、科技人才党支部、经贸服务中心、安监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城管治违党支部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城管治违党支部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城管治违党支部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城管治违党支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城管治违党支部、安监站、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强化法治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强化执法措施和法制建设力度,依法依规监管危险化学品。(安监站牵头负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落实《潘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队伍,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经贸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城管治违党支部、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服务业集聚区指挥部、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安委办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探索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积分制管理制度。(安监站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监站、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六)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贸服务中心、安监站、城管治违党支部、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水务站、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未批先建、非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从严监管。(经贸服务中心、城管治违党支部、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安监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审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相衔接。(安监站、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经贸服务中心、派出所、城管治违党支部、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基础支撑
(八)加强全过程监控。做好与省、市、区统一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高新技术,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经贸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九)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对接省、市、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安监站、人社服务中心、社事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安监站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规范专家技术服务行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站、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对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管治违党支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组织开展实训演练,提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安监站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派出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管理机制,动态掌握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有效防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各社区(村)、服务站负责,经贸服务中心、派出所、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城管治违党支部、安监站等部门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监站、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派出所、城管治违党支部等单位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单位的情况下,安监站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经贸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事办、科技党支部、城管治违党支部、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服务业集聚区指挥部、文广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监站、财政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安委办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按照国家部署,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安监站、党建党支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到2022年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党建党支部、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党建党支部、安监站、司法所、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分级明确监管范围,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安监站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各社区(村)、服务站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党建党支部、安监站以及各社区(村)、服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统筹推进。各社区(村)、服务站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题事项,定期研究会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各职责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主动靠前、强化担当。同时,各社区(村)、服务站和单位要成立专门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专项资金保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对由社区(村)、服务站实施的重点工作,要认真贯彻上级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到位。对由单位负责落实的重点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强化单位间信息共享和政策指导解读。对由单位和社区(村)、服务站协同实施的重点工作,要加强联系联动,突出单位指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上下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宣统党支部和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有效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和解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典型经验,提炼创新成果,形成示范效应,引导推动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八)强化巡查考核。街道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各社区(村)、服务站和单位每半年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街道安委办。街道安委办要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加强对各社区(村)、服务站和单位组织督导检查,每半年开展巡查考核,通报工作进展,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每年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社区(村)、服务站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同时每半年要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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