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MP[GK]*******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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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触摸式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定制1(批)**************国内定制节能,环保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柒仟零壹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触摸式终端设备 5.1硬件设备采购: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设备(便携打印终端、移动工作站、台式工作站、便携式流量查询终端、彩色数码复合机、激光打印机、数据存储服务器、移动硬盘。 5.2警务通内置流量卡采购,三年内允许额外免费增加不少于100张的专用流量卡,可以加入警务通专用流量池或视频网流量池,允许流量在公安网和视频网间互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6.1.4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5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 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须计入投标价中。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6验收期次:1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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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60 设备到货后30工作日内支付
2 35 项目终验合格后30工作日内支付
3 5 三年合约期满无质量及其他问题,经中标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甲方的损失。 10.3、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因甲方违约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马尾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备安装及调试 14.1.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设备的工作条件要求通知最终用户。 14.1.2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14.1.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1.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乙方的工程师到甲方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甲方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14.1.6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来安装调试。 14.2技术资料 14.2.1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其中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至少应有中文版本);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设备相应的材料; (6)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8)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4.3技术培训 14.3.1乙方工程师应根据所提供的货物特点及技术要求在设备安装现场对甲方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受训人数根据甲方实际需求。 14.3.2乙方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售后服务要求 14.4.1乙方对此采购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合同包内产品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所有设备质保期为:三年;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本次招标,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提供招标数量累计20%的碎屏险,警务通碎屏险使用的屏幕须为原装原厂屏幕或者一线品牌A级产品(无亮暗点)。 14.4.2本项目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设备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所有产品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必须保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3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若中标供应商不再生产或代理该产品,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做好交接手续。 14.5专用工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 14.6备品备件乙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6号
单位负责人:潘德璋单位负责人:叶翔
委托代理人:陈敏委托代理人: 房月蓉
联系方法:150*****333
联系方法:137*****37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马江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95 账号: ****************7764

签订地点: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配套设备 移动警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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