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急救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中卫市人民医院就中卫市人民医院公用、急救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招标采购,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公用、急救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ZWSYY-2021-01
三、采购单位:中卫市人民医院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七、资金来源:自筹
八、采购预算:16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九、采购项目及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服务范围:对中卫市人民医院公用、急救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具体内容、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轿车、客车维修相关业务;
(二)供应商具有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部门的备案证明,投标供应商具有二类(含二类)及以上维修经营业务资格,并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具有相关资质,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在中卫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六楼605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文件: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只允许委托一名合法代表人参加投标;请所有潜在供应商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4: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中卫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六楼605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联系人:曲建新电话:150*****565

标签: 供应商 保养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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