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路、G353、S206交通设施(第三次) 招标公告
南大路、G353、S206交通设施(第三次) 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南溪道路安全及城市形象,经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现场多次踏勘,实施南大路、G353、S206交通设施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大路、G353、S206交通设施项目(第三次)
2.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业主指定施工范围
3.招标人: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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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期要求:6个月
6.质量要求: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质量要求
7.主要内容:该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智能交通系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违停抓拍设施)和交安设施(平面交叉预告标志、停车让行标志、道口标柱、减速垄等)。
二、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三、报价方式:清单报价(报名现场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清单)
四、项目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总额的70%进行支付,其中15%进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完成工程量产值金额的7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款至审核认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确认无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或担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已完成1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近 3 年(原则上为3年,即 2017 年—— 2019 年)无亏损。
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近3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即:2017年1月——2020年1月)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须按照:“八、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是指:公路类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350万元以上)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查询在建项目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已完成不少于0个(0至1个)类似项目。且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材料并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专职人员,且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应承诺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在投标项目以外担负有其他未完工项目任务,并保证其个人相关资质证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系统中处于解锁状态。否则,一律视为相关投标人违约,作否决投标处理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近3年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2)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7.投标保证金:70000元;应在2021年2月25日17时前转入招标人账户,逾期,将不能以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南溪支行
账号:5100 1720 0480 5966 6666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除外);中标单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不足部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补齐。
8.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招标最高限价:*******.75元。
10.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所有交安设施及智能交通设备提供不低于3个品牌(含3个及以上)给招标人选择及封样(格式自拟)。
11.低于成本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和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否决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标准投标人[不含上述(1)款直接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相关数据取舍规则:
(1)评审系统计算评标价=投标报价(整数)-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另,请特别注意可能会与投标企业分项工程合计数值有差异。
(2)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填写最高投标限价时,以元为单位,且须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3)评审系统计算评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不含计日工总额),其80%和85%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4)有效投标人(资审合格且评标价未低于评标控制价80%)平均评标价=各有效评标价之和/家数,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其95%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2.报名及开标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 2 月19日至 2021 年 2 月25日,逾期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六楼(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6日早上10时。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室1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进行装订,并附目录,标明页码,所有投标文件每一页(除副本外)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本无法全部装订成一册,可分册装订,且标注好每册序号。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3. 投标文件须按“五、投标人须知”、“六、投标文件要求”和“九、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要求进行编制,未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七、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八、开标流程:本项目于2021年 2 月 26 日早上 10 时准
时开标,由招标人依次开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布报价,公布报价完成后由监督部门抽取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评标,经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比价,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以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解释为准。
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
标签: 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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