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警用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警用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警用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29号金方圆广场1号楼2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12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XHZC2021-002
2、项目名称: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警用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031,1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警用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 1,031,100.00元,项目概况: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一线执勤民警巡逻车辆老旧问题突出,经与市财政局、市公车办协商,同意更新执法执勤用车。本次采购国产自主品牌皮卡车7辆,配套公安制式LED警灯及警用监控管理设备7套。,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3-15 00:00:00至 2021-04-14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2-25 17:00:00止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29号金方圆广场1号楼22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需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 (谢绝邮寄)2.请投标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3-12 14:00:00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29号金方圆广场1号楼2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231号
联系人:胡警官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女士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鑫海鼎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29号金方圆广场1号楼22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鑫海鼎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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