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田镇镇区环卫保洁经营管理权服务

龙田镇镇区环卫保洁经营管理权服务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CZX[GK]*******的龙田镇镇区环卫保洁经营管理权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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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福清市龙田镇整个镇区现有36条等街路(含市场、广场、商业城二和三层及楼道等)环卫保洁。福清市龙田镇水域和岸线沿内保洁范围,起点为兰天大酒店水域,终点为上薛海堤拦潮坝。河道长度4400米,河道宽度6-10米,水域面积约35200平方米。负责94899部队内外场垃圾清运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0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万元零贰分(¥********.0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5.1.1 福清市龙田镇整个镇区现有36条等街路(含市场、广场、商业城二和三层及楼道等)环卫保洁。镇区招标道路标段为: 5.1.1.1 岭头界—龙兴路—龙旺路—龙发路—龙达路—龙光路; 5.1.1.2 环城东路—龙绣路—龙安街; 5.1.1.3 金山街—庐江街—新市街—(商业城二、三层及楼道); 5.1.1.4 龙飞路—龙锦路—龙腾路—龙辉街—龙宁路—龙东路—桥北路; 5.1.1.5 龙前路—龙进路—龙泰路; 5.1.1.6大真线龙田辖区段—工业二路—企业站路; 5.1.1.7西路至赤坑口,龙鼎路及延伸段; 5.1.1.8福南路—上薛—龙绣路口等。 5.1.1.9以上道路(包括其他具体区域保洁)名称及起止另附文说明(见附件1); 5.1.2 福清市龙田镇水域和岸线沿内保洁范围,起点为兰天大酒店水域,终点为上薛海堤拦潮坝。河道长度4400米,河道宽度6-10米,水域面积约35200平方米。 5.1.3 乙方须负责94899部队内外场垃圾清运工作。 5.2龙田镇整个镇区现有36条等街路(含市场、广场、商业城二和三层及楼道等)环卫保洁服务要求 5.2.1 保洁人员及车辆设备要求 5.2.1.1 保洁人员要求:配备人员70名,含驾驶员(道路扫路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驾驶)、清运工、保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由乙方雇请,男≤60周岁,女≤55周岁,如有特殊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作业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2.1.2 车辆设备要求:三轮钩臂车3辆、5吨道路清扫车1辆、10吨道路清扫车1辆、1吨高压水车1辆、龙马车1辆、小型铲车1辆、小型电动快速保洁车3辆、小型炮雾车1辆、3吨垃圾压缩车1辆、3吨垃圾转运车1辆、5吨垃圾转运车1辆、8吨垃圾转运车1辆、保洁操作人员手推车40辆、道路中间隔离栏清洗车1辆、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工具按实际使用需求进行配置。 若合同期内乙方保洁服务区域内实行垃圾分类,乙方将负责把服务区域内的垃圾运送至指定转运站,且无条件配齐垃圾分类所需的所有用具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四分类的垃圾压缩车)。 5.2.2 环卫保洁时间为5:30—20:00,每天清扫车早晚必须保持2次的清扫;道路中间隔离栏一周清洗一次。(在上级检查等情况下,要按甲方的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龙兴路、龙旺路、龙飞路、龙达路、龙锦路、龙绣路、龙光路、龙飞路、龙前路、龙安街、龙泰路、龙辉街、金山街、芦江街、新市街、商业城二层和三层店面及楼道、龙胜街等路段(未列入上述路、段、点、区保洁时间均为05:00—22:30,保洁人员排班情况须与甲方根据保洁范围及要求共同协商制定,清扫时间段为5:00-8:00,12:00-18:00,8:00-12:00,18:00-22:30)清扫收集的垃圾每天必须在22:30前全部运到镇垃圾转运站指定点倾倒,做到镇区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 5.2.3 生活垃圾清运全镇区范围覆盖。(大真线厂房、企业、中小学校、小区); 5.2.4 镇区的小广告、牛皮癣每月必须保持2次的清除。(每月1日、15日进行清除,如有特殊由甲方统一安排); 5.2.5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配有反光带标志的工作服上岗。要在车辆明显位置贴上车辆编号和反光标志。 5.3 龙田镇水域和岸线沿内保洁服务要求 5.3.1 人员及设备要求 5.3.1.1 人员要求:安排人员10名,如有特殊作业内容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作业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每700米河道长度配1名河道保洁员,每2200米河道长度配1名垃圾转运员。在河宽超过40米的河段使用保洁船对主航道进行清漂作业,以提高保洁效率。 5.3.1.2 设备要求:皮划艇(或木机船)2艘、皮卡车1辆,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工具按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配置; 5.3.2 作业时间:7:30-17:30全天候保洁(可根据不同河道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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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2.05 前35个月,当月服务完成后的次月支付中标金额的2.63%
2 2.95 第36个月服务完成后的次月支付
3 5 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向甲方缴纳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166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在无任何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给予全额地无息退还;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服务,甲方有权视情而定扣除该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甲方的损失。

9、合同有效期

9.1 服务期限3年,共计36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9.2 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违约金累计金额超过上年度应支付中标金额的10%,甲方有权不再与乙方签订当年度合同。 9.3 本合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任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中标路段环卫保洁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4.1.1 行车道、人行道(保洁到工厂、店面、房屋等建筑物门口或墙边。保洁路段边无建筑物的,保洁区域从人行道边向外20米内为保洁区)、人行天桥、环岛内外、沿线各巷(路)口(3米内)、边沟等整洁;各沿线路段小广告要及时清洗。 14.1.2 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 14.1.3 各路段沿线绿化带、环岛草坪、行道树穴应无树叶及积存垃圾。 14.1.4 路段上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医用废弃物、废弃电器、废弃家具、废弃日常用品、树枝、树叶、死禽、纸屑、沙、石、土、杂草、果皮、废弃农作物、各种废弃板材、海绵、泡沫、塑料薄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各种杂物,在本合同中简称垃圾)应及时清理;每天每处垃圾池(箱)垃圾清运13遍以上,并负责垃圾箱、果皮箱的投放、固定和日常维护管理。 14.1.5 垃圾要倒入指定的堆放点(垃圾池或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堆放,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时间内翻捡垃圾,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14.1.6 沿街商店、住房、巷道口垃圾箱和果皮箱内的垃圾要在每天大扫时清淘。垃圾箱和果皮箱应及时清洗(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清洗日)并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14.1.7 由于垃圾中转场所、进场道路损坏等原因临时变更转运场地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清运。 14.1.8 保洁路段排水、排污管道的管养。 14.2 河道保洁质量标准 14.2.1景观河道等对水面洁净度有较高要求的重点河道(段),要求实行连续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般河道(段),要求实行巡回保洁,水面成片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4.2.2首次保洁打捞后河道水面洁净,无漂浮物;巡回保洁打捞时间内,保持河道水面洁净,无零星漂浮物。 14.2.3 干流河岸5米内、其他支流河岸两旁1米范围内、河坎、桥洞下、 桥脚边、河埠头无垃圾废弃物、杂草、人类便、禽兽粪便。 14.2.4 汛期或重大活动期间,排水期间增加打捞次数,排水后两天内将河面打捞干净。 14.2.5 做到船只整洁、吊装机械清洁、保养良好。 14.3 河道保洁作业规范标准 14.3.1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次河道水面垃圾打捞工作,打捞结束后,再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14.3.2 作业人员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相关河道管理条例,要身着救生衣且着装整齐,服装费用由乙方列支。 14.3.3 打捞后的垃圾,漂浮物要用船只运到岸边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在河岸边,不得焚烧垃圾漂浮物。 14.3.4 打捞后的垃圾、漂浮物要用环卫清运车辆运走,做到每天日产日清。 14.4 河道保洁管理要求 14.4.1 安全管理标准 14.4.1.1 乙方应负责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具备健全河道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14.4.1.2 建立10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等。 14.4.1.3 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有重大活动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河道垃圾、漂浮物打捞保障工作,同时坚决服从市、镇(街)的统一指挥,完成市、镇(街)交办的其他突发性河道保洁任务。 14.4.1.4 河道保洁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各类车船事故。河道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工人伤亡的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 14.4.1.5 河道保洁人员须穿水面作业专业救生衣,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垃圾、漂浮物时,应做到有组织、有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 3.2.6.1.6 乙方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做好作业交接班工作。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的,应在10分钟内上报。 14.4.2 重大事项管理标准 14.4.2.1 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市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投诉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觉接受相关街镇街及上级的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 要及时整改。 14.4.2.2 如遇台风、洪涝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砂土污染的造成河道内新堆积漂浮物明显增加,乙方须按要求及时清理。 14.5 项目考核 14.5.1 乙方承包期限内,应接受龙田镇执法中队的全程监管,并按要求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4.5.2 考核制度:甲方对乙方的保洁质量及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14.5.3 考核次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甲方对乙方作业的考核为不定期抽查。 14.5.4 检查内容:考核组根据《福清市龙田镇水域和岸线沿内保洁作业考核标准》对乙方作业每次的考核应分别对保洁质量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 14.5.5 乙方履约的前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要求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乙方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乙方首月承包金留作保证金押在甲方处,第二个月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第一个月的承包金,以此类推。甲方在次月十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执行,本协议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为准。招标文件未作规定、投标文件未作承诺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路段概况》; 附件2:《道路保洁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附件3:《福清市龙田镇水域和岸线沿内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

甲方: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龙田镇龙庭路1号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866
联系方法: 05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管理 环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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